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法轮功”邪教活动现状及对策分析
防范和处理“法轮功”邪教问题已开展了九年,反邪教形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际上,“法轮功”邪教组织已经成为西方反华势力西化、分化我国的政治工具和“台独”分裂势力的帮凶。在国内,“法轮功”邪教组织捣乱破坏的手段更加恶劣,政治性的反动宣传活动更加猖獗。就州直来讲,近年来发生的“法轮功”邪教组织反宣案件,内容反动,手段更加隐蔽,对目前安定团结的形势构成重大隐患。因此,如何根据州直“法轮功”活动实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打击手段,是当前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州直“法轮功”邪教现状
(一)基本情况
1999年7月“法轮功”组织被取缔时,伊犁州直共有“法轮功”辅导站×处,“法轮功”活动点××处,习练人员×××人。“法轮功”组织被取缔后,被打击处理的“法轮功”顽固分子有××人次,其中劳改××人次,劳教××人次。绝大多数修炼人员通过学习教育,与邪教彻底划清了界限。
目前,州直仍有××名视线内“法轮功”人员未转化,这些人多数参加了州直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教育转化学习班,但至今仍属不稳定人员。
(二)活动特点
近年来,境内外“法轮功”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从活动方式看,一是通过国际IP拨打录音骚扰电话、传真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散发反宣品、书写反动标语进行宣传。三是从外地向州直邮寄装有“法轮功”宣传品的贺年卡。
2.从宣传内容看,绝大多数是进行“九评”、“三退”活动宣传。
3.从活动背景看,有“以商养政、以商掩政”的情况。2006年公安机关在新源县那拉提“草原部落”旅游点查获2名乌市“法轮功”顽固分子。2007年,公安机关围绕“精伊霍高速”工程承包商田进考涉嫌“法轮功”非法活动开展了侦察、调查。
4.从作案的地点看,近年来州直部分县市发生的散发“法轮功” 宣传品案件,地点都集中在城镇和城乡结合部。
5.从作案人员看,近几年来的州直发生的几起案件的作案人员主要集中在外来流动人口和视线内在职工作人员。
6.从作案时间看,围绕“十七大”和北京奥运会等大型国事活动和节假日等进行干扰破坏活动特征明显,作案时间段较为集中,正好符合“法轮功”组织“逢喜必闹”、“逢事必闹”的特性。
(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面对严峻的斗争形势,伊犁州直反邪教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总认为伊犁是反三股势力的前沿阵地,不是邪教活动的重灾区,邪教成不了大气候,导致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
二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对重点“法轮功”人员防控工作仍有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对外地流入伊犁的“法轮功”人员活动情报搜集工作亟待加强。
三是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表现在伊犁州直和各地州、及兵团的反邪教工作缺乏合作机制,制约了打击与防范力度。公、检、法就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的协调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四是有关法律相对滞后。工作中反映出,“法轮功”在1999年被取缔后,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当时形势出台了一些法律条文。但是在2004年“法轮功”邪教组织抛出“九评”系列文章后,其活动性质也已发生根本性变化。但是与此同时,有关的法律条文却没有得到及时补充和修改,很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导致的后果是:一方面因为法律的相对滞后,基层公、检、法之间在对犯罪的认同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起诉案件后,案犯迟迟得不到判决,有的案件半年没有结果,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和防范效果。
[Page]二、对策分析
(一)必须高度重视反邪教工作
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活动的斗争已进入第九年,至今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人们的思想认识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尽管从总体上讲,在社会上除了极少数顽固分子外,已经没有多少人同情、认可“法轮功”,甚至近年来许多“法轮功”案件都是经过我们的干部和群众举报和提供线索后侦破的。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至今仍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主管领导不清醒,部门领导不过问的问题;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也没有认识到邪教的危害。2008年6月发生在伊宁市的“6.11”案件,涉及州直三个机关的四名在职干部、职工,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因此,各族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需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反邪教斗争的重要意义,要认清境外“法轮功”组织已发展成为被西方反华势力和“台独”分裂势力所豢养,以推翻共产党和国家政权为目的政治组织,是对我进行渗透及和平演变的主要工具这一事实,深刻领会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其实质是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和“台独”等敌对势力的政治较量这一政治意义。这对当前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尤为重要。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基层基础工作一直是防范和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重中之重。具体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在广大农牧区、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地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御邪教的能力。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对刑释解教“法轮功”人员要做好回访帮教工作,巩固成果。对痴迷不悟,继续捣乱破坏的,要依法打击。三是要整合基层各种工作力量,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的力量,增强群众的知邪、防邪意识和能力。四是要不断拓宽情报信息收集的渠道,只有提前掌握各种信息,才能掌握反邪教工作的主动权,才能够防患于未然。五是要加强专门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反邪教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重视、关心和支持党委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并从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诸方面提供保障,通过事业留人、政策留人,稳定队伍。
2.继续做好“盯”、“防”工作。
一是要找准“盯”、“防”对象,加强对本辖区邪教重点人员的监控和管理。“盯”、“防”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区别对待。对一般的“法轮功”痴迷者,既要能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去向,又要多采取人性化的关怀,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对“法轮功”重点骨干人员,要实行重点“盯”、“防”,不能离开工作视线。二是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的排查,要重点集中在在建的重大项目建设工地及沿国道、省道的中心城镇,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要及时与其原籍联系,或遣送或纳入经常性管理,不能脱管和漏管。
3.有针对性地开展“三项教育”活动。
一是做好机关党员干部的反邪教警示教育。通过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主动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发挥机关工委的作用,将反邪教工作纳入机关工委年度工作计划中,使机关干部和党员成为反邪教工作的主力军。继续落实反邪教课程列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使党校成为反邪教的主阵地。
二是做好面对全社会的反邪教警示教育,厚积反邪教土壤。通过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州党委年度宣传工作计划这一措施,增强反邪教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州教育工委年度工作计划,使教育系统成为反邪教警示教育的重要阵地。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州企业工委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州直企业干部职工的反邪教意识。 [Page]
三是多形式、多渠道地深入开展面对基层普通群众的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和推广基层“红色家庭播放点”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使基层的各族群众能够及时接受反邪教时事和政策教育。充分发挥州直各级媒体作用,面向社会自主宣传报道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族群众识邪辨邪、抵制邪教的能力和意识。在基层社区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使反邪教警示教育深入人心。
(三)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一是要自上而下地建立并完善地方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与兵团之间的情报互通机制和工作协作机制。建议上级党委有关部门加强与兄弟省、市、自治区和兵团党委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并且形成顺畅的工作合作机制,从而共享信息资源,有效推动和促进对邪教的防范与打击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安与检、法两院就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的协调。一方面,在现行法律的相对滞后情况下,建议上级有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加强防范处理邪教办与公、检、法之间的协调,统一各部门对邪教犯罪的认同,以利从重从快地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建议上级党委有关部门敦促和建议有关部门,尽快补充、修改和完善涉及反邪教工作的细则,从根本上解决基层依法处置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是要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级党委有关部门负责总体工作的安排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把反邪教工作全面纳入平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建立具有严格政治纪律约束的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反邪教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县(市)党委有关部门的协调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