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痴迷者为什么要杀人或自杀
近年来,法轮功痴迷者杀人或自杀的消息屡见报端,尤其是在刚刚过去的2008年,法轮功痴迷者上演的一幕幕杀人自杀的人间惨剧,一条条鲜活的宝贵生命走上了不归路,让人感到震惊和扼腕痛惜。
一、惊爆几个法轮功人员杀人或自杀案例
1、长春法轮功人员肖荣被“功友”驱魔活活打死。居住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永兴街道福祉大路永安委15组的法轮功人员肖荣,是一个只有31岁的法轮功女弟子,然而,法轮功既没有给她带来福祉,也没有带来永安,因为怀疑自己被子虚乌有的“狐狸精”附体,2008年4月7日下午,肖荣被她的四名“功友”金明东、俞雪微、高洪庆、王海鹏轮番用脚踢、用钢针刺、用开水烫,用冰块冻,其结果,“魔”没有除掉,反而白白葬送了卿卿性命。
2、四川法轮功人员刘国淑“升天”死亡。四川省万源泉县巴山水泥厂下岗职工刘国淑,原本是一个性格温和、心地善良、勤俭持家、孝顺公婆的好媳妇,自从1997年修炼法轮功以来,就像换了一个人似的,再也没有了“贤淑”形象,成天把师父李洪志当作神一样崇拜着、供奉着,整天想的是如何早日“开天目、长功、上层次”,开口闭口都是“大法”、“师父”什么的,根本不过问家事,也不关心家人。还隔三差五地对丈夫冯真平说:“师父又给我托梦了,他教我‘度人’、‘成仙’。” 2008年7月18日清晨6时许,家里人都已起床,只见刘国淑一手拿着遥控器,一手拿着手电筒,独自一人站在三楼的楼梯口手舞足蹈,并大声喊道:“我要走了!我要升天了!”话音刚落,她便飞也似地跑到楼顶,没有一线牵挂,没有片刻犹豫,抛家弃子,纵身跳下,走上了她自己所谓的“圆满”、“升天”之路。
3、江苏法轮功人员李飞在家中自缢身亡。江苏省涟水县东胡集镇潘圩村袁李组的李飞,本是个英俊洒脱、前程似锦的好青年,1998年夏天修炼法轮功以来,逐渐痴迷到神经失常的地步,居然称其腹中有硬块,必须把它拿掉,并常常自言自语“我要圆满”。2008年7月5日11时许,李飞终于趁父母不备在家上吊自缢身亡,结束了他33岁的年轻生命。这位李飞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也没有“飞上天”,反而让其年迈的父母从此承受老年丧子的巨大痛苦。
4、江苏省法轮功人员吴迪投河自杀。江苏省睢宁县农机公司职工吴迪,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1995年5月开始练习法轮功以来,并很快走火入魔,精神异常。整日想着的就是“地球要毁灭了”、“不修炼法轮功就难逃劫难”,深信只有修炼法轮功才能“消灾避难”,对李洪志的话是言听计从,不敢有丝毫违背。她还经常向女儿讲,搞得孩子也经常做噩梦。吴迪说,师父李洪志已经托梦给她,世界的末日即将来临,只有修炼法轮功的人才能得到拯救。2008年11月11日,吴迪在李洪志法轮功“圆满”、“升天”的蛊惑下,在江苏省睢宁县睢中门前护城河里投河自杀。
事实上,以上四个不幸案件的发生绝对不是偶然的个案,也绝不仅仅是因为他们的个人心理素质差和性格缺陷所致。近年来发生的法轮功弟子杀人、自杀案屡见不鲜,已经成为法轮功的一个顽疾。如2002年4月22日,发生在黑龙江伊春美溪区的“除魔”杀女案,法轮功学员关淑云竟然当着几十名法轮功学员的面,亲手将自己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2001年11月25日,北京发生的法轮功人员弑父杀妻案,46岁的法轮功人员傅怡彬,竟然将屠刀砍向了与自己朝夕相处的父母和妻子。2001年2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10多名包括受害者丈夫在内的法轮功痴迷者,为了“除魔”,掐死了年仅35岁的青年妇女魏志华。2001年1月23日,7名来自河南省开封市的法轮功痴迷人员王进东、刘云芳、郝惠君、陈果、刘春玲、刘思影、刘葆荣,在天安门广场以最极端的方式——自焚来实现“圆满”,造成了两死三伤的悲惨结局。如果时间追溯到1999年7月22日之前,还有1404名法轮功练习者按照李洪志消业论,拒医拒药而死,几百名练习者按照他“放下生死就是神”的要求自残、自杀,30多个无辜生命被法轮功痴迷者杀害。[Page]
二、法轮功人员为什么要杀人或自杀
法轮功人员敢于杀人或自杀,绝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其幕后的真正元凶是李洪志,因为李洪志在他的《转法轮》和其它“经文”中,多次鼓吹要弟子“放下生死”,不惜力量去“除魔”和“圆满”,丧失理智的弟子们早已失去了正确的判断力,所以才屡屡做出杀人越货犯罪行为和自杀“圆满”的愚蠢举动。
一是李洪志的“除魔说”在作怪。李洪志在其“讲法”中多次提到,破坏“大法”的就是“魔”。在《转法轮》里,李洪志说,“如果它从你身上离开的早,你就会四肢无力,从此以后,一辈子都这样,因为人的精华被它提的太多了;它要从你身上离去的晚,你就是个植物人,下半辈子你只一口气儿躺在床上。”(《转法轮》P107)在其《法轮大法义解》中,李洪志更明确“指示”,“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受李洪志的“除魔说”的影响,一些法轮功痴迷人员以极其残忍的方式杀人,心中并没有一丝的负罪感。长春驱魔案中的法轮功人员金明东、俞雪微、高洪庆、王海鹏,在殴打肖荣的过程中,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反而认为自己是在帮助“功友”,是在做好事,做善事,是在做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而法轮功人员肖荣,除了本能的抱住自己的头颅,也没有发出任何反抗和求饶的信号,可见李洪志的“除魔说”对法轮功痴迷者的危害是多么的深入骨髓和灵魂。在关淑云杀女案中,虎毒不食子,在关淑云痛下狠手之际,女儿戴楠苦苦哀求,明确表示自己不是“魔”,而是关的亲生女儿,然而,中毒很深、丧心病狂的关淑云对此竟置若罔闻,如果没有李洪志的“除魔说”对关淑云的根深蒂固的毒害,很难解释这种亘古少有的举动背后的动机。
二是李洪志的“恐吓说”在作怪。李洪志的法轮功虽然标榜练习法轮功是没有组织的,来去自由,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没人拦着,但是,一旦你真的准备退出,李洪志就会搬出“神形俱灭”论来恐吓你,在1998年5月30、31日《欧洲法会讲法》中,李洪志说,“那么要销毁那可就太可怕了!要是形神都全灭了,怎么消灭呢?就是把这个人在一生中有形的生命杀死了,消灭了。在杀死身体的一瞬间,在这个同等境界中能生存的元神你所有的灵体全都杀死。……有的时候我讲人破坏大法的罪呀,十八层地狱都装不了。”在魏志华被杀案中,魏志华仅仅是不想再继续修炼法轮功,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她就是破坏大法的最大的魔,不仅是她的“功友”,包括她的丈夫在内,人人都可杀而诛之,不但要将其从肉体上消灭,“杀死之后,他不是真死了,他只不过是离开了这一层,他更微观的生命还存在。那么更微观的生命也同时再杀死,一层一层的在杀死的过程当中他还得还业。”这真是真正意义上的“神形俱灭”,永世不得翻身,你说恐怖不恐怖?
三是李洪志的“圆满说”在作怪。李洪志在传法之初,就曾经给弟子许诺了十年“圆满”的诺言,而且在李洪志的描述中,“圆满”的景象是非常壮观和轻松美好的。李洪志说,“我也想在你们圆满的时候给人类带来一个壮举。我是这样想啊,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的,都带着身体飞上天,不要身体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飞走。这样会造成一种历史上从来没有的辉煌。”(1998年5月30、31日《欧洲法会讲法》)从1992年5月李洪志出山,到2002年正好是十年的“圆满”大限,所以,在2002年前后出现了第一拨法轮功弟子“圆满”热。刘春玲、刘思影就是在那时实现“圆满”的,而王进东、刘云芳、郝惠君、陈果、刘葆荣,也是在那次“圆满”未果而幸运生存下来的。因为从那时起,李洪志又修改了他的集体“圆满”时间表,要重新再来一个十年,那么,如果从1999年法轮功被取缔算起,到2009年法轮功又是一个“法正人间”的十年,刘国淑、李飞、吴迪,就是在这个十年大限来临之前,看到法轮功的处处碰壁,集体“圆满”无望,才采取单独行动“圆满”升天的。只是在他们的“圆满”过程中,不知是不是得到了师父李洪志的接送,因为李洪志曾经说过,“但是有一点,不是我接、我送,都不行。”(2003年2月15日《2003年元宵节讲法》),刘春玲、刘思影就是因为在“圆满”之时未得到李洪志的接送,所以李洪志至今不承认她们是法轮功弟子,所谓的“圆满”自然也失去了价值。而且,更加可恨的是,如果是自己甘愿“圆满”倒也罢了,还有为亲人着想,帮亲人“圆满”的。在傅怡彬弑父杀妻案中,一头是有着养育之恩的老父亲,一头是与他朝夕相处的结发妻子,傅怡彬和他们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或解不开的疙瘩,是傅怡彬先悟到了“圆满”的“美妙”,不忍自己一人去独自享受,所以先杀了老父和妻子,要他们也“圆满”升天,和自己一起到“另外空间”同享荣华富贵。如此一来,李洪志的“圆满说”的危害,真是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Page]
三、要警惕法轮功自杀杀人悲剧的重演
2009是取缔法轮功的第10年,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刚刚度过60周年,也是李洪志“钦定”的又一个十年“圆满”的大限来临之时。法轮功痴迷者自杀或杀人,粗暴践踏了公民的生存权;就是自杀或杀人未果,也是对公民健康权的最大伤害,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如果生命权没有了,那我们再建设美好的社会还有何用。圆满的路上已经挤满了几百个人,天堂里多李洪志一个不为多,人间少李洪志一个不为少,就请李洪志先生带上已经“圆满”的弟子赶紧上路吧。至于其他人,千万不要再走这条李洪志胡诌的“圆满”升天之路了,毕竟珍惜今世,享受人间幸福美好的现实生活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