剖析李洪志给“法轮大法学员传功”立的戒规

    李洪志在《转法轮》第三讲“法轮大法学员怎么样传功”(以下不加标注的均为此文内容)中说:“我们有许多学员回去之后,觉的功法很好,想传给亲朋好友。可以,你都可以去传,传谁都可以。”为防止“传功”时出差错,怕练习者对“大法”产生怀疑或者醒悟,或利用“传功”发外财等,他接着说:“但是有一点,我们要跟大家声明,我们给大家这么多东西,是不能够用价值来衡量的。为什么给大家呢?是叫你修炼的,只有修炼,才能够给你这些东西。”所以,他就立下了许多戒规。

  概括起来就是“传功”时要记住一个“只有”、两个“要求”、三种“方法”、四个“不”。

  一个“只有”——

  就是“只有一个师父”,那就是李洪志。李洪志在《转法轮》一开始就吹嘘说:“在国内外,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目前只有我一个人在做。”“我出山的首要目地,就是往高层次上带人,真正的往高层次上带人。”

  “往高层次上传功,为什么没有人做呢?因为它牵扯很大的问题,牵扯的历史渊源很深,牵扯的面也很广,涉及的问题也很尖锐。它也不是一般人能传的了的,因为它牵扯到要动许多功派的东西。特别是我们有许多练功人,他今天学这个功,明天学那个功,把自己的身体搞的乱七八糟,他注定就修不上去了。人家一条大道往上修,他都是些岔道,他修这个,那个干扰;修那个,这个干扰,都在干扰他,他已经修不了了。”

  显而易见,如果“师父”多会有“岔道”和“干扰”,这样就修不了“法轮功”,还会有谁任李洪志摆布呢?所以,“不得管传播法轮大法的学员(弟子)叫做老师、大师等。同时,不得管传播法轮大法的学员(弟子)叫做老师、大师等,大法的师父只有一个。進门不分先后都是弟子。”

  只要是“大法弟子”,就得按照李洪志的“法轮大法”一条道地修,才不会出现“岔道”和“干扰”。从而欺骗练习者把他当作救世主,按照他的图谋行动,唯我独尊,目的是把练习者引入他的迷圈。

  “两个要求”——

  即:一是不能够收费,二是不要往大法里边掺杂个人的东西。

  李洪志说:“作为一个法轮大法学员,你将来出去传功,我们对你有两点要求:第一个要求是不能够收费。”为什么不能够收费呢?

  李洪志接着说:“我们给你这么多东西,不是叫你来发财、求名的,是为了度你,是为了叫你修炼。”

  “你们传功的时候是不求名不求利的,义务为大家服务。我们全国各地的学员都是这样做的,各地辅导员也都是这样以身作则的。来学我们的功,只要你想学,那么你就来学,我们可以对你负责任,分文不取的。”“所以你不能够象我这样办班来收费的。”

  那么,为什么只允许“师父”收费呢?是“因为我们要印书、印资料,到处去传功,需要费用。我们收费,在全国已经是最低的了,而我们给的东西是最多的,我们是真正的往高层次上带人的,这点大家自己有体会。”

  为防止“大法学员传功”时也敛财,李洪志吓唬道:“如果你收费了,我的法身会把你所有的东西全部都收回来,那么你也就不是我们法轮大法的人了,你传的也就不是我们法轮大法了。”这实际上是李洪志以“法身”恐吓练习者,以此神化自己,使练习者对其俯首帖耳,好让法轮大法学员成为李洪志的“法奴”,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练“法轮功”,死心塌地接受李洪志的控制。

  很显然,敛财的事是师父的,弟子们只管“练功”就行。如果法轮大法学员传功时也收费,那师父还怎么敛财呢?为了防止“大法学员”敛财,李洪志曾向“法轮大法”研究会下发过紧急通知,规定各辅导站未经批准不准复制印刷“法轮功”资料、严禁买盗版资料,其目的就是实施垄断,最大限度地聚敛钱财。

  李洪志的“第二个要求是不要往大法里边掺杂个人的东西。就是在传功过程当中,不管你天目开了也好,你看到什么也好,出了什么功能也好,你不能用你看到的那个情况来讲我们法轮大法。你在那个层次上看到的那点事可差远去了,和我们讲的法的真正涵义相差甚远。所以今后你在传功时,千万注意这个事情,这样才能保证我们法轮大法原有的东西不变。”

  不但不能掺杂,就是有人把功法变成顺口溜,这也是绝对不允许的。李洪志说“有人把功法变成顺口溜,这是绝对不允许的。真正的修炼方法都是从史前时期留下来的,是相当久远年代留下来的,修炼出无数大觉者。谁都没有敢动一动这个东西,这也是我们这个末法时期才出现这样的事情。在历史上都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出现的,大家千万注意这一点。”[Page]

  “谁要篡改法轮大法中的功法,他就是破坏大法,破坏这一法门。”

  “你要修炼,你就必须专一,不然的话,你根本就修炼不了。……法是讲给真正修炼的人的,所以一定要专一,连其它功法的意念都不能掺杂进去的。”(《转法轮》第90页)

  李洪志告诫“大法学员传功”时,“不要往大法里边掺杂个人的东西”,“才能保证我们法轮大法原有的东西不变。”目的就是为了欺骗练习者接受进而迷信他的邪说。

  “三种方法”——

  即“你们传功的方法,就是在练功点上,或者是在传功场上可以给学员放录音、录像,然后由辅导员教他们练功。可以按照座谈会这种形式,大家互相切磋,互相谈,互相讲,我们要求这样做。”

  “你们传功时,可能有人想了:老师能下法轮,能给人调整身体,我们也做不了啊。不要紧的,我已经跟大家讲了,每个学员身后都有我的法身,还不只一个,所以我的法身会做这些事情。你教他的时候,如果他有缘分,当时就可以得到法轮。如果缘分差一点,经过调整身体,练功之后逐渐的也可得到,我的法身就会帮助他去调整身体。不止这些,我告诉你,读我的书,看我的录像,或听我的录音去学法学功,真正把自己视为练功人,也同样会得到该得到的这些东西。”

  还煞有介事地说:“我的法身坐一圈,练功场的上空还有罩,上面有大法轮,大法身在罩上面看场。那个场不是一般的场,不是一般的练功那样的场,是个修炼的场。我们很多有功能的人都看到过我们法轮大法这个场,红光罩着,一片红。”

  为什么一定要求“大法学员”“在练功点”上传功呢?其目的就是使练习者脱离社会、脱离现实生活,惧怕练习者接触社会接受科学知识,从而怀疑他的“大法”,不能一心一意地去修炼,借以控制练习者的思想和行为。

  为什么要“在传功场上给学员放录音、录像”?因为只有在“传功场上”才有辅导员按照李洪志的书籍“教他们练功”,“大法学员”才能一心一意“学法”,才能听命、依附于李洪志,不能再看别的书籍、学别的学说。这实际上是强迫练习者与外界隔绝,闭目塞听,只能听任李洪志的摆布。

  为什么“可以按照座谈会这种形式”传功?因为练习者迈进“法轮功”这个门槛,李洪志就已经为每个练习者戴上了一道无法摆脱的精神枷锁。李洪志知道,通过“学法”和“传功”的洗脑过程,练习者的思想已经被他所束缚。在大家的互相监督下“大家互相切磋,互相谈,互相讲”的都是“法轮功”的歪理邪说,练习者头脑中已经排斥了理性思维,不担心会接受其它的信息。

  四个“不”——

  一是“不允许象我这种形式传功”。李洪志说:

  “也不允许象我这种形式传功,不准采取我这样的大报告的形式来讲法,你讲不了法。因为我讲的东西,意义是很深远的,结合了高层次的东西在讲。你在不同层次修炼,将来你提高以后,你回去听这个录音,你会不断的提高,你不断的听,你一直会有新的领会、新的收获的,读书更是这样。我这些话是在结合着很高深的东西在讲,所以这个法你是讲不了的。”

  这是告诫“大法学员”你不能像我这样去“办班”“讲法”敛财,如果这样的话不就都成“大师”了吗?“师父”的地位何在?“师父”的书籍、录像、录音等还怎么去骗人、骗财?

  二是“不允许你用我的原话当成你的话讲”。李洪志说:

  “不允许你用我的原话当成你的话讲。不允许你用我的原话当成你的话讲,否则,就是盗法行为。你只能用我的原话讲,加上老师是怎么讲的,书上是怎么写的,只能这样去谈。为什么呢,因为你这样一说,就带有大法的力量存在了。”

  很明确,“你用我的原话当成你的话讲”没有“大法的力量”,实际上是告诫“大法学员传法”时,要突出“师父”及其“法轮大法”,不能显示个人,一切都应该听从“师父”的教诲。否则,就是“盗法行为”,言外之意你就不是一个“真正的修炼人”,不是李洪志的“弟子”,就会“降为常人”。[Page]

  三是“不能用你知道的事情当成法轮大法来传”。李洪志说:

  “你不能用你知道的事情当成法轮大法来传,否则你传的就不是法轮大法,你等于破坏我们法轮大法。你按照你的想法,按照你的思想去讲,那不是法,不能够度人,也不能够起到任何作用,所以谁也讲不了这个法。”

  这实际上是告诫“大法学员”,要“传功”必须先“学法”,你必须反复地学、反复地看、反复地听,一字不错地看、抄、背,原原本本地按“法轮大法”去传,光凭你的理解,也就是“你按照你的想法,按照你的思想去讲,那不是法”,没有任何作用。只有李洪志的书、录音、录像才是法,才有作用。其霸道行径的实质就是逼着练习者对李洪志顶礼膜拜,甘受驱使。

  四是“不让学员去给别人治病”。李洪志说:

  “我们也不让学员去给别人治病,法轮大法学员是绝对禁止去给别人治病。我们是教你往上修的,不让你起任何执著心,也不让你自己把自己身体搞坏的。我们的炼功场比其它任何功法的练功场都好,我们那个场只要你去练功,比你调病要强的多。”

  李洪志深知自己鼓吹的“法轮大法”根本就治不了病,怕“大法学员传功”时给别人去治病露馅,揭了他哄骗、威胁、欺诈的实底,所以才立了这个戒规。

  从以上可以看出,李洪志只所以要给“法轮大法学员传功”时立这些戒规,其目的是推销他的歪理邪说,对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唯李洪志之命言听计从,从而成为被他利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