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宇宙的理”浅析

    李洪志到底是宇宙主佛,不屑讲人类社会之理或地球之理,喜谈“宇宙的理”。翻开李教主的新老经文,“宇宙的理”四字时不时就撞上眼来。对这些“宇宙的理”分类评析,倒也不失为一件有益且有趣的事。

  一、“担责果报”之理

  “宇宙的理就是:一个生命无论做了什么,他都得对其负责。”(《淘沙》,2008年2月26日)

  “人干了什么都得偿还,这是宇宙的理,所有的生命都是这样。”(《二零零三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2004年11月29日)

  “如果他犯罪了,那么谁利用过他、谁安排的、谁操纵过、谁指使过、谁的因素在起作用,牵扯的就不止是一个天体、两个天体,是巨大的天体,都将为这件事负责的。这是宇宙的理呀,这是宇宙正法摆放一切生命的根本准则。”(《二零零四年芝加哥法会讲法》,2004年5月23日)

  “宇宙有一个大家都知道的理,就是生命都将承受自己在历史上造成的一切善果恶果。”(《二零零四年芝加哥法会讲法》,2004年5月23日)

  大凡有独立意志的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人类社会常理,称之为“宇宙的理”无非是故弄玄虚。至于“作之者受之”的善恶果报之理,更是老掉牙的东西,扯上什么“宇宙正法摆放一切生命的根本准则”,纯属瞎掰。

  然而,若联系李洪志“瞎掰其理”的背景,倒是可以窥见宇宙主佛的尴尬和无奈。就说《淘沙》的那番话吧,其背景是:学员中那些不能够精进的,如“理智不清的”“神神叨叨的”“执著心不去……失去理性的”,干出了“有损学员、有损正法的坏事”,简直“与邪恶是同罪的”。还有人搞起邪恶网站“以美歌的名义”招摇撞骗,有一些不理智的人在学员中帮着邪恶在传这个网站。李洪志“建议所有传播过这个特务网站的”尽快找回那些被传播的人,以“漏掉一个你都会随其一起被淘汰”相恐吓。发了一通火后,才有了“宇宙的理就是:一个生命无论做了什么,他都得对其负责”之语。

  再说《二零零三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中的那一句。李洪志讲偿报之理,是针对所谓“迫害”开始时,“有多少人推波助流”才造成了对法轮功不利的形势。李洪志假设道:“如果人不起这个作用,人都不动、不说,那能造成当时那种邪恶环境吗?”然而,诚如李洪志所说,“无论是在中国、在中国以外”,“在这个过程中起了这样作用的”的人实在太多了,正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李洪志再怎么狂唁必有偿报的“宇宙之理”,也无法改变法轮功形如过街老鼠的“恶劣环境”!

  二、“得失互换”之理

  “可是,我们这个宇宙中有个理叫不失不得,不能够全部都给你拿下去,你一点不承受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也就是说你病的根本原因、身体不好的根本原因我们给你拿掉了,可是你还有一个病的场。”(《转法轮·有所求的问题》)

  “在这个宇宙中有个理,叫作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你不失,要强制你失。谁起这个作用?就是宇宙这个特性起这个作用,所以你光想得不行。”(《转法轮·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

  “我们这个宇宙中就有这个理:不失者不得,得就要失。”(《转法轮·悟》)

  “我们这个宇宙还有个理,叫不失不得,得就得失。”(《转法轮·妒嫉心》)

  李洪志穿着庸俗辩证法的外衣鼓吹得失互换,有其不可告人或不便明说的目的。

  一是为自己的“拿病”牛皮找退路、开财路。李洪志自诩有“眼瞅病除”之功:“有许多学员过去看见过我给常人治病,我根本就不需要动手的。我瞅瞅你就好了。瞅你的时候就打出东西去了,我从我身体任何一个部位都可以打出神通去。打出去之后你那儿马上就好。”(《洛杉矶市讲法》)然而,1993年,在北京气功博览会上,一名妇女因李洪志“发功治病”无效,迫使李洪志退还了“发功治病”的30元钱。(凯风网2008年4月24日《被淡忘的生命》)如果由李洪志施其奇术后,患者病情反而加重了,那是符合宇宙之理的“失”,对此应该思想准备,勿谓言之不预也。再有,让李洪志“拿病”,你得破点财,舍得“失”一点:“有许多人抱着有求之心走入我们修炼场的。……有的人想治病,还有的人想来得个法轮,什么心态都有。还有的人说:我们家还有人没来参加学习班,我给点学费,你给他个法轮吧。我们经过了多少代的人,经过了一个极其久远的年代,讲出来的数字都很吓人的,这样一个久远年代形成的东西,你花几十元钱就买个法轮?”(《转法轮·有所求的问题》)言外之意:几十元钱,打发叫花子啊!得失互换之理让李洪志进可揽财,退有余地。[Page]

  二是让修炼者奉行“傻子哲学”以换取下世名利。李洪志在“我们这个宇宙中就有这个理:不失者不得,得就要失”这句之后阐释道:“人家看那个大傻子,都会骂他:你这个大傻子。随着张嘴一骂的时候,一块德扔过去了。你占了便宜就属于得的一方,那么你就得失。过去踢他一脚:你这大傻子。好,一块德又重重的扔过去了。谁欺负他,谁踢他一脚,他呵呵一乐:你来吧,反正德给我了,我一点都不往外推呀!……这世傻下世不傻,元神不傻。在宗教中讲,说人的德要多了下辈子当大官、发大财,都是用人的德交换的。”(《转法轮·悟》)原来今世甘于“失”是为了换取下世之“得”。这种劝世文我们见得多了,无非是让善良者以阿Q精神自慰,让邪恶者任意胡为。然而以“失”换来“德”,却是为了“下辈子当大官、发大财”,并未能摆脱“名利”之俗,岂不与李洪志经常挂在嘴边的“去掉名、利、情”相矛盾?

  三是让心有不平者甘心受屈以掩盖和缓解法轮功内部的重重矛盾。紧接着“我们这个宇宙还有个理,叫不失不得,得就得失”一句,李洪志说:“常人中讲不劳不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付出的多,就应该多得。过去搞绝对平均主义,说那个人哪,生出来都是一样的,后天改造了人。我说那说的太绝对了,什么东西太绝对了就不对了。为什么人生出来还有男有女?长的还不一样呢?有人生出来是有病的,畸形的,不是一样的。我们在高层次上看,在另外空间存在的人的一生在那里摆着呢,能一样吗?都想平均,他那人生里没有,怎么平均?不一样的。”(《转法轮·妒嫉心》)这里,李洪志故意混淆先天的不平(如生理的健全与残缺)与后天的不均,在后天不均的原因分析上,又混淆主体能力、主观努力的差异与社会不合理因素(如制度缺陷、坏人恶行)之间的不同。既然世上不可能有公平,那就认命吧。李洪志对于法轮功内部的大量矛盾心里清楚得很,却又无力处理,只好“柿子拣软的捏”,压制那些心有不平者:“你们所有给我写的信、反映的情况,我看了是真难受,为什么这么执着于世上的东西哪?就包括对各地的‘佛学会’的执着……”“不要因为有些地区学员少,或者有些地区学员之间一直存在着争论,就使你们在证实法、救度众生甚至于你个人修炼的问题上都变的很消极。”(《2008年纽约法会讲法》)弟子对佛学会有意见,写信反映真实情况或当面咨询对策方略,李洪志被戳到了痛处,就耍起了无赖,不仅拒不“接案”,反而向写信者和提问者大泼冷水,袒护那些素质低、私心重的协调人。抛出“宇宙得失之理”,让不平者甘心受屈,这样法轮功内部的重重矛盾或可得到掩盖和缓解。

  三、“修度在己”之理

  “这个宇宙中有个理,谁失谁得,谁修炼谁得功。历代的功法都教人炼功时要恍兮惚兮,什么都不想,然后深度入定,定到最后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了。有人打坐三个小时就象一瞬间一样,别人还佩服他的定力。其实他炼没炼?自己根本也不知道。特别是道家功法讲:识神死元神生。他所说的识神,我们叫作主元神;他所说的元神,我们叫作副元神。你真的识神死了,那么你真正就死掉了,主元神真的没有了。有练其它功法的人说:老师,我练功时,我家里的人我谁都不认识。还有人告诉我:我才不象别人那样起早贪黑的练功呢,我回家往沙发上一躺,我自己就出去练功了,我躺着看着他练。我觉的很可悲,但是又不可悲!”(《转法轮·谁炼功谁得功》)

  “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公开传正法,我做了一件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而且在末法时期开了这么一个大门。其实是千年不遇的,万年不遇的,但能不能度也就是能不能修还得靠自己,我讲的是一个庞大的宇宙的理。”(《转法轮·修炼要专一》)

  撇开“修度”内容的邪正不谈,“谁修炼谁得功”“能不能度也就是能不能修还得靠自己”大致等同于“成败在己”或“一份努力一份收获”,本是人世常理,李洪志竟将之吹成是“一个庞大的宇宙的理”,整个儿一个“胡乱夸张病”。不过,“这个宇宙中有个理,谁失谁得,谁修炼谁得功”这句话内涵倒是颇为丰富的。它下面接下来就是否定“冥想入定”的传统修炼方法,暗示佛家的打坐和道家的“识神死元神生”容易让人走火入魔。此后还有:“大家想一想,明明白白吃苦的是不是你,付出的是不是你的主元神,在常人中你失去东西,是不是你明明白白失去的?那么这个功就该你得,谁失谁得。”(《转法轮·谁炼功谁得功》)原来,李洪志是要学员放弃常人的名利情,全身心扑到修炼法轮功上来,以便他实施彻底的精神控制。[Page]

  至于“能不能度也就是能不能修还得靠自己,我讲的是一个庞大的宇宙的理”,不仅仅是胡乱夸张的问题,其真实用意是堵断学员的旁想异念。李洪志声称目前全世界只有他一个人在传法轮大法,机会是“千年不遇的,万年不遇的”,可还有人“吃着自家碗里,看着人家锅里”,他又怎么会不反复强调“修炼要专一”呢?请听:“我们讲修炼要专一,你不管怎么去修,都不能够掺杂進去其它的东西乱修。有的居士,他又修佛教中的东西,又修我们法轮大法的东西。我告诉你,最后你啥也得不着,谁也不会给你的。”(《转法轮·修炼要专一》)话说得够明白了:谁不专一,谁胆敢不遵李洪志“不二法门”的“教规”,那就不度他(她)了,因为他(她)这是自作自受。李洪志在《转法轮·法轮大法的特点》中表达类似的意思:“我发现许多老学员的法轮还是变形了。为什么呢?你掺進其它东西练了,你要了别人的东西了。那么法轮为什么不保护你呢?给你了,就是你的东西,受你的意识支配。你想要的谁都不管,这是这个宇宙的理。”原来,“这个宇宙的理”就是你只能纯炼法轮功,不允许“掺進其它东西”。否则,宇宙主佛可就不管你了:“这个宇宙中可有这个理,是你自己要的,谁也管不了,也不能说你好。……很多人不知道其中的道理。”(《转法轮·有所求的问题》)总而言之,李洪志修度在己的宇宙之理,就是专销法轮、排斥异己之理。

  四、“不坏业缘之理”

  “这个宇宙就有这么个理,你要返本归真的时候,人家就会帮你,他认为人的生命就是应该往回返的,而不是应该在常人中的。要叫人类什么病都没有了,过的舒舒服服的,叫你当神仙你都不去了。……一个佛一挥手,全人类的病都没有了,这是保证能做的到的。这么多佛怎么就不做这件事情?因为他是以前做了不好的事欠下的,他才遭这个罪。你要给他治好了,就等于破坏宇宙的理,就等于这个人可以做坏事,欠人家的可以不还,这是不允许的。”(《转法轮·宿命通功能》)

  “在这个宇宙中还有个理:你是承受了很大的痛苦了,所以你自身的业力也要得到转化。因为你付出了,承受多大,转化多大,都变成德。炼功人不就要这个德吗?你不就两得了,业力还消下去了。”(《转法轮·业力的转化》)

  “其实人类社会的理在宇宙中是反理。人有难、有痛苦是在为人还业,从而有幸福的未来。那么修炼的人就要按照正理修炼。吃苦受难是除去业力、消除罪过、净化人体、提高思想境界、升华层次的大好机会,是大好事,这是正法理。”(《越最后越精進》,2005年10月8日)

  “这个宇宙中可有这个理,是你自己要的,谁也管不了,也不能说你好。宇宙中有一个特定的东西,就是谁业力多谁就是坏人。你是用自己的根基给他转换业力,业力多了还修炼什么?你的根基整个都被他毁了。那不可怕吗?别人病好了,他舒服了,你回家难受去。你要是看好俩个癌症病人,你自己就得替他去了,这不危险吗?”(《转法轮·有所求的问题》)

  根据李洪志的宇宙歪理,业力是天缘,不可人为地坏之,例如替人治病就等于让受益者欠债不还。宇宙的理就是助人“返本归真”或让生命“往回返”,违背天缘给人治病“就等于破坏宇宙的理”。如何才能消业呢?唯有甘愿承受苦难、疾病,才能以此消“业”取“德”,这样一来,在常人眼中的坏事就成了法轮功修炼者眼中的好事——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理在宇宙中是反理”。既然“谁业力多谁就是坏人”,那么替人消灾减难治病就是助恶了,就是“用自己的根基”换来他人的业力,自毁赖以修炼的“根基”。

  这套“不坏业缘”的宇宙之理,确实是反人类、反科学的“反理”。然而,如果李洪志能够将此处于宇宙高层次的“反理”贯彻到底,也应该算是个理论创新的英雄好汉了。可宇宙主佛偏偏不争气,在长春市粮油公司工作期间,他本人和家人都求过医,具体说,在长春市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解放军208医院、长春市朝阳区中医院等7家医院看过病。其个人及为其女儿报销医药费凭证共73张,其中李洪志个人医药费报销凭证48张。有关方面现仍保留着李洪志在医疗费报销单据上的亲笔签名。①更尴尬的是,1984年,李洪志因急性化脓性阑尾炎住院手术治疗。②也就是说,李洪志的“不坏业缘”之理,自己和家人并不适用,他并不敢拿自己和家人的性命开玩笑。彼时彼地,李洪志并未规劝医生遵守“不坏业缘”之理,也没有警示医生为自己和家人治病会失“德”增“业”。[Page]

  还有,李洪志的宇宙“反理”认为,人之生病染疾以及“人有难、有痛苦是在为人还业,从而有幸福的未来”,修炼往往意味着受苦受难熬病,以“业”换“德”。当此类谬言遭到弟子质疑时,李洪志竟然振振有词:“我教大家修炼,可不等于我也在同你们一样在修炼。……我传你们的法中可没有说当师父的必须与修炼人同样苦修啊。……神没有罪业怎么会有苦?是被人的业力所累。实质上度人的神是不能够同被度者一样的。”(《美西国际法会讲法》,2005年2月26日)

  除了上述“宇宙的理”,李洪志还胡说什么“旧的宇宙它是有旧的理的”(《二零零三年加拿大温哥华法会讲法》),“(宇宙)各层都有《转法轮》,每一层的理不同,里边的字看上去不同,都是新宇宙不同层次的真理”(《二零零三年加拿大温哥华法会讲法》),如此超级荒唐言,除了贻人笑柄外,还能有什么?


  附注:
  1、中新网2001年2月23日《李洪志既看病也吃药》
  2、《人民日报》1999年8月5日《吉林省人民医院证实李洪志曾做过阑尾切除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