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李洪志的“反理”说
在李洪志诸多的歪理邪说中,有一个特别搞笑的“反理说”,大概的意思就是我等“常人”认为是好的,在李洪志看来就是坏的,“常人”认为是进步的,“宇宙主佛”就认为是落后的等等。那么,李洪志推销“反理说”的用意何在呢?笔者试析之一二。
一、李洪志“反理说”概述
首先,李洪志认为三界本来就是反着造的,没有正理,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修炼“法轮功”。李洪志说:
“三界与宇宙的一切是反的,所以法理也给这一层提供了适合于常人生存的反过来的理。”(《转法轮》)
“三界当中早的时候就是反着造的。这里没有正理......这是反理,行为行事都反。我们认为香的那边是认为是臭的,你认为是好事他都认为是坏事,没有正理,所有的一切都是反的,人人都是反的,就是因为他是反的,才能使人修炼,让你在反中正面看问题,让你把坏当成好。”(2008年5月《纽约法会讲法》)
其次,“反理说”与李洪志宣扬的“破常人观念”是一脉相承的。李洪志极力推销自己的“法轮大法”,并指出要想修炼“法轮佛法”就必须“改变常人的观念”,必须彻底否定“常人”的是非善恶标准,因为常人中的“理”是反的。他说:“‘佛法’是最精深的,它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如果开辟这一领域,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常人的观念。”(转法轮《论语》)
“我们人类往往认为是好的东西,可是在高层次上看往往是坏的。所以人们认为好的,在常人中个人利益得的越多,过的越好,在大觉者们看来,这个人就越不好。”(《转法轮》)
因为“宇宙主佛”高“常人”一筹,李洪志能洞悉一切,“常人”都生活在迷中,看不出这个好与坏、是与非的“反理”。所以要想参透“最玄奥、超常的科学”的“佛法”就必须修炼法轮功,就必须反“常”而行之,凡是符合“常人”标准的做法大法弟子都不可为。说白了,一个“反理”就是李洪志欺骗民众入教的诱饵(得“正理”),也是李洪志衡量大法弟子是否“真修”的标准(是否“破常人观念”)。
二、李洪志的“反理说”都“反”在哪里
李大师的“反理说”包罗万象,可以说三界内的事无一不包,但归纳起来只有一点,即:凡是符合李大师和大法要求的就符合了“反理”的要求。虽然许多地方在我等“常人”看来有点匪夷所思,但李大师就是这么要求的,而且自认为是“正”的。让我们看看,该“反理”与常理的不同之处。
(一)李洪志的“反理”否定人类、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
1、我们认为人类是万物之灵,而李洪志则认为人类是“垃圾”,是应当销毁的。他说:“人的最早生命是来源于宇宙中。人因为有了私心,做了坏事,才一层一层地往下掉,最后就掉到宇宙垃圾站——地球这一层次中来了。……站在功能角度上看,或者站在大觉者角度上看,本来这些生命体是应当销毁的。”(《转法轮》)
“地球在这个庞大的宇宙中就一个烂苹果。苹果里面的每个分子就像每个人一样都已经腐烂了,那么这个苹果不就是要把它销毁掉、扔掉、处理掉吗?......这个地球已经变成这个样子了。还不销毁它,谁不销毁它,那个神不就是在干坏事吗?”(1999年3月《在美国东部法会上讲法》)
“在天上的神来看,人的肉身是最肮脏的,是根本就不能带到天上去的,所以你修得再好也不行,你具备不了天上那么纯洁、那么圣洁,达不到那种状态。”(2003年4月《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
2、我们认为是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李洪志则认为是后退的。李洪志说:“人类社会好象是進步了,其实是在向后退,离我们宇宙的特性越来越远。那天我讲张果老倒骑驴,可能不理解是啥意思。他发现向前走就是往后退,人离宇宙特性越来越远。”(《转法轮》)
3、我们认为科学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是不断发展进步的,李洪志则认为科学就是邪教,是建立在错误的基点上的。他说:“实质上这个科学在打击人真正善良本质最好的一面。它不叫人重德,不叫人从善,叫人发泄一切欲望,破坏着人类生存的环境,破坏着人类的本性和人的规范。从这一点上看,这个科学又是个邪教。”(1998年5月《欧洲法会讲法》)[Page]
“人类现在的科学,实质上是站在一个错误的基点上发展起来的,对宇宙、对人类、对生命的认识都是错误的,所以在修炼界,我们修炼的人根本就不承认现在的科学,认为它是一个错误。”(《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
(二)李洪志的“反理”否定人类的生命本能
1、常人都有七情六欲,而李洪志认为大法弟子“已经不是人了”,是不能有情欲的,否则就“修炼不了”。李洪志说:“如果有人在常人中七情六欲都有,就让他升上去当佛,大家想一想可能吗……你必须把常人各种不好的思想全部去掉,你才能提高上来……作为修炼人逐渐地把各种欲望去掉”。(《转法轮》)
“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份,处处离不了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转法轮》)
“作为一个修炼的人,你就不能混同于常人。说句严重一点的话,你已经不是人了……人有七情六欲,为情活着。你在逐渐地看淡这些,逐渐地放下这些,在修炼过程中你直至把它完全放弃。”(《法轮佛法——在纽约讲法》)
2、常人认为父母子女之情最为可贵,李洪志则认为家庭“就像住客栈一样”,父母不是自己真正的父母,要求弟子放下亲情。他说:“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不是人类的,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转法轮》)
“谁是你真正的亲人哪?……一生一生的,每一生每一世你有多少父母,有多少妻子儿女、姐妹兄弟呀?……你都数不过来……哪个是真的……你真正的父母是在宇宙产生你那个地方,那儿才有你的父母。所以你真正的父母,正在那儿看着你,盼你回去你不回去,迷在这里,还觉得这里都是亲人。”(《法轮佛法——悉尼讲法》)
“今生我是你的亲人,来世那说不定又是谁的亲人呢,咱们就是一世的缘分。就像住客栈一样,小住一宿,明天散伙,谁能代替谁呢?”(2005年2月《美西国际法会讲法》)
3、常人认为乱淫、乱伦是可耻的,李洪志则认为那是“修炼”“法轮功”的一种有效方式。他说:“现在男的女元神特别多,女的男元神特别多……男的是纯阳之体,女的是纯阴之体。男的要抑制你的阳,发挥你的阴;女的要抑制你的阴,发挥你的阳,达到阴阳平衡”,“在修炼界有这么一种修炼方法,叫做男女双修。男女双修的目的是要采阴补阳、采阳补阴,互补互修,达到一种阴阳平衡的目的。”(《转法轮》)
“佛是没有观念的,佛都是一丝不挂的。”(《法轮佛法——纽约讲法》)
4、常人追求幸福健康的生活,李洪志认为有难、有痛苦是在“还业”是“大好事”,不能任意改动。他说:“其实人类社会的理在宇宙中是反理。人有难、有痛苦是在为人还业,从而有幸福的未来。那么修炼的人就是按照正理修炼。吃苦受难是除去业力、消除罪过、净化人体、提高思想境界、升华层次的大好机会,是大好事,这是正法理。”(2005年10月《越最后越精进》)
“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动它。改动了就等于欠债可以不还;也不能随便任意去做,否则,就等于在做坏事。”(《转法轮》)
5、常人有病要看医生,李洪志则认为生病是在“消业”,真正修炼的人是不需要吃药治病的。他说:“造成人有病和所有不幸的根本原因是业力”,“因为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难”。“你现在吃药就是把病、把表面的病毒杀死,可是实际上病毒却积攒在那里了,积攒到一定程度这个人就是不可救药”。“不修炼的人该看医生就看医生,因为常人得病就是要看医生。我这里讲的是真正修炼的人,你的身体都将要转化成佛体,那是医生怎么治也达不到的。”(《转法轮》)
“吃药是把业力压了回去,就不能够清理身体,因此也就不能治病。只要过了这一关,你就是一个超常人。”(1997年3月《纽约讲法》)[Page]
6、常人大都惧怕死亡,而李洪志认为弟子死亡不过是脱去张人皮走向圆满,而且感觉“兴奋”和“美妙”。他说:“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1998年7月《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
“在被迫害中哪怕真的脱去这张人皮,等待大法修炼者的同样是圆满。”(《大法坚不可摧》)
“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转法轮》)
7、常人认为杀人是剥夺人的生命权,是犯罪行为,李洪志认为杀人等于“除魔”、等于“度人”,被杀的生命得到的更多,会“挺着脖子让你杀他”。他说:“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法轮大法义解》)
“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忍无可忍》)
“如果一个大的生命被人杀死,其罪业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杀人,那么造了业就一定要还……而那些被杀后的生命实质的恶劣环境、痛苦承受与物质的损失。修炼者就是要在圆满自己的一切过程中用自己修炼成果来救度或给其福报,那么从这一角度来看,被杀的生命所以得到的补偿要比自己在人中得到的相比之下,无法比。那么这就是善解了恶缘。”(2001年7月《大法是圆融的》)
“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1998年9月《瑞士法会讲法》)
(三)李洪志的“反理”否定人类的是非标准
1、人类认为民主自由是人类追求的正理,李洪志则认为“国王的统治”是人间应有的理。李洪志说:“人的理很简单,人的理还真不是民主。人类的过去多少千万年的历史都是国王的统治,最多的时候在地球上有万国,有上万的王、王子、公主、王后,这也是过去的文化,所以叫作王者治国、兵征天下、强者为英雄。......在三界外看人是反理,在人这儿看就成了正理。过去人的理就是这样。”(2003年2月《元宵节法会讲法》)
2、常人认为自然灾害是坏事,李洪志则认为自然灾害是在给人类“消业”,或者是在销毁“十恶不赦”的人类。他解释说,现在世上的人都是业滚业滚来的,一个人业力大,就会生病、遭灾;一个地区业力大,就会发生地震、瘟疫、洪水、战争等。“宇宙有个理叫做什么呢?叫做不失不得,得就得失。那么你要想给人去消业,那么人就得承受这个业力。如果你要不给他消,他会越积攒越多,多了它叫。十恶不赦之后就要销毁,这个生命就要销毁了,不能再让他生存了,完全销毁。那么你要给他消业从而保护人类哪,人就得承受还业力的痛苦。怎么痛苦啊?承受天灾、人祸和疾病。”(《法轮佛法——在欧洲法会上讲法》)
3、常人认为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是做好事,而李洪志认为是做“坏事”。他说:“你看着那件事情是好事,可是你做的话,说不定就是个坏事;你看到那件事情是坏事的时候,你如果管了,说不定又是个好事。为什么呢?因为你看不到它其中的因缘关系。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
“我跟大家讲,人与人之间发生了矛盾,他踢人一脚,他打人一拳,可能弄不好是以前那人欠他的,他俩结账了。你要管的话,他们之间没结成,等到下回还得重来”、“从人的道理上你是做了一件好事,可是在那安排这件事还业的神看来你是干了一件坏事。”(《转法轮》[Page]
“常人社会中碰到一个踢谁一脚,骂谁一句,谁和谁有了什么矛盾争斗,你打抱不平去了,这些事你就不应该管……。前世欠他一脚,人这世在这儿还了这一脚,你去管他没还成。从人的道理上你是做了一件好事,可是在那安排这件事还业的神看来你是干了一件坏事,因为修炼的人不能用常人的标准来衡量了。”(1998年3月《北美首届法会讲法》)
“你为社会尽了点义务、做点好事,仅此而已。那不是修炼人要做的,那只是常人中的一个好人而已,不能圆满。”(2008年5月《纽约法会讲法》)
4、自愿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善举,李洪志却认为大法弟子的血“太珍贵”。弟子问:“法轮大法的人献血没问题吧?”李洪志回答说:“当然我们也不主张不让你献,反正你这个血要打给别人那可太珍贵了。但是哪,这些事情好像我们法轮大法学员、弟子中都很少出现,这个事我不能说绝对了。”(《转法轮法解》)
5、扶贫济困在常人看是善举,李洪志还是反对。他说:“咱们讲做件好事,施舍点钱财,你看现在街上要饭的,有些是职业要饭的,他比你有钱。”(《转法轮》)
6、李洪志还反对常人中的慈善事业。在回答弟子“如何关心照顾残疾人?”的提问时,李洪志说:“常人中的事你还来问我干什么呀?你如何照顾你父母也要问我吗?如何看孩子也要问我吗?都是常人中的事情。我这是在讲法,往高层次中修炼的事情。但是残疾人太舒服了,就还不了业,下一世可能还会残疾。”(《转法轮法解》)
7、常人认为保护动物、放生动物是做好事,李洪志则认为这是“执著心”。他说:“(放生)这些事情都是有为的,不是修炼。再说你也放不过来,说不定其中就有到寿的,有意做这些事情都是执着心。我们讲无为的,为什么你非得有力地去做这些事情?……释迦牟尼当年传法的时候,没有那些形式”。(《转法轮法解》)
8、常人认为欺负智障者是“坏事”,李洪志认为“傻子”“最尖”,是“根基好”的人,欺负他们是在给德。他说:“人家看那个大傻子,都会骂他:你这个大傻子。随着张嘴一骂的时候,一块德扔过去了。……过去踢他一脚:你这个大傻子。一块德又重重地扔过去了,谁欺负他,谁踢他一脚,他呵呵一乐:你来吧,反正德给我了。我一点都不往外推呀!……大家想想,谁尖?不就他尖?他最尖”。“根基必须是非常好的人,在这个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让他疯的办法,也就是绝对没有希望了。”(《转法轮》)
9、常人说“知错就改,善莫大焉”,李洪志却认为知错就改是“错上加错”。有一名“法轮功”练习者,因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而留学海外,后良心发现,采取了补救措施。可是,李洪志知道此事后却讲:“我听说有个学员,因当初来美国时自己有的地方做错了,就退了学了。我说开始可能做错了,那现在就是错上加错了。既然也这样了,不要把自己今后的生活人为地造成一种困难:有些做过的错事不能都以同样的方式改过,自己心里头知道错了,知道今后不会这样去做,对于这种事只要以后做得更好的用成绩来补过是可以的。”(《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
三、李洪志的“反理说”酿成了一幕幕人间血案
1、有人视死为生,寻求圆满。1998年10月,31岁的山东省招远市南院镇农民李玉梅出现幻觉说:“李洪志老师要带我去‘天堂’。”10月27日下午,她把柴油浇在自家草垛上点燃后,钻进去自焚。
2、有人视病为业,延误治疗。黑龙江省富锦市的中学教师包恩露,1997年得了胃病,经常疼得满头是汗。后经住院治疗和坚持吃药,病情有所控制,并不断好转。自从练习“法轮功”后,为了“消业”,坚决不去就医吃药,反而说:“这是师父在考验我,在给我‘消业’。只要‘过关’了就能去掉病根。”包恩露最终因长期延误治疗,导致胃病恶化变成晚期胃癌,于1997年9月死亡。[Page]
3、有人以给人“驱魔”为名置人于死地。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法轮功”修炼者关淑云认为自己的女儿身上有魔,实施所谓的“除魔”,竟然当着几十人的面,亲手将自己的女儿、不满9岁的戴楠活活掐死!
4、有人以“救度”为名伤人性命。2001年11月25日,在北京西城的一幢居民楼里,发生了一起罕见的惨案。“法轮功”痴迷者傅怡彬亲手杀害了深爱着他的父亲和妻子,将养育他成人的母亲用刀砍成重伤。事后仍执迷不悟的傅怡彬认为,没有将母亲杀死、“度”上“天国世界”,是没有尽到责任。
5、有人“男女双修”感染性病。2004年4-6月,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法轮功成员王孝玉(男)与李明英、李明华姐妹进行“男女双修”(乱伦)。在进行“男女双修”过程中,王孝玉还让李明华和李明英吸吮他的嘴、乳头、阴茎和肛门。称自己身体的这四个部位是释放体内精华的通道,有助于姐俩提高“功力”。
所有这些自杀、自误、杀人及淫乱者,其初衷都是为了追求所谓的“梦想”、“上层次”和做所谓的“好人”,结果酿成的都是血淋淋的惨案,这便是李洪志的“反理”在常人社会中的体现。
四、李洪志推销“反理说”的险恶用心
一是诋毁、否定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抬高“法轮功”。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有目共睹,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和科学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而且,科学与邪教本来就是势不两立的,所以李洪志要想证明自己高人一筹,最好的方法当然就是诋毁科学、否定人类进步,以“末日论”、“淘汰说”释放恐怖信息,声称传统宗教已经不能度人、现代科学和政府无能为力,只有“法轮大法”才是唯一上天的梯子。一句“我要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充分彰显了李洪志诋毁别人、抬高自己的丑态。
二是给弟子洗脑,颠倒是非标准,统一弟子的思想。李洪志的“反理”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破常人观念”,否则,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就是无法修炼。破常人观念,也就是颠倒常人的是非善恶标准,把常人的七情六欲、善心善念统统去除,以“法轮大法”的“真善忍”作为衡量好坏的唯一标准,凡是常人要求的就不去做,凡是李洪志要求的就必须做好,使弟子失去主动思维的意识,慢慢的就成了李洪志任意摆布的棋子,这样李洪志就完成了对弟子洗脑的过程。通过“反理”洗脑,进一步统一大法弟子的思想,既笼络了轮心,又防止了叛教,还压制了其他气功的发展。看看李洪志的生动表演:“比如说,有些人说练什么功有香味,其实就是那黄鼠狼放出的味。两个空间的味不一样,在这边是香,那边是臭。人世是反理,所以一切也都是反过来的。人闻的是香味,实际上佛认为是臭。它不让你学大法,有意干扰放出那种味吧。”(1996年10月《美国第一次讲法》)
三是教唆和怂恿弟子违法犯罪。李洪志在2008年5月《纽约法会讲法》上煞有介事地说:“在常人社会中,你认为是好的实际上是坏的,你认为坏的实际上是好的,大法洪传世间的目的,就是把这些全部都正过来。”怎么“正过来”,当然还是“讲真相”、“救众生”、“证实法”,这些在李洪志的“反理”看来,都是“正”的,都是在为我等“常人”“谋福址”。为了这些“法轮大业”,那些痴迷的大法弟子,卯足了劲地散发传单、印真相币、搞神韵晚会、围攻新闻团体、围攻驻外使领馆,甚至为所谓的“救人”、“圆满”和“驱魔”不惜杀人放火对抗法律,这些都是李洪志“反理”教唆和怂恿的结果。因为按照李洪志的“反理”,常人法律是给常人设的,所以走在神路上的那些痴迷的“大法弟子”才敢以身试法,这是人类的悲哀!
在文章的最后又想起了李大师的名言:“你们记住师父说的这句话:我要怎么处理都是正的,被处理的都是错的。(鼓掌)因为那是宇宙的选择,是未来的选择。”(2003年《元宵节讲法》)面对这么无赖的嘴脸,你还有的选择吗?
一、李洪志“反理说”概述
首先,李洪志认为三界本来就是反着造的,没有正理,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修炼“法轮功”。李洪志说:
“三界与宇宙的一切是反的,所以法理也给这一层提供了适合于常人生存的反过来的理。”(《转法轮》)
“三界当中早的时候就是反着造的。这里没有正理......这是反理,行为行事都反。我们认为香的那边是认为是臭的,你认为是好事他都认为是坏事,没有正理,所有的一切都是反的,人人都是反的,就是因为他是反的,才能使人修炼,让你在反中正面看问题,让你把坏当成好。”(2008年5月《纽约法会讲法》)
其次,“反理说”与李洪志宣扬的“破常人观念”是一脉相承的。李洪志极力推销自己的“法轮大法”,并指出要想修炼“法轮佛法”就必须“改变常人的观念”,必须彻底否定“常人”的是非善恶标准,因为常人中的“理”是反的。他说:“‘佛法’是最精深的,它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如果开辟这一领域,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常人的观念。”(转法轮《论语》)
“我们人类往往认为是好的东西,可是在高层次上看往往是坏的。所以人们认为好的,在常人中个人利益得的越多,过的越好,在大觉者们看来,这个人就越不好。”(《转法轮》)
因为“宇宙主佛”高“常人”一筹,李洪志能洞悉一切,“常人”都生活在迷中,看不出这个好与坏、是与非的“反理”。所以要想参透“最玄奥、超常的科学”的“佛法”就必须修炼法轮功,就必须反“常”而行之,凡是符合“常人”标准的做法大法弟子都不可为。说白了,一个“反理”就是李洪志欺骗民众入教的诱饵(得“正理”),也是李洪志衡量大法弟子是否“真修”的标准(是否“破常人观念”)。
二、李洪志的“反理说”都“反”在哪里
李大师的“反理说”包罗万象,可以说三界内的事无一不包,但归纳起来只有一点,即:凡是符合李大师和大法要求的就符合了“反理”的要求。虽然许多地方在我等“常人”看来有点匪夷所思,但李大师就是这么要求的,而且自认为是“正”的。让我们看看,该“反理”与常理的不同之处。
(一)李洪志的“反理”否定人类、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
1、我们认为人类是万物之灵,而李洪志则认为人类是“垃圾”,是应当销毁的。他说:“人的最早生命是来源于宇宙中。人因为有了私心,做了坏事,才一层一层地往下掉,最后就掉到宇宙垃圾站——地球这一层次中来了。……站在功能角度上看,或者站在大觉者角度上看,本来这些生命体是应当销毁的。”(《转法轮》)
“地球在这个庞大的宇宙中就一个烂苹果。苹果里面的每个分子就像每个人一样都已经腐烂了,那么这个苹果不就是要把它销毁掉、扔掉、处理掉吗?......这个地球已经变成这个样子了。还不销毁它,谁不销毁它,那个神不就是在干坏事吗?”(1999年3月《在美国东部法会上讲法》)
“在天上的神来看,人的肉身是最肮脏的,是根本就不能带到天上去的,所以你修得再好也不行,你具备不了天上那么纯洁、那么圣洁,达不到那种状态。”(2003年4月《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
2、我们认为是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李洪志则认为是后退的。李洪志说:“人类社会好象是進步了,其实是在向后退,离我们宇宙的特性越来越远。那天我讲张果老倒骑驴,可能不理解是啥意思。他发现向前走就是往后退,人离宇宙特性越来越远。”(《转法轮》)
3、我们认为科学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是不断发展进步的,李洪志则认为科学就是邪教,是建立在错误的基点上的。他说:“实质上这个科学在打击人真正善良本质最好的一面。它不叫人重德,不叫人从善,叫人发泄一切欲望,破坏着人类生存的环境,破坏着人类的本性和人的规范。从这一点上看,这个科学又是个邪教。”(1998年5月《欧洲法会讲法》)[Page]
“人类现在的科学,实质上是站在一个错误的基点上发展起来的,对宇宙、对人类、对生命的认识都是错误的,所以在修炼界,我们修炼的人根本就不承认现在的科学,认为它是一个错误。”(《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
(二)李洪志的“反理”否定人类的生命本能
1、常人都有七情六欲,而李洪志认为大法弟子“已经不是人了”,是不能有情欲的,否则就“修炼不了”。李洪志说:“如果有人在常人中七情六欲都有,就让他升上去当佛,大家想一想可能吗……你必须把常人各种不好的思想全部去掉,你才能提高上来……作为修炼人逐渐地把各种欲望去掉”。(《转法轮》)
“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份,处处离不了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转法轮》)
“作为一个修炼的人,你就不能混同于常人。说句严重一点的话,你已经不是人了……人有七情六欲,为情活着。你在逐渐地看淡这些,逐渐地放下这些,在修炼过程中你直至把它完全放弃。”(《法轮佛法——在纽约讲法》)
2、常人认为父母子女之情最为可贵,李洪志则认为家庭“就像住客栈一样”,父母不是自己真正的父母,要求弟子放下亲情。他说:“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不是人类的,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转法轮》)
“谁是你真正的亲人哪?……一生一生的,每一生每一世你有多少父母,有多少妻子儿女、姐妹兄弟呀?……你都数不过来……哪个是真的……你真正的父母是在宇宙产生你那个地方,那儿才有你的父母。所以你真正的父母,正在那儿看着你,盼你回去你不回去,迷在这里,还觉得这里都是亲人。”(《法轮佛法——悉尼讲法》)
“今生我是你的亲人,来世那说不定又是谁的亲人呢,咱们就是一世的缘分。就像住客栈一样,小住一宿,明天散伙,谁能代替谁呢?”(2005年2月《美西国际法会讲法》)
3、常人认为乱淫、乱伦是可耻的,李洪志则认为那是“修炼”“法轮功”的一种有效方式。他说:“现在男的女元神特别多,女的男元神特别多……男的是纯阳之体,女的是纯阴之体。男的要抑制你的阳,发挥你的阴;女的要抑制你的阴,发挥你的阳,达到阴阳平衡”,“在修炼界有这么一种修炼方法,叫做男女双修。男女双修的目的是要采阴补阳、采阳补阴,互补互修,达到一种阴阳平衡的目的。”(《转法轮》)
“佛是没有观念的,佛都是一丝不挂的。”(《法轮佛法——纽约讲法》)
4、常人追求幸福健康的生活,李洪志认为有难、有痛苦是在“还业”是“大好事”,不能任意改动。他说:“其实人类社会的理在宇宙中是反理。人有难、有痛苦是在为人还业,从而有幸福的未来。那么修炼的人就是按照正理修炼。吃苦受难是除去业力、消除罪过、净化人体、提高思想境界、升华层次的大好机会,是大好事,这是正法理。”(2005年10月《越最后越精进》)
“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动它。改动了就等于欠债可以不还;也不能随便任意去做,否则,就等于在做坏事。”(《转法轮》)
5、常人有病要看医生,李洪志则认为生病是在“消业”,真正修炼的人是不需要吃药治病的。他说:“造成人有病和所有不幸的根本原因是业力”,“因为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难”。“你现在吃药就是把病、把表面的病毒杀死,可是实际上病毒却积攒在那里了,积攒到一定程度这个人就是不可救药”。“不修炼的人该看医生就看医生,因为常人得病就是要看医生。我这里讲的是真正修炼的人,你的身体都将要转化成佛体,那是医生怎么治也达不到的。”(《转法轮》)
“吃药是把业力压了回去,就不能够清理身体,因此也就不能治病。只要过了这一关,你就是一个超常人。”(1997年3月《纽约讲法》)[Page]
6、常人大都惧怕死亡,而李洪志认为弟子死亡不过是脱去张人皮走向圆满,而且感觉“兴奋”和“美妙”。他说:“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1998年7月《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
“在被迫害中哪怕真的脱去这张人皮,等待大法修炼者的同样是圆满。”(《大法坚不可摧》)
“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转法轮》)
7、常人认为杀人是剥夺人的生命权,是犯罪行为,李洪志认为杀人等于“除魔”、等于“度人”,被杀的生命得到的更多,会“挺着脖子让你杀他”。他说:“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法轮大法义解》)
“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忍无可忍》)
“如果一个大的生命被人杀死,其罪业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杀人,那么造了业就一定要还……而那些被杀后的生命实质的恶劣环境、痛苦承受与物质的损失。修炼者就是要在圆满自己的一切过程中用自己修炼成果来救度或给其福报,那么从这一角度来看,被杀的生命所以得到的补偿要比自己在人中得到的相比之下,无法比。那么这就是善解了恶缘。”(2001年7月《大法是圆融的》)
“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世界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了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1998年9月《瑞士法会讲法》)
(三)李洪志的“反理”否定人类的是非标准
1、人类认为民主自由是人类追求的正理,李洪志则认为“国王的统治”是人间应有的理。李洪志说:“人的理很简单,人的理还真不是民主。人类的过去多少千万年的历史都是国王的统治,最多的时候在地球上有万国,有上万的王、王子、公主、王后,这也是过去的文化,所以叫作王者治国、兵征天下、强者为英雄。......在三界外看人是反理,在人这儿看就成了正理。过去人的理就是这样。”(2003年2月《元宵节法会讲法》)
2、常人认为自然灾害是坏事,李洪志则认为自然灾害是在给人类“消业”,或者是在销毁“十恶不赦”的人类。他解释说,现在世上的人都是业滚业滚来的,一个人业力大,就会生病、遭灾;一个地区业力大,就会发生地震、瘟疫、洪水、战争等。“宇宙有个理叫做什么呢?叫做不失不得,得就得失。那么你要想给人去消业,那么人就得承受这个业力。如果你要不给他消,他会越积攒越多,多了它叫。十恶不赦之后就要销毁,这个生命就要销毁了,不能再让他生存了,完全销毁。那么你要给他消业从而保护人类哪,人就得承受还业力的痛苦。怎么痛苦啊?承受天灾、人祸和疾病。”(《法轮佛法——在欧洲法会上讲法》)
3、常人认为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是做好事,而李洪志认为是做“坏事”。他说:“你看着那件事情是好事,可是你做的话,说不定就是个坏事;你看到那件事情是坏事的时候,你如果管了,说不定又是个好事。为什么呢?因为你看不到它其中的因缘关系。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
“我跟大家讲,人与人之间发生了矛盾,他踢人一脚,他打人一拳,可能弄不好是以前那人欠他的,他俩结账了。你要管的话,他们之间没结成,等到下回还得重来”、“从人的道理上你是做了一件好事,可是在那安排这件事还业的神看来你是干了一件坏事。”(《转法轮》[Page]
“常人社会中碰到一个踢谁一脚,骂谁一句,谁和谁有了什么矛盾争斗,你打抱不平去了,这些事你就不应该管……。前世欠他一脚,人这世在这儿还了这一脚,你去管他没还成。从人的道理上你是做了一件好事,可是在那安排这件事还业的神看来你是干了一件坏事,因为修炼的人不能用常人的标准来衡量了。”(1998年3月《北美首届法会讲法》)
“你为社会尽了点义务、做点好事,仅此而已。那不是修炼人要做的,那只是常人中的一个好人而已,不能圆满。”(2008年5月《纽约法会讲法》)
4、自愿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善举,李洪志却认为大法弟子的血“太珍贵”。弟子问:“法轮大法的人献血没问题吧?”李洪志回答说:“当然我们也不主张不让你献,反正你这个血要打给别人那可太珍贵了。但是哪,这些事情好像我们法轮大法学员、弟子中都很少出现,这个事我不能说绝对了。”(《转法轮法解》)
5、扶贫济困在常人看是善举,李洪志还是反对。他说:“咱们讲做件好事,施舍点钱财,你看现在街上要饭的,有些是职业要饭的,他比你有钱。”(《转法轮》)
6、李洪志还反对常人中的慈善事业。在回答弟子“如何关心照顾残疾人?”的提问时,李洪志说:“常人中的事你还来问我干什么呀?你如何照顾你父母也要问我吗?如何看孩子也要问我吗?都是常人中的事情。我这是在讲法,往高层次中修炼的事情。但是残疾人太舒服了,就还不了业,下一世可能还会残疾。”(《转法轮法解》)
7、常人认为保护动物、放生动物是做好事,李洪志则认为这是“执著心”。他说:“(放生)这些事情都是有为的,不是修炼。再说你也放不过来,说不定其中就有到寿的,有意做这些事情都是执着心。我们讲无为的,为什么你非得有力地去做这些事情?……释迦牟尼当年传法的时候,没有那些形式”。(《转法轮法解》)
8、常人认为欺负智障者是“坏事”,李洪志认为“傻子”“最尖”,是“根基好”的人,欺负他们是在给德。他说:“人家看那个大傻子,都会骂他:你这个大傻子。随着张嘴一骂的时候,一块德扔过去了。……过去踢他一脚:你这个大傻子。一块德又重重地扔过去了,谁欺负他,谁踢他一脚,他呵呵一乐:你来吧,反正德给我了。我一点都不往外推呀!……大家想想,谁尖?不就他尖?他最尖”。“根基必须是非常好的人,在这个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让他疯的办法,也就是绝对没有希望了。”(《转法轮》)
9、常人说“知错就改,善莫大焉”,李洪志却认为知错就改是“错上加错”。有一名“法轮功”练习者,因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而留学海外,后良心发现,采取了补救措施。可是,李洪志知道此事后却讲:“我听说有个学员,因当初来美国时自己有的地方做错了,就退了学了。我说开始可能做错了,那现在就是错上加错了。既然也这样了,不要把自己今后的生活人为地造成一种困难:有些做过的错事不能都以同样的方式改过,自己心里头知道错了,知道今后不会这样去做,对于这种事只要以后做得更好的用成绩来补过是可以的。”(《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
三、李洪志的“反理说”酿成了一幕幕人间血案
1、有人视死为生,寻求圆满。1998年10月,31岁的山东省招远市南院镇农民李玉梅出现幻觉说:“李洪志老师要带我去‘天堂’。”10月27日下午,她把柴油浇在自家草垛上点燃后,钻进去自焚。
2、有人视病为业,延误治疗。黑龙江省富锦市的中学教师包恩露,1997年得了胃病,经常疼得满头是汗。后经住院治疗和坚持吃药,病情有所控制,并不断好转。自从练习“法轮功”后,为了“消业”,坚决不去就医吃药,反而说:“这是师父在考验我,在给我‘消业’。只要‘过关’了就能去掉病根。”包恩露最终因长期延误治疗,导致胃病恶化变成晚期胃癌,于1997年9月死亡。[Page]
3、有人以给人“驱魔”为名置人于死地。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法轮功”修炼者关淑云认为自己的女儿身上有魔,实施所谓的“除魔”,竟然当着几十人的面,亲手将自己的女儿、不满9岁的戴楠活活掐死!
4、有人以“救度”为名伤人性命。2001年11月25日,在北京西城的一幢居民楼里,发生了一起罕见的惨案。“法轮功”痴迷者傅怡彬亲手杀害了深爱着他的父亲和妻子,将养育他成人的母亲用刀砍成重伤。事后仍执迷不悟的傅怡彬认为,没有将母亲杀死、“度”上“天国世界”,是没有尽到责任。
5、有人“男女双修”感染性病。2004年4-6月,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法轮功成员王孝玉(男)与李明英、李明华姐妹进行“男女双修”(乱伦)。在进行“男女双修”过程中,王孝玉还让李明华和李明英吸吮他的嘴、乳头、阴茎和肛门。称自己身体的这四个部位是释放体内精华的通道,有助于姐俩提高“功力”。
所有这些自杀、自误、杀人及淫乱者,其初衷都是为了追求所谓的“梦想”、“上层次”和做所谓的“好人”,结果酿成的都是血淋淋的惨案,这便是李洪志的“反理”在常人社会中的体现。
四、李洪志推销“反理说”的险恶用心
一是诋毁、否定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抬高“法轮功”。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有目共睹,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和科学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而且,科学与邪教本来就是势不两立的,所以李洪志要想证明自己高人一筹,最好的方法当然就是诋毁科学、否定人类进步,以“末日论”、“淘汰说”释放恐怖信息,声称传统宗教已经不能度人、现代科学和政府无能为力,只有“法轮大法”才是唯一上天的梯子。一句“我要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充分彰显了李洪志诋毁别人、抬高自己的丑态。
二是给弟子洗脑,颠倒是非标准,统一弟子的思想。李洪志的“反理”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破常人观念”,否则,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就是无法修炼。破常人观念,也就是颠倒常人的是非善恶标准,把常人的七情六欲、善心善念统统去除,以“法轮大法”的“真善忍”作为衡量好坏的唯一标准,凡是常人要求的就不去做,凡是李洪志要求的就必须做好,使弟子失去主动思维的意识,慢慢的就成了李洪志任意摆布的棋子,这样李洪志就完成了对弟子洗脑的过程。通过“反理”洗脑,进一步统一大法弟子的思想,既笼络了轮心,又防止了叛教,还压制了其他气功的发展。看看李洪志的生动表演:“比如说,有些人说练什么功有香味,其实就是那黄鼠狼放出的味。两个空间的味不一样,在这边是香,那边是臭。人世是反理,所以一切也都是反过来的。人闻的是香味,实际上佛认为是臭。它不让你学大法,有意干扰放出那种味吧。”(1996年10月《美国第一次讲法》)
三是教唆和怂恿弟子违法犯罪。李洪志在2008年5月《纽约法会讲法》上煞有介事地说:“在常人社会中,你认为是好的实际上是坏的,你认为坏的实际上是好的,大法洪传世间的目的,就是把这些全部都正过来。”怎么“正过来”,当然还是“讲真相”、“救众生”、“证实法”,这些在李洪志的“反理”看来,都是“正”的,都是在为我等“常人”“谋福址”。为了这些“法轮大业”,那些痴迷的大法弟子,卯足了劲地散发传单、印真相币、搞神韵晚会、围攻新闻团体、围攻驻外使领馆,甚至为所谓的“救人”、“圆满”和“驱魔”不惜杀人放火对抗法律,这些都是李洪志“反理”教唆和怂恿的结果。因为按照李洪志的“反理”,常人法律是给常人设的,所以走在神路上的那些痴迷的“大法弟子”才敢以身试法,这是人类的悲哀!
在文章的最后又想起了李大师的名言:“你们记住师父说的这句话:我要怎么处理都是正的,被处理的都是错的。(鼓掌)因为那是宇宙的选择,是未来的选择。”(2003年《元宵节讲法》)面对这么无赖的嘴脸,你还有的选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