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教人员转化“法轮功”痴迷者应具有的心理素质
笔者是一位反邪教工作者,多年来,把帮助、教育、挽救“法轮功”痴迷者视为重要工作,同时,也视“法轮功”痴迷者为心理疾病的求助者。那么,作为一名反邪教工作者,面对“法轮功”痴迷人员,应持何种心态,将“法轮功”痴迷者置于何种心理天平才能更有效地与求助者进行无障碍语言沟通、搭建情感互信平台、切入痴迷症结,才能以最快捷的速度达到心理校正(即转化)之目的。为使更多的“法轮功”痴迷者早日脱离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精神魔爪,笔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希冀抛砖引玉,在此就反邪教工作者转化“法轮功”痴迷人员应具有的心理素质,谈点个人的认识和感悟。
一、帮教人员应具有不离不弃的心理素质及对“法轮功”痴迷者的“双重人格”剖析
自1999年7月中国政府宣布“法轮功”为邪教组织并予以取缔至今,已经近十个年头。期间,通过社会各方努力和多种途径帮教,使一大批“法轮功”痴迷者的邪变心理得以转化,其是非辨别能力得到提高,已经回归正常的人类社会生活。但是,目前仍有少数痴迷者,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和蛊惑下,心智被扭曲,是非观念被邪变,仍然执迷不悟地干着“学法、讲真相、发正念”等邪教罪恶行径。
鉴于这些痴迷者受邪教毒害之深,所以,在帮教人员心目中,难免也会产生畏难和消极情绪。那么,作为富有正义感和责任心的反邪教工作者,首先,对这些痴迷者从人格上应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和认知。应当认识到:他们始终是华夏子孙的一分子,反邪教工作者对他们应自始至终持不离不弃的心理去帮助他们。但是,他们的人格又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这些“法轮功”痴迷者程度不等地从事过违法犯罪的活动,因此,这些痴迷者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应该受到谴责。另一方面,这些痴迷者的所念、所想、所做、所行,都是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下实施的,是非正常理性下的“不得已而为之”。从这一角度分析,他们又是受害者。因此,作为救助者,对这些人不应有浅尝辄止或消极厌战的心理,而应多从“受害者”的心理角度对其进行帮助和施救,应当不折不扣地践行“像父母对待子女,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师对待病人”的庄严承诺和弘扬奉献精神。
二、帮教人员应具有无条件转化的心理素质及“真情”施救于自然环节
“真情感化”和“亲情感召”是对法轮功人员心理转化过程中最行之有效的“良方”。重点强调两个方面:一是使用“良方”要“真”。“真情感化”重在于“真”,即“医师”和“老师”的情感要“真”,不能有丝毫的“假”。二是使用“良方”的时间要“真”。即应顺乎帮教转化工作的自然进程,而不应人为地安排。我们根据学习内容、思想情绪变化,认识态度,随时进行谈话。并在生活中及时进行感情勾通。做到了动真情、求真理、讲真话、换真心,做真人。我们通过动真情、讲真心话,用我们身边真实的事实(如邓光福进新津法制学习中心两天后,国内外不断给保卫处各办公室打电话说,我们对邓光福进行迫害;又如邓光福在派出所当晚,邓不断的在心里说:师父救我回家去。因师父的法身无处不在。但叫了一晚上,也没有发生任何作用),通过发生在邓光福自己身上的真人真事对邓某某(男,已转化)进行现实教育。邓某某通过学习写出了揭露批判李洪志法轮功的造谣制假,欺骗法轮功及不明真相的群众,煽动法轮功人员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仇恨的文章。用他自己经历的真实事实来求证真理,换得真心,达到做真人的目的。从而使他认识到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用“强身健体;做好人,真、善、忍;上层次、圆满”为诱饵,欺骗法轮功习练者要 “与人类的一切决裂;与科学决裂;与法律决裂,与道德决裂,与政府决裂、与气功决裂”,达到从精神上控制法轮功练习者的目的。
如原“法轮功”痴迷者邓某某(男,已转化)进法制教育中心之后,大吵大闹。3天下来,由于心火太旺,导致大便结而难受,其他帮教人员见其大吵大闹而没怎么搭理。当帮教人员进房时,他不轻不重地冒出一句话:“我已经3天没解大手了,看你们怎么办?”帮教人员二话没说,找来医生看了病,拿了药,买了香蕉给他吃。第二天一大早,帮教人员探问:“怎么样?”他顺口便答:“谢谢!”从此,张某某对帮教人员产生好感。帮教小组进而安排“亲情感召”,让其与亲人来看望,进一步做工作。不久之后,张某某即转化,交代了资料的来源等问题。
原“法轮功”痴迷者邓某某(男,已转化),进“法制教育中心”已几天,思想上仍然没有“破壳”的迹象。一天下午,帮教人员和他聊天,他很不友好地说:“这双鞋子破了,要我爱人另外给我拿一双来。”帮教人员对那双破鞋瞧了一眼,没有说什么,就给他买了一双拖鞋。还给他买了生活用品。地震期间,因房屋成了危房,我们搬到楼下,让他住床上,而我们住地上。他转化后出班时说:“就是你为我买鞋、生活必需品,我住床铺,而你们住地上的行为感动了我!”
原“法轮功”痴迷者杨某某(女,已转化)进“法制教育学习班”时抵触情绪大,以拒食抗拒。第2天晚上,因患病吐血,声音嘶哑。帮教人员获知情况后,立即将其送到劳教所医院。刚开始,杨某某拒绝去医院就诊。一番劝说之后,才答应去医院就诊。待医师看完病之后杨某某又不肯用药,最后好说歹说总才劝杨某某打了两瓶点滴,帮教人员一直陪同她直到第二天凌晨。杨某某转化后说:“我看到你们是真心关心我,非亲非邻在医院里守护我到凌晨,比我亲生闺女还要好。”
只有在建立好情感互信平台的基础上,再向他们宣讲“李洪志其人其事”、“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及其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反动政治图谋”等知识内容,用他们看得见的事实,来求得真理。这样“步步为营”、稳步推进,方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则,“便秘”和“吐血生病”等事件的出现,是帮教过程中自然出现的,而不是反邪教工作者人为制造和安排的。解决“便秘”和“吐血生病”的难题也是无条件的,是“真情”之举,并非转化的置换条件。也就是说,在实施某一“真情感化”和“亲情感召”行为时,帮教工作者在自身心理上的定位应是为了解难,而不是为了他(或她)的转化而实施。退一步说,即使不转化我们也应施以真情,积极帮助解难,行为前和行为后都不应以转化作为解决难题的置换条件。这就是反邪教工作者所应具有的良性心理素质。
三、帮教人员应具有持之以恒的心理素质及真情诠释人间真爱
“法轮功”痴迷者沉湎于歪理邪说而不愿自拔,是由于长期被李洪志“洗脑”、中毒太深的原因所致,是出于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而造成的。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长期蛊惑下,痴迷者由政府取缔法轮功初期,对政府的不理解、不信任升级为“天灭中共”和妄想推翻中国政府。因此,当其身处“法制教育中心”,面对帮教老师,就会出现“自我武装”、“全面封闭”的逆反心理。
面对学员的逆反心理,作为反邪教的工作者:一是应具有倾情关爱的心理。即只有尽职尽责的关爱之情,而无指望其“转化之意”。二是要具有长期关爱的心理。即不要指望一、两次关爱就能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如原“法轮功”痴迷者邓某某(男,已转化)刚入班时思想抵触情绪很大。据调查得知,其对政府不满的很大一个情结是由于自己身体健康问题,身体有胃病,经多方寻医,未能得到治愈,又寻求练功来解决治病。法轮功正好解决了他的问题,认为政府不顾老百姓的疾苦而取缔,心里怨恨,因此心理异常烦恼。为了解决这一实际难题,我们和他一起学习观看已转化法轮功人员,原法轮大法研究总会最高层人员李昌、姚洁、陈斌的访谈录,学习专家王志纲从理论上对李洪志及法轮功、转法轮的批驳,及蔡朝东的报告。邓某某通过学习,看清了李洪志法轮功吹嘘法轮功能治百病的谎言,并一再表示今后一定与“法轮功”组织彻底决裂。至此,我们并没有因为对邓某某做了大量工作,而转化感到满足而止步。当学员出班回家后,我们继续与邓某某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关心他的身体和生活,最终使其邓某某做到真实履行自己的诺言,与法轮功彻底决裂。做到了每天到老干部处报到,外出做到请假。通过这些“春风行动”,为学员送去表达心意的慰问等等行为,都诠释着政府的关爱和人间的真情,对转化“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心理偏差都起到了重要作用。[Page]
四、帮教人员应具有“无心插柳柳成荫”的心理素质及寓有形帮教于无形转化之中
有些反邪教工作者说“法轮功”痴迷者都是精神病患者,并称对“法轮功”人员的转化过程就是对其心理调试的过程。“法轮功”痴迷者是认知出现偏差的心理病患者。“转化”的过程就是校正其认知偏差的过程,从而使其回归正常的认知理念。再则,反邪教工作者还应意识到:“法轮功”痴迷者认知偏差的形成过程是一个长期而又缓慢的过程,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校正其认知理念也须循规蹈矩、循序渐进,也须假以时日。笔者从事做反邪教工作多年,帮助过多名“法轮功”痴迷者走出了邪教的精神泥潭。要不是事后这些学员自己说出来是哪一件事或哪几件事感动了他们,笔者确实说不出被转化学员之所以转化的各种缘由。只知道自己当时是坚持一个指导思想,即真情地帮助、关爱学员,让他们枯萎的心灵重新复活,让他们感受到人间的温暖和真爱。因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自始至终对“大法弟子”灌输的邪教思想是:即要求“大法弟子”要“修去人心”、“修去人性”、“修去一切执著”,用“反观念”看待人世间的一切。这就要求反邪教工作者,不要以学员的“转化”作为关爱的目的和前提条件。关爱的目的是唤醒他们的“人心”和“人性”,恢复他们正常辨别是非的能力,达到了这一点,“大法弟子”就会自己去分析、去反思、去辨别正与邪、对与错。这就是说,在没有建立好语言交流平台之前就不要谈情感互信,在没有建立好情感互信平台之前就不要谈“法轮功”的事,否则,谈得再多再好也不会有明显的效果,甚至是徒劳。建立情感互信平台、恢复其正常“人性”和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