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切实做好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法轮功”问题既是社会问题,更是思想问题。斗争只能增加对抗情绪,以暴制暴或以怨报怨怎么可能消除怨恨呢?消除怨恨的最好方式就是宽容与忍耐,解决社会思想问题的最好方式是容忍与教育,或者说慈悲和智慧。即以慈悲感化冥顽,以智慧转化迷者。

   “法轮功”问题暴露出我国国民的精神缺失,严重缺乏思想与教育,这是“本”,解决起来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目前,解决“法轮功”问题是当务之急,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治“标”,就是落实在“法轮功”思想流毒的清除这一根本问题上。仅仅使“法轮功”痴迷者表面上与“法轮功”决裂是远远不够的,思想根源还在,问题不仅不会彻底解决,甚至还可能转变成“宿疾”而难以医治,屡治屡犯,这也是“法轮功”问题一直不能根治的关键所在。社会思想问题只能用思想手段,其他任何手段都只能是辅助的,使用不当就会积怨,用强制的手段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

    孔子讲,唯上智下愚不移。“法轮功”痴迷者也一样,只有极少数人才可能是冥顽不化的,绝大多数都是正常的人,甚至不同于一般混事的人,他们大多有追求真理的愿望,有理智,有分辨力,只是受李洪志的蒙蔽,一时走错了路,是可以通过思想教育工作转化的。

    一、法轮功痴迷者的思想症结

    了解法轮功痴迷者的思想症结是做好思想教育转化工作的第一步。

    固执、偏执、“难缠”、“神经病”是法轮功痴迷者给人的主要感觉。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他们陷入了对“法轮功”的盲目。法轮功对于痴迷者来讲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涉及法轮功的议论和作为都会引起他们过敏性的反应。只准说好,不准说坏,是这些人的共性。这种表现让正常人难以理解!因为只要是头脑正常的人,都能正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至善至美、完整美好得没有一点缺点或不足的!法轮功痴迷者就硬是认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就是至善至美、完美无缺的。

    究其思想症结,主要有以下几点:

    对李洪志和“法轮功”具有强烈的崇拜和感激之情。听到揭露李洪志和“法轮功”的言论,心里就感到难受;有时他们对李洪志和“法轮功”也会产生一些怀疑,但马上就自我否定,认为“师父不会错,是我想错了,是我的悟性不够“;有的经过教育,在理性上有了初步认识,但在感情上接受不了“法轮功”是邪教的现实,难以割舍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情”。

    1.有“师父”“法身”保护着自己,不会有任何危险,因此有恃无恐。受李洪志“法身说”的迷惑,“法轮功”痴迷人员认为:“只要我心正了,就会有师父保护,什么危险也不会有。”他们把多次从拘留所出来看作是“师父”“法身”的显灵;幻想在“法身”的保护下,也能从容地走出劳教场所,甚至梦想出现“白日飞升”的奇迹,因此他们敢于不服从管理,抗拒教育转化。

    2.修炼法轮功受益论。认为法轮功教人做好人,强身健体,通过修炼法轮功,自己、家人的身体状况改善,原来患有的疾病消失了,几年来自己及家人连感冒、发烧等小病都没有得过;原有的不良习惯如偷摸、赌博不务正业等毛病都改掉了,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和睦了。因此他们坚信法轮功能够拯救人类,否认法轮功是邪教。

    3.提高“层次”、走向“圆满”是他们“护法”、“弘法”的内在动力。他们自以为修炼“法轮功”找到了人生真谛,把练功修心(真善忍),提高层次,最终圆满作为人生的追求。受李洪志经文煽动,把“护法”、“弘法”看作提高层次、走向圆满的机会。把被劳教视为“师父”的安排,是考试、“过关”,可以“上层次”,期待“早日正法”、“修成正果”、“白日飞升”。劳教人员李某转化后在自述材料中写道:“得知大年三十晚上在天安门广场‘弘法’、练功的情况后,为自己错过走向圆满的机会而后悔不迭,于是就想寻找机会弥补过失。后来从电视报纸上得知3月5日全国人大在人民大会堂开会,就想利用这个机会直接求见国家领导人,要是不能如愿,就打开练功横幅,向世人证实大法是清白的,‘法轮功’是利国利民的好功法。”胡某转化后在揭批材料中写到:“来到劳教所,我认为又是在接受大法的安排和考验,这是放下人,放下生死,放下执著,继续修炼、护法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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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反映真相无错论。认为揭露出来的李洪志和“法轮功”邪教组织欺骗群众、聚敛钱财、坑害人命都是假的,政府取缔“法轮功”是不了解真相,是错误的;上访、集会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向政府反映真相,是对国家负责,没有任何罪过,被处理是冤枉的。

    5.惧怕“业力轮报”、“形神俱灭”。当法轮功痴迷人员在大家的帮助下有了初步认识以后,担心放弃修炼“法轮功”,原来的病又回到自己的身上,害怕由于“业力”不能消除会遭到报应,更不敢揭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害怕由于破坏“大法”被李洪志形神俱灭。

    二、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教育转化工作的目的就是让法轮功痴迷者脱离邪教思想控制,走出法轮功的怪圈,获得新生。然而目前的教育、转化工作难度大、周期长、风险大。在转化的方法和技巧方面,需要认真思考和创新。

  (一)教育转化工作难度大

   1.从人员构成看,年龄大的较多,女性较多,身体有病的较多。经过多年的教育转化工作,目前依然坚持“法轮功”立场的习练者当中,出现了年龄大的多、女性多、身体有病的多等特点。而这些人转化的难度都相当大。固执多于理性,只相信自己的感受,不容易听取不同的见解。

    2.从转化的效果看,转化不彻底的多,反复的多。从目前的实际来看,教育转化需要相当长的周期。而目前我们做的转化工作,由于时间的关系,巩固的力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客观上使转化的效果不理想。再加上“法轮功”顽固分子的策反,反复的就比较多。

    3.从痴迷的类型看,职业分子多,痴迷偏执型多。职业“法轮功”分子在思想认识上,极力宣传“九评”,对政府、社会有仇视心理,一般多次被打击处理,顽固坚持邪教“法轮功”的立场。从目前看,痴迷偏执型又分为深度痴迷型和健身受益型。深度痴迷型:一般自认为“学法”比较“精进”,在认知的各个层面,全面接受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认同“九评”的观点,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和观点是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为是“天要灭中共”,他们只是在讲真相。此类人大多已不同程度出现心理障碍。健身受益型:一般以文化程度低,患有各种较难治愈的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为主,练功后有好转,自此深信不疑。有的练功者虽然“学法”不精,但一般道理不易讲通,极易反复,也是转化难度最大的。像“法轮功”人员王某,之前因多年从事炉前高温操作,患有类风湿病。多年治疗未愈,花光所有的积蓄。1998年练功后有好转,自此对“法轮功”深信不疑。2002年、2005年因从事邪教违法活动被劳教两次,转化后都因无钱医治病情加重而反复。2007年下半年因风湿性心脏病死亡。像此类在现实生活中,面对一些无法解决的困难而认识反复的还有很多。

    4.练功人员随时可能突发疾病,给教转工作带来极大的风险。近年来相当一部分“法轮功”人员因病死亡。

  (二)原因分析

    1.家族式练功人员多,转化不易,巩固更难。从我们接触的“法轮功”人员来看,家族式练功的人员明显较多,有些是父母、兄弟、姐妹都练。这些人当中如果有一人没转化或者反复,其他人大多都反复。据了解,直至现在仍不转化(反复)的人员,其家人(或最亲近的人)由于对“法轮功”的危害不了解,他们的态度一般不是支持就是默许。这些都对教育转化的攻坚和巩固带来很大的困难。

    2.多次反复,多次受打击处理,把现实生活中许多不“如意”,全归于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多次反复,多次受打击处理的练功人员对政府和执法人员有着很大的对立情绪甚至仇视心理。把教育转化看做对他们的迫害,把生活中遭受的挫折,归于政府的迫害。更有甚者,把政府的关心当作对他遭受“迫害”的补偿,而丝毫没有感恩的想法,思维产生变异。[Page]

    3.受病情的困扰,治疗费用高,效果不理想。转化不彻底,心理上对“法轮功”有依赖。巩固措施跟不上,遇到挫折或不如意时,在“法轮功”顽固分子策反下易反复。

  (三)教育转化对策

    1.化解对抗情绪,使“法轮功”痴迷人员能够接受教育。在“法轮功”痴迷人员顽固坚持“护法”、“弘法”,不服从管理,强烈地反教育、排斥教育的情况下,谈不上使他们认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第一步是坚持严格管理与感化教育相结合,使他们既认识到帮教场所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又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挽救和帮教人员的良苦用心。“法轮功”痴迷人员过去不了解帮教场所情况,对帮教场所有恐惧心理。强调必须遵守班规纪律,对违反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惩处,立好“规矩”。第一次教育谈话时,“法轮功”痴迷人员往往摆出一副“弘法”的架势,准备辩论一番,但却可以从拉家常谈起,回避“法轮功”的问题,了解他们的经历、家庭、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帮助解决入班初期缺少生活用品等困难,安排接见、打亲情电话。这使“法轮功”痴迷人员普遍感到帮教人员是真心关心、帮助他们,从而产生好感和感激,愿意与之交谈,听从劝导。
    2.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认识“护法”、“弘法”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错误的。“法轮功”痴迷人员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才被依法处理,这是进行教育转化工作的依据。如果不能使他们承认因违法而被处理,也就难以进行有效的教育转化。因此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认识“护法”“弘法”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是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前提。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违法就要受到处罚。逐条讲解《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政部、公安部通告,说明“法轮功”练习者以上访、练功等形式,维护宣扬“法轮功”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影响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经多次教育不改,对其错误行为的定性(扰乱社会秩序)和处罚是正确的。
   (2)列举事实说明法律的强制性。不管个人认为法律规定的对与不对都应遵守,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处理。

   (3)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法轮功”宣称“大法弟子“在常人中修炼就要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状态,要求学员要遵守各自国家的法律。在教育工作中利用这一点,说明即使按照“法轮功”自身的要求,他们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护法”、“弘法”也是错误的。通过讲解法律条文,摆违法事实,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思想产生强烈的冲击。“法轮功”痴迷人员肖某在认罪认错书中写道:“领导组织我们学习法律常识,我才知道,我国早就制定了《集会游行示威法》,这不是为镇压“法轮功”制定的。我们“4.25”的行为不说是示威至少应该算是集会,按法律规定,中南海、天安门、大使馆等国家重要机关周围300米内,任何集会等活动都必须事先申请,并经过批准,我们确实没有批准,确实违法了。”
    3.解疑释惑,促其醒悟。“法轮功”痴迷人员承认行为违法,是错误的,但心里矛盾重重。他们认为“护法”“弘法”不仅得到了“明慧网“及其他功友的肯定和赞扬,“老师”也是肯定的,我按“老师”说的去做怎么会错呢?因此他们心里有许多疑团,这时就要根据“法轮功”痴迷人员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各方面知识和谈话技巧,解开他们思想上的疙瘩。
   (1)李洪志是人不是神。李洪志自称是最大的佛,传出了宇宙大法,指导人修炼,为人清理身体,消除业力,修炼“法轮功”能够不得病,提高层次,成佛成仙,永远摆脱尘世的苦难。认清李洪志是人不是神,是个乞求反华势力保护的通缉犯,自身难保,更不能渡人,就动摇了李洪志用谎言构筑的大厦的基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服解释:第一,世界上根本就没有神。神灵是人们幻想出来的,产生于古人对自然力的恐惧和崇拜,历代统治者把神灵作为一个重要的精神统治工具。第二,用生活中的事实说明李洪志是个普通人。第三,列举李洪志在记者追问下不敢承认自己是神的事实。第四,指出李洪志把自己说成是“另一个空间的人”,其目的是为了抬高自己,借神来控制练功者为他所用。第五,指出李洪志已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受到公安部的通缉,自己不敢回国,让练习者为自己“讨说法“,把练习者当成了牺牲品。第六,列举李洪志与民运、藏独、台独分子纠合,投靠西方反华势力反共反华的事实,说明李洪志和“法轮功”已成为西方反华势力的工具。第七,以反证法说明李洪志不是神。李洪志如果是最大的佛,具有四大功能,传的是宇宙大法,人间法律能取缔得了吗?公安部的通缉令发得出来吗?有必要跑到美国躲起来,让弟子们去“护法”、“弘法”吗?[Page]
   (2)修炼“法轮功”提高层次、修成正果、成佛成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明确了李洪志是人不是神,就为解决这个问题奠定了基础。第一,进一步强调世界上没有神,李洪志自身难保更不能渡人。第二,几千年来无数人想成佛成仙,包括皇帝都成不了神。第三,修炼“法轮功”练进了劳教所,连好人都做不到,更成不了神。第四,用反证法揭露骗局。工作、前途、家庭包括后天所有的一切都放下了,甚至绝食了,生死也放下了,为什么李洪志的“法身“不来救他,还不能圆满?“法轮功”人员在彻底转化之前一般不承认自己练“法轮功”是想成佛成仙,但这是修炼“法轮功”的人潜藏于心灵深处的问题,是他们“护法”“弘法”的内在驱动力,应当认真加以解决。
    (3)“法轮功”是不是教人做好人。这是修炼“法轮功”受益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促使他们转化的一个关键环节。根据“法轮功”痴迷人员的特点,我们一般从“好人的标准是什么”来切入,多数人回答不出来,少数人回答“真,善、忍是衡量好人坏人的标准”。对于说不出确切答案的“法轮功”劳教人员从以下方面教育:第一,列举公认的好人,如雷锋、白求恩、焦裕禄、孔繁森,归纳好人的标准,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时处处为国家、社会、他人着想是好人。第二,好人、坏人是道德评价标准,是他人评价,不是自己认为是好人就是好人。第三,“法轮功”讲的好人没有是非标准,如不讲社会责任感、家庭责任感,把名、利、情、执著一概视为“常人“观念,加以批判和否定,是歪理邪说,把人引向歧途。第四,为了自己上层次、成佛成仙,违反国家法律,给国家、社会和自己的亲人造成损害,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行为,不是好人。第五,“法轮功”使想做好人的练习者成为违法犯错误的“坏人”。
    对回答“真、善、忍是衡量好人坏人的标准“的,从以下方面做工作: 第一,指出“真善忍“的矛盾之处,既真就不必忍,既忍就不是真,“真善忍“不符合逻辑,否定这个标准。第二,用事实说明李洪志不真、不善、不忍。按照李洪志的说法凡是听他话的就是好人否则就是坏人。其实质是打着“真善忍“的幌子用来控制练习者的精神,达到其目的。第三,阐述“法轮功”关于“真善忍“的含义,论证“真善忍“是让练习者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要事业,不要家庭,更不能要情感,让人们追求虚无的东西,否定现实生活。第四,从法律的角度看,《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其中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瞻养扶助父母等,这是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履行法律义务是做好人的基本条件。参与围攻新闻单位、政府机关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这绝不是好人干的事。指出他们抛弃亲情、友情,不履行家庭义务是不道德的,不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就不是好人。第五,列举公认的好人,归纳好人的标准,对于文化水平较高的,还可以列举佛教、道教关于真善忍的含义,我国传统文化对真善忍的阐述,说明做好人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时处处为国家、社会、他人着想。
    (4)修炼“法轮功”是不是强身健体的有效方法。这也是受益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难以解决的思想症结。“业力说”是“法轮功”能够祛病健身的理论基础,因此解决这个症结应当从“业力说”切入。第一,采用谬误引申法批判“业力说”。谈话时首先提出问题,“你为什么得病?”“你的家人如父母为什么得病?”“是不是因为前世做了缺德事、造了业?”让他们用“法轮功”的观点解释。这种观点在感情上谁也难以接受。进一步推导“世界上几十亿人患过病,你说他们因为前世缺德造业,这辈子才得病,打针吃药是该他们还的债不还,让子孙后代替他们还债,他们会同意吗?”最后得出结论,李洪志用“业力说”,让“法轮功”练习者辱骂自己,辱骂自己的祖宗,辱骂全人类,是歪理邪说,是地地道道反人类的论调。对上述推论“法轮功”痴迷人员无言以对。第二,讲解科学卫生知识。提出“什么是健康”的问题,让“法轮功”痴迷人员回答,他们一般回答为“没有病、不用打针吃药”。我们给他们讲解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的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身体的虚弱现象,而且是一种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1989年又加上了道德健康。因此,生理器官的病变和老化、不良心理、社会环境的影响、道德评价的压力都会引起身体的反应,从健康状态到患病有一个演变的过程,生老病死是客观规律。第三,列举“法轮功”劳教人员在生理、心理、社会适应性等方面的问题,说明修炼“法轮功”没有使他们处于健康状态,甚至出现幻听、幻视等精神病症状,严重的导致精神病,自杀或杀人。第四,科学解释练功后的身体反应,说明身体状况好转的原因,一是生活质量的提高,二是有规律的运动和作息,三是心理暗示作用。不练“法轮功”身体也能健康。第五,用李洪志一再强调“不收重病人“和许多人练功后疾病没有去除的事例,反证“法轮功”不是祛病健身的有效方法。[Page]
    (5)人类社会是不是在败坏,是不是只有法轮功才能拯救人类?“法轮功”痴迷人员对社会丑恶现象不满,思想方法偏颇,是他们坚信“法轮功”歪理邪说的一个思想基础,因此教育中要引导他们正确看待社会丑恶现象。第一,提出问题:“你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戚、朋友、同事中,好人多还是坏人多?“回答是好人多。再由此推彼,“你周围的人中好人多还是坏人多,人类中好人多还是坏人多?“回答也是好人多。由此推论人类不是邪恶的,总体上看人类是好的。第二,列举人类的文明与进步,如从住山洞茅屋到高楼大厦,从刀耕火种到现代化大生产,从茹毛饮血到科学配餐等等,说明人类变得越来越美好,而不是越来越败坏。第三,人类是从类人猿演变而来有科学作证明,说人类是变了从81层的高层空间一层层地掉下来,有什么作证明? 第四,总结以上观点,说明李洪志片面夸大了社会丑恶现象,是在丑化人类,胡乱推测人类的起源和归宿,目的是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搞乱人们的思想,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6)揭露“法轮功”的精神控制方法。法轮功人员往往用反证的方法,说明“法轮功”是好功法。如“‘法轮功’是好功,不然,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修炼?难道我们都是傻子,都被骗了?” 第一,用事实说明人多并不能证明“法轮功”是正确的。如纳粹德国发动的侵略战争、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等参加的人都很多,但最终还是以失败而告终,邪恶的东西早晚会被人民所认识,被正义所战胜。第二,肯定广大练功者是聪明人、好人,避免情绪对立。第三,揭穿“法轮功”的精神控制手段。即以健身为诱饵,以做好人迎合练功者对社会丑恶现象不满的心理,以反复“学法”、“不二法门”来洗脑,使练功者思想封闭,以“弘法”、集体会功交流为手段,进行集体暗示,不断强化,隔断练功者与社会的交流,用上层次、修成正果来引诱,用人类毁灭、形神惧灭进行恐吓。最终用“法轮功”歪理邪说占据了练功者的头脑。他们用“法轮功”的观点看待和解释一切事物,这就是精神控制的结果。
   (7)“法轮功”是不是邪教。用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所作所为与邪教特征对比,说明“法轮功”是邪教。第一,教主崇拜;第二,精神控制;第三,编造邪说;第四,秘密结社;第五,骗钱敛财;第六,危害社会。为使“法轮功”痴迷人员认清法轮功“的邪教特征,我们收集编写了大量材料,发给他们并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通过逐条对照和大量的事实,他们尽管开始时在感情上不愿接受,但最终认识到“法轮功”符合邪教特征。
    (8)打破“法正乾坤”,坚修“法轮功”者升天得圆满的幻想。第一,列举“4.25”以来李洪志煽动“法轮功”练习者围攻党政机关,投靠西方反华势力,在国内外滋事的事例,说明“法轮功”制造混乱,危害人民精神和身体健康,危害社会稳定,取缔“法轮功”是人民的意志,历史的必然。第二,说明“法轮功”是邪教。第三,反问“法轮功”痴迷人员国家取缔“法轮功”、把“法轮功”定为邪教有什么错误?他们在经过大量的说服教育后,说不出国家有什么错误。第四,如果李洪志真是“主佛“,“法轮大法“真是“宇宙大法“,李洪志不用躲到美国,依靠西方反华势力,不用让你们一次次“护法”,他一发功就“正法“了。第五,论证中央和政府没有错误,是“法轮功”和李洪志做错了,为李洪志和“法轮功”恢复名誉岂不是颠倒黑白了吗?使“法轮功”痴迷人员认识到“正法“是不可能的。
    4.公开揭批“法轮功”的邪教本质,与之彻底决裂。解决了上述8个思想问题后,绝大多数法轮功人员都能够表示与“法轮功”决裂,进入揭批阶段。通过写揭批材料,分析他们的思想状况,对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继续进行说服教育,使他们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这是一个自我否定的过程,思想斗争激烈,很痛苦,他们往往边流泪边写。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环节:[Page]

   (1)对他们的点滴进步及时给予鼓励。
   (2)教育“法轮功”痴迷人员丢情放怕。“法轮功”痴迷人员从理性上认识到“法轮功”邪教本质后,对李洪志和“法轮功”还有很深的感情,不愿意公开揭批;修炼多年“法轮功”,一直认为自己是好人中的好人,突然发现自己苦苦追随的是邪教,成了违法的“坏人”,不愿意正视这个残酷的现实;担心公开揭批后,被社会看不起,被功友视为叛徒,有的人对形神俱灭还心有余悸。此时我们就要教育他们放弃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情,打消各种顾虑,鼓励他们站出来,用自已的亲身体会教育解救仍执迷不悟的人。
    (3)不能操之过急,对他们没有认清的问题,要反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能放过。防止“法轮功”痴迷人员应付差事,否则容易出现反复。
    (4)动员亲属和原单位领导同事帮教,汇报他们思想认识,找机会让他们表示悔恨的心情。绝大多数“法轮功”痴迷人员的亲属和原单位领导,都能够对他们过去所造成的伤害给予谅解,并进行帮教,使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增强与“法轮功”彻底决裂的决心和信心。
    5.巩固提高,做好接茬帮教。“法轮功”痴迷人员多年“学法练功”,“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已深入到他们的潜意识中,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清除,因此在公开揭批、彻底决裂后,仍可能会出现反复。要开展系统的法律、道德、人生观和形势政策教育,使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正确看待社会形势和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帮助联系工作,与当地社区签定接茬帮教协议,跟踪管理,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