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为什么要求信徒放弃“名利情”
名利情是人性最基本的需求,对名利情的追求是激励人生奋斗拼搏的原动力,也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邪教法轮功要求信徒放弃名利情,实质上是从物质到精神上的巧取豪夺,是强行剥夺信徒的基本需求,利用信徒基本需求缺失后的精神空虚,控制他们为自己正名、敛财、换取政治资本。
法轮功要求信徒放弃对世间“名”的追求是为了给自己“正名”
所谓“名”,主要指名声(即对人格、道德的评价),它体现着人的尊严、名誉和价值。人人都有自尊心,希望自己人格健全,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好感,这也是人的天性使然。中国有一句古话: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指的就是人们对美名的追求。早在两千多年前,老百姓就用最朴实的语言,最形象的比喻对人的行为进行评价。如《诗经·相鼠》:“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相鼠有耻,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用相鼠尝且有皮、有耻、有体来鞭挞人的无仪、无耻、无礼,捍卫人类的人格尊严。 当今社会,胡总书记针对现在社会现象,又提出了“八荣八耻”,更确切,更具体地规定了我国处在社会主义社会历史时期人们应该遵从的道德规范,使我们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力量的同时,造就出“爱国敬业、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高尚人格。 李洪志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反其道而行之,公然要求信徒放弃对世间“名”的追求,否定社会评价,甚至和现实社会评价对立。他在“修者忌”中说:“执著于名,乃有为邪法,如名于世间,则必口善心魔,惑众乱法。”在《转法轮》第14页中说:“在单位里,在社会上,有的人可能说你坏,你可不一定真坏;有的人说你好,你并不一定真好。”故意否定社会舆论对道德的评价作用,模糊信徒们判断是非的标准,使他们不顾及群众的舆论,不承认社会的评价,不考虑国家的声望,不在乎自己的名誉,死心塌地的为法轮功卖命。 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李洪志一再鼓动信徒们放弃自己在世间的“名”,“顶着压力走出来”,其实就是要信徒舍弃自己的名誉去为法轮功“正名”。可怜而可悲的法轮功痴迷者们为了给法轮功讨说法、要公道,给李洪志鸣怨叫屈,有的丢掉了党籍,有的丢掉了工作,有的放弃了升职、晋级、深造的机会,有的失去了温馨的家庭和最亲的亲人,他们苦苦地在“大法”和自己之间选择,最终选择“大法”,等待着他们的是名声扫地和因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法律实施而锒铛入狱。李洪志这种不惜亵渎别人的名誉和侵犯别人尊严往自己脸上贴金的行为,是非常卑劣和可耻的,人人应该得而诛之。 陕西省延安民航站职工郭某在悔过书中写道:自己练法轮功后不再给灾区捐钱捐物,工作不再积极进取,看到别人做了违法乱纪的事也不去制止,对单位评选先进不再努力争取,而是漠不关心对,立功创模活动感到讨厌。由此可见,名和道德息息相关,是去不得的,如果一个人不在乎自己的名声、名誉,心里就没有了道德的规范和礼法的约束,就会肆无忌惮,我行我素,什么坏事都敢做,这是非常可怕的。法轮功要求信徒放弃对世间“利”的执著是为了聚敛别人的钱财
所谓利:主要指利益(好处)。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原动力,是生命的本能需求,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和利益有关。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自己的利益和价值就会得到体现。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以自己诚实的劳动获取合理的收益这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 [Page] 李洪志在“传功”过程中,强行要求信徒放弃常人的利益之心,实则是为了自己敛财。他在《修者忌》中说:“执著于钱,乃求财假修,坏教坏法,空度百年,并非修佛。”言外之意,要想修炼法轮功,就得看淡钱财,舍得花钱多买书和音像制品去“弘法”,这样才能建立功德,才能提高层次。李洪志也明白“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道理,所以他采取了“欲取之,先予之”的方法。大讲失与得的关系,利用虚无飘渺的东西骗取信徒的钱财。在《转法轮》中,他蛊惑信徒们说:“我们练功人怎样对待失与得?这和常人不一样,常人想得到的就是个人的利益,怎样过得好,过得舒服。我们练功人却不是这样,正好相反,我们不想追求常人要得的东西,而我们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除非修炼。”暗示信徒只有放弃常人的利益,才能得到他李洪志给的东西。 李洪志所说的“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是什么呢?就是他精心杜撰的什么“法身”、“法轮”、“功能”、“威德”“天国”之类的子虚乌有的东西。他虚拟这些东西的目的就是要误导信徒看淡钱财,最终把他们的钱包掏空。不少法轮功痴迷者相信了李洪志的谎言,认为李洪志讲的一切都是真实的,不惜挥霍自己的血汗钱去购买那些歪理邪说,运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学法”和练功,不再努力工作和学习,他们认为钱是身外之物,执著于钱财是提高层次的羁绊,不如把更多的时间用于修炼,尽快提高,尽快圆满,永远受益。结果失去了在常人社会的物质基础,只能把生存的希望都寄托在法轮功上,唯李洪志的旨意是从。 而李洪志却丝毫没有放弃利益之心,几年来,他靠盘剥弟子的血汗钱,偷逃国家税收,积累了巨额财富,成为置别墅、购轿车、办护照、买绿卡的美国移民。自1992年到1994年,李洪志共办班56期,收费300多万元以上;编辑、发行、经销各种法轮功出版物总价值达1.35亿元,从中获利4229万元;通过与 “法轮功”骨干分子于长新和许金良定版权合同,从他们的非法经营中分别提取8%和12%的利润,获利3800万元;销售“讲法”音像制品531万盘,仅此一项的营业额就达2.5亿元;制作法轮功标识图章23万枚;印制练功图片129万张;还录制VCD影碟光盘、制作压膜小照片、练功服、练功坐垫等,在不到八年的时间里,他广开财源、见空就钻、有利就干,达到贪婪无度、疯狂敛财的程度,骗取了钱财亿万之多。而他的信徒们几乎修得一无所有,靠社会救济度日,这就是李洪志要求信徒放弃利益之心的目的所在。 天安门自焚事件策划者王进东,练功前是帮着妻子做生意的,练功后,误认为做生意是追逐利益,经常关起门来“学法”不营业,有时顾客到店里来买东西,他们明明在店里,却说“老板不在”,怕的是产生对利益的执著而影响修炼。他的女儿王娟,因练功后不想再追逐名利,放弃了去日本留学的机会。不仅如此,他们还把以前的积蓄都用于购买法轮功的书籍和音像制品上,冒着被处罚的危险去“弘法”,用生命去“证实法”,结果不仅没有得到“超长”的东西,反而被李洪志一脚踢开,矢口否认他是练法轮功的。还是共产党救了他的命,还是常人的医生治了他的病,这时可等惨痛的教训啊! 这血淋淋的事实充分说明,人没有了对利益的追求,就没有了人生的目标和生活的动力,没有了对未来的憧憬和希望,就很容易走极端或者轻生。法轮功要求信徒放弃对世间“情”的依恋是为了实施精神控制
所谓情:主要指感情(对外界刺激肯定或否定的比较强烈的心理反应,喜欢、愤怒、悲伤、恐惧、爱慕、厌恶等);情面(私人间的情分和面子);爱情(男女相爱的感情);情欲(对异性的欲望)等。人是感情动物,这是与生俱来的,因为人本身就是感情的结晶。孟子曰:“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是说“所谓的仁爱,只有人才拥有。合起来说,就是人生的道路。”人只有懂得建立人与人相互亲爱的关系,才会有和谐的人类社会。而人,只有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的关系,才算是走上人生正确的道路。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人!而且永远也走不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Page] 李洪志出于自己不可告人的险恶用心,却把“情”说成是最肮脏的东西。他在《转法轮》第140页中说:“修炼就得在这魔难中修炼,看你七情六欲能不能割舍,能不能看淡。你就执着于那些东西,你就修炼不出来…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在《修者忌》中还说:“执着于亲情,必为其所缠所魔,抓起情丝搅扰一生,年岁已过,悔已晚矣。”其目的就是为了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让他们放弃人的最基本特性,用非人性的东西取而代之。从而割断他们对祖国的报效之情,对家庭的依恋之情,对同事的友谊之情,对夫妻的爱恋之情,心甘情愿地跟着他的指挥棒走。受李洪志“去情”歪理邪说的毒害,许多法轮功信徒视“情”视为最大的执著,为了追求“去掉名利情,圆满上苍穹”的高境界,他们不惜沦丧亲情,淡忘国恩,疏远朋友,夫妻反目,父子成仇,酿成家庭解体的悲剧。有的因盲从教主,甘受驱使,违法犯罪,身陷囹圄。有的因相信邪说,渴求圆满,利令智昏,自焚身亡。他们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泯灭了基本的人性。 情是生命存在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亲情是与生俱来不容泯灭的,乌鸦反哺,羊羔跪乳,虎毒不食子,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人没有了情就失去了本性。鲁迅先生曾用辛辣的笔锋讥讽那些无情的人:“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知否兴风狂啸者,回眸时看小於菟。”《答客诮》。但由于受李洪志的迷惑,法轮功痴迷者中就有禽兽不如的人。付亦斌修去了“情”,看他的父母像皮影,像行尸走肉,做出了杀害父母和妻子的惨无人道的事情,并胡说:“砍他们和砍猪、砍狗没什么两样”,发誓还要再砍第二次、第三次。面对法官的审判表情木然,没有丝毫的愧疚之心。关淑云修去了“情”,为除魔亲手把自己的女儿掐死,几十名法轮功痴迷者在现场无动于衷,这种行为岂不是连畜生都不如。 人没有了“情”,就没有了同情心,更谈不上互相帮助。去年汶川8级大地震,全国人民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帮助灾区人民共度难关。就在人们组织起来为灾区捐款的时候,法轮功组织却在美国法拉盛地区捣乱华人捐款现场,国内也有一部分法轮功信徒对同胞们的苦难无动于衷。法轮功痴迷者戴某,在汶川发生地震后,他老婆给他200元钱让他捐给灾区,但他却错误的认为,地震是因为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造成的,捐款就等于纵容中国政府“行恶”,不仅没有捐钱,还到处散发反动传单,结果被公安抓获。进班转化后他追悔莫及,非常痛心地说:“我连起码的同情心都没有了,还算人吗?”这也是法轮功“去情”的结果。类似的事例举不胜举,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去掉了名利情,没有了廉耻和善心。名利情作为生命存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人性的具体体现,是不能去的,也是去不掉的。人一旦名利情之不存,生命存在也就成为了行尸走肉。李洪志让信徒去名利情,本身就是不科学、反人性的,它造成的恶果只能是让人消极、颓废、沉沦、轻生、杀人。这就是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反动本质的真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