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名、利、情”的辨证关系

    李洪志编造歪理邪说,肆意歪曲“名、利、情”的真正内涵,要求他的追随者放下“名、利、情”,这是对人类文明的亵渎,对人性的践踏,对社会伦理的挑衅。

    名者,名誉、荣誉、节操,是人们社会生活中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体现。名誉是情感承认自己的尊严,不容别人歧视或侮辱自己。著名书法家徐悲鸿有一句名言:“傲气不可有,傲骨不可无。”这句名言说明了一个简单的做人道理:不要在成绩面前骄傲自满,不要狂妄自大,目中无人,也不能丧失气节地一味讨好别人,作贱自己。在当代中国,每个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人的名誉和尊严受到法律保护。名誉和尊严是人们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人生价值,从而产生出来的一种自豪感和自爱心。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历史上有很多贤臣名将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不惜抛头颅洒热血,均以“生死事小,失节事大”为座右铭。文天祥少时在孔庙看到名仕先贤欧阳修、杨邦义等人的塑像,为他们忠于国家、献身民族大义的气节深深感染,十分仰慕的说:“我死后不配享于他们之中,非大丈夫。”后来文天祥奉南宋皇帝命出使元营议和,他向元军提出先撤军后议和的权宜之计,元军以死相威胁逼文天祥代表南宋投降,文天祥毫不畏惧地说:“我身为大宋状元宰相,至今只欠一死以报国,我誓与大宋共存亡,即便刀锯在前,鼎镬在后,也绝不皱眉头。”并写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名句,以表达他视死如归的民族气节。而同样是宰相的秦檜残害忠良,投敌卖国,丧失了国格与人格,对元军将领卑躬曲膝,他的下场是千人唾,万人骂。李洪志之流背叛国家与人民,数典忘祖,丧失国格与人格,勾结西方反华势力做出了反党、反国家、反社会的丑事,最终的下场与秦檜无二,遗臭万年。

    利者,利益,利润;是国家、团体或个人的财富,也可称之为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作为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如一年)的净收入,是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以及实现扩大再生产的物质来源。人均占有国民收入的多少,是一个国家穷富的标志。所以,要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富裕,必须大力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的多少,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大小的一个重要尺度。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及其改善的速度,取决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量和增长速度。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同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位。因此,我们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要求党和国家在制定政策上要以提高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为目的,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最大化,这样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永享幸福。而李洪志肆意歪曲“利”的真正含义,要求他的教徒放下利,这是对人性的摧残,是反社会、反国家、反人类的具体体现。

    情者,感情,是人们相互交流的纽带,是人们社会生活,家庭生活的调节器。人在社会中从属于一个的群体,成为群体的一员,在工作学习上互相支持和给予,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这种关系可能是很强的联系,如友谊和爱情,是靠感情来维系。也可以是较弱的关系,比如,友善和礼貌,前者要长久,稳固,实在,这种关系中,人们互相依赖,互相欣赏,人与人之间没有这种关系,人们就会感到寂寞,空虚,孤独,失落,就会抑制人的健康成长,思想上就会出现偏差,从而走入歪门邪道。母子情深,则母慈子孝,和睦共处,夫妻情深,则互相扶持,白头偕老,兄弟情深,则互敬互爱,荣辱与共;同事情深,则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民族有情,则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孔子成仁,孟曰取义,是情的最高境界。[Page]

    名,是荣誉,名誉,节操,是人们道德观的具体体现,是人类是否走向文明的标尺。是利的前提,情的结果。利,是利益,是利润,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衡量人类物质文明是否充裕,国家综合国力是否强盛的坐标。情,即感情,是人们交流的纽带,社会生活的调节器。是名的基础,利的条件。

   “名、利、情”具有一致性的特点,片面追求任何一方面,便会物极必反,人们的心灵便会扭曲,做出害人害已的以致违法乱纪的事情。”名、利、情” 具有依赖性,三者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相互节制,融会贯通,才能发挥其社会效能,人类社会秩序才能稳定 ,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会进步。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看不到“名、利、情”,对社会的正面作用,离经叛道,把人们的认知结构搞乱,搞混,要求他的信徒放下“名、利、情”,其危害社会,大搞个人崇拜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