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李洪志的所谓“艺术”

    艺术,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解释为:“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文学、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曲艺等。”近日,笔者翻阅了李洪志关于艺术的一些言论,实在不敢苟同,甚至令人啼笑皆非。现归纳如下,供各位看客一笑。

  一、不懂装懂

  1、李洪志说:“你用水彩画画中国画也没有问题,你用水彩来画油画那个画法也没有问题。水彩本身不存在东西方画法问题,就是用什么颜料、画什么画与画法本身不是一回事。”(《美术创作研究会讲法》,2003年7月21日于美国华盛顿特区)

  评:李洪志说“没有问题”,其实问题很大,水彩画和中国画、油画有着根本区别,三者是三种不同的画种。水彩画是用水调和透明颜料作画的一种绘画方法;中国画是用毛笔、软笔或手指,用国画颜色和墨在帛或宣纸上作画的一种中国传统的绘画形式;油画是用透明的植物调和油和颜料,在制作过底子的布、纸、木板等材料上塑造艺术形象的绘画方式。因此,三者在颜料使用和画法上有着很大区别,李洪志完全搞不懂三者的区别,就妄加指点,实在可笑。

  2、弟子问:“许多大法弟子创作了很多优秀的文艺作品,如音乐、诗歌、歌曲等,我们能否经过艺术加工后推向社会?”李洪志说:“那当然好啊。我们创作的作品如果叫民众都来唱,那不太好了吗?……有人说人民币上写上‘法轮大法好’、‘退党’,(众笑)我说这办法真好。(鼓掌)这钱扔又扔不了、销毁又销毁不了。”(《洛杉矶市法会讲法》,2006年2月25日)

  评:以“师父”自居的李洪志居然连弟子都不如,弟子至少还知道音乐、诗歌、歌曲等是艺术,而李洪志把在人民币上写标语也当成艺术。殊不知,这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而且笔者相信无论在哪个国家这都是违法的。看来,李洪志对艺术的认识实在肤浅,着实可笑。

  3、李洪志说:“说到天上的音乐,当然种类很多,都是不同生命状态特点形成的……在人这看西方音乐已经是很完整的一套系统,这是近代神有目地传给人的。东方音乐是神在整个人类历史文化奠定中不断的传给人的一种正常文化,它不只是东西方两种文化上的差异,它也是不同的宇宙体系中传下来的东西……”(《音乐创作法会讲法》,2003年7月21日于美国华盛顿特区)

  评:李洪志连“人间”的艺术都还没弄懂,就抬出“天上的音乐”胡侃神吹,装出一副“专家”的模样,却大说外行话。笔者没有李大师“神通广大”,从来没听过所谓“天上的音乐”,只知道音乐是在人类发展的漫长历史中形成和完善的,是像莫扎特、贝多芬、肖邦这样的音乐家创作的,而不是什么“神”。李洪志子虚乌有的言论让人可笑。

  二、妖魔艺术

  请看下列李洪志的言论:

  1、“现在这些文艺作品,你看吧!常人不知是怎么回事,其实都是魔性大暴露。”(《转法轮》卷二)

  2、“有些丑恶的东西,可人们观念随着道德的败坏都成了美的,都在狂热的追求。美术作品也一样,猫尾巴上蘸上墨乱跑一气,这也就是作品。什么抽象派,印象派,是什么呢?过去是画的越好看越美,越有人欣赏。现在你说这是什么东西啊?!这就是所谓的艺术家追求人性解放的结果。人性无道德行为的规范就是魔性的大发作,人在这种状态下会有美好的东西吗?人的观念都在发生着转变。”(《转法轮》卷二)

  3、“现在是万魔出世,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里都有带动人发魔性的。美术作品呀、文艺作品呀、文学作品呀,任意的、没有正念的发挥,象疯狂了一样,和妖魔有什么不同呀?男人留着很长很怪的头发,男不男、女不女的,说什么艺术家、音乐家的形像,其实都是魔性带动下的心理变态。”(《北京国际交流法会讲法》,1996年11月2日于北京)

  4、“败坏人类社会的各种现象到处都是,各行业中的什么现代派艺术,什么摇滚乐,足球场上的魔性大发等等。贯穿着整个社会方方面面。人心的变坏使观念都发生了反的变化,好的当成坏的,坏的当成好的,人的观念都反过来了。”(《纽约法会讲法》,1997年3月23日)

  5、“我经常看到一些所谓的现代艺术作品,甚至还是很有名望的作品,其实都是魔性的产物。不但是魔性的,有许多人在作画中找感觉时已经是在追求鬼的行为,长此下去心理必然阴暗、怪异。搞艺术的人都知道,搞这些个东西时的心理状态都是放纵人性恶的一面,甚至有意追求邪恶的心理反应。那么这些所谓现代艺术的东西一般都不太好,因为这不止是对作画的人有害,对观赏的人也有心理伤害,对人的道德观念也起着严重的破坏作用。”(《美术创作研究会讲法》,2003年7月21日于美国华盛顿特区)[Page]

  评:看来李大师的怨气还不小,对凡是他不喜欢、看不惯甚至是看不懂的艺术表现形式统统扣上“魔”这顶大帽子,叫人不敢接近。其实李洪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通过贬低艺术来推销法轮功,用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来占领学员的精神领域和业余生活,从而加大对学员的控制力度。为了一己之私,李洪志扭曲艺术的本来面目,完全不顾世人的感受,终究会引来世人的嘲笑。

  三、自相矛盾

  李洪志关于艺术的言论自相矛盾之处很多,列举几例:

  1、“我有一天在美国看电视新闻,台湾有两个做玻璃工艺的人,据说是很有名的夫妇俩,他们把佛像作为艺术品,做了许许多多的玻璃艺术品佛像。把佛当作艺术品本身已经在骂佛了,而且做出的佛像都是没有身子的,一个头,半个脸,把佛做成那个现代派形像和那个印象派的东西。大家想一想,他们是伟大的神哪,过去的人谈起神、谈起如来佛的时候,都得生起敬仰的心,怎么敢这样去对待他呀?你觉的你在表现他,在宣传佛教,在做好事,这不是一般的不严肃,这是最大的不敬。其实你在骂佛、谤佛,歪曲佛伟大的形像,是做最坏的事情。”(《欧洲法会讲法》,1998年5月30日、31日于法兰克福)

  “弟子:我昨天看到师父在会场转法轮,很震撼。如果我把这个景象,就我想的,把它画下来,那时师父穿西装,是不是太直接、太细节了?师:画是可以画,穿西装可以。”(《美术创作研究会讲法》,2003年7月21日于美国华盛顿特区)

  评:把佛像做成玻璃艺术品就是对佛“最大的不敬”,而把以“宇宙主佛”自称的李洪志的像画下来就“可以”,同样都是艺术的表现手法,这标准也太不一致了吧。其实,李洪志也实属无奈,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维护“主佛”的地位,弟子要画像,哪能不让呢。否则伤了弟子们的心,以后谁还跟他呀,以至于连形象也不要了,可以“穿西装”画像。笔者倒从未见过有穿西装的“佛”像,真是笑死人。

  2、“比如艺术呀,文化呀,观念呀各个领域,这种现代派东西是一种变异文化,不是人的文化,这一点是肯定的。”(《北美首届法会讲法》,1998年3月29日、30日于纽约)

  “‘新唐人’新年华人的联欢晚会,目地是和更多的华人有接触、沟通、讲真相,便于救度他们。文艺演出的节目你要搞不好呢那就没有人看,也就达不到救度众生的目地。演的好呢就能起到这个作用,最起码是个桥梁作用。真的办出成效来那就参加参加文艺晚会嘛,都是好事。”(《二○○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2004年11月21日)

  评:李洪志一边说现代派艺术“不是人的文化”,一边又四处弄晚会、办展览、搞比赛,如:“神韵晚会”、“真善忍美展”、09年全世界华人人物写实油画大赛、2009第二届大纪元国际摄影作品大赛等,鼓励弟子们积极参加这些活动。这恐怕又叫人困惑了,难道这些不是人的文化?难道这些完全没有现代派艺术的成分?笔者要提醒李大师,他可是屡屡吹嘘神韵晚会是“中国艺术的代表,是纯正的中国艺术”!李洪志又在拿法轮功作为评判的标准了,笔者只有苦笑了。

  3、“美术作品呀、文艺作品呀、文学作品呀,任意的、没有正念的发挥,象疯狂了一样,和妖魔有什么不同呀?”(《北京国际交流法会讲法》,1996年11月2日于北京)

  “美术对于人类来讲是很重要的,它和人类其它文化一样,是能够在人类社会起到一种对人的观念上的导向作用,影响着人类的审美观念。”(《美术创作研究会讲法》,2003年7月21日于美国华盛顿特区)

  评:李大师倒是挺健忘的,从1996年到2003年也不过7年的时间,作为一个“主佛”怎么能说话如此颠三倒四呢?建议李大师认真做好笔记,时刻温习自己说过的话,千万不要再说些让弟子们无所适从、让世人耻笑的话了。

  综观李洪志关于“艺术”的言论,充满了无知和矛盾,而其以法轮功作为评判的标准,也有失公正,是对艺术的一种亵渎和侮辱。强烈建议李洪志到“飞天艺术学院”进修一下,虽然双方的水平都不高,但是相互切磋,多少可以补补艺术常识,否则全知全能的“宇宙主佛”一定会闹出更大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