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与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人类的一切宗教都是人类的文化创造,是人类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宗教和邪教关系的争议和论证也是从古至今的。反对邪教与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这两个话题在现今社会都被提升到至关重要的位子上,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邪教到底属不属于宗教呢?为什么要反对邪教却又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呢?
要弄清反邪教和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否自相矛盾,我们首先要分析宗教产生的原因。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它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的,而是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对于宗教的起源和形成,只能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与此相适应的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水平方面,才能找到真正的原因。宗教观念的最初产生,反映了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情况下,原始人对自然现象的神秘感。这种神秘感,是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人的意识和思维能力有了相应的发展,达到足以形成宗教观念的时候产生的。而当进入阶级社会后,一方面由于人们认识能力的有限,产生了对无法预测和掌控的自然力量的敬畏,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当时统治阶级的残酷统治和贫苦生活的绝望,从而祈求来生得到解脱及统治阶级出于统治的需要不断扶植宗教,宗教也不断的得以发展和成熟,演变出各种类型的宗教。特别是经历了几千年社会发展,在教育、科学、生产力都有相当高的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宗教不但没有消灭,反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广泛,而且有很多新的宗教还在产生,其根本的原因是什么?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宗教具有培养和加强人的社会性,保证人类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的作用。在其他的社会活动,如教育、科学还没有很好地满足培养和加强人的社会性,保证人类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的要求之前,宗教仍然是社会的必需。除了原始宗教是完全从自然产生,有比较一般性的维护和培养人的社会性的作用。而以后的宗教和宗教改革,往往都带有某些创始人所代表的社会阶层的意识。所以在阶级社会中,宗教活动往往会带有阶级烙印。但是一些主要的宗教之所以为社会接受,为社会中相当部分的人所接受,主要的原因还是它的维护和培养人的社会性的作用能满足全社会的需要。正由于当时统治阶级的提倡和扶植,世界宗教得到长足发展,并成为某些国家的国教,至今极大地影响这些国家的哲学、科技和文化和政治等方面。
作为宗教之本质与核心的宗教观念主要是灵魂观念、神灵观念、以及由此衍生的灵魂不死、来世生活、天堂地狱、业报轮回、神创世界、天命神迹之类观念,寄托着信仰者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以及对人类自身命运的关怀。正是这些宗教观念孕育了人类关于超人与人、超自然界与自然界的思考,成了文明时代各种神学思辨、哲学思考和科学探索的起点。如果没有某种关于“超自然力量”的意念,就不会有创世的宗教之神,也就不会在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论证其实有的理智性神学和有神论宗教哲学。与此同时,也就不可能由此而激发起把这种“超自然力量”还原为自然力量,把神灵管理的世界还原为自然律支配的自然界的自然科学,以及把超人还原为自然,把神性还原为自然人性的启蒙哲学。这两种思潮不断论战和斗争,又不断相渗透和彼此激发;既推动了宗教神学、哲学和自然科学自身的发展,又启迪了人类理论思维和各种文化思想的发展。人类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可以通过经验和理性去探索万物的真正原因和真实的世间第一原理,否定超自然的神,但却不能也不会否定经验和理性对自然原因的探讨,也不能和不会否定用“第一原理”去说明世界一切事物的起因这种具有世界观性质的哲学。于是,就出现了从泰勒斯、赫拉克里特、德漠克里特到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理性哲学,以及阿基米得、欧几里得为代表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科学的出现本质上是对传统宗教神学世界观的扬弃。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说,从古代希腊特别是从基督教独占西方精神世界的统治地位以来,西方的宗教、哲学和自然科学(在一定范围内)都是围绕上述这些宗教基本主题而展开和发展的。离开了宗教的传统和文化背景,我们很难对西方的哲学和科学有真切的了解。作为整个宗教文化之核心的宗教观念对于文化的作用与影响,绝不仅限于哲学与自然科学的产生与发展,而是辐射及于人类文化的各个层面。对于社会成员来说,社会就是人们崇拜的神。一切的神、原始社会的图腾、祖灵、精灵、古希腊人的宙斯、犹太人的耶和华……都不过是被神圣化了的社会本身的神圣符号。从根源上说是社会产生宗教。从文化功用说,则是宗教使社会成其为社会。神的神实际是社会赋予的社会性;它反过来作用于社会,以神圣的名义强化以至构成维持社会成员一体化的道德、法律、政治和国家。中国自古的帝王就把宗教和政治联系在一起,称什么“君权神授”,把自己神圣化,从而更有利于自己的统治。在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历史,甚至直到今天有些国家还把王权和宗教联系在一起,强化自己的统治。
[Page]与之相对比我们再来看看邪教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邪教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可以分两个层次来探讨。第一个层次,是邪教作为膜拜团体和信神组织其产生和存在同宗教有相同或相似的根源。这个层次根源可以分为客观的现实根源和主观的精神根源。从客观的现实根源看,自然界、社会、人的生命其存在、变化和发展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从主观精神方面看,面对着支配着人的外部力量和客观必然性,主观精神可以有两种态度。一种态度相信客观必然性是盲目的,无意志的和自发的,而人则是有目的、有意志、有主观能动性的,人类能够认识并且掌握客观必然性为自己服务,从而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社会的主人和自己生命的主人;一种态度则怀疑,甚至否认人认识和利用外部力量和客观必然性的能力,认为人不能摆脱自然、社会和自己生命的压迫,人永远是自然、社会和自己生命的奴仆。前一种主观精神导致科学产生和发展。科学是人类把握外部力量和客观必然性的积极的态度;后一种主观精神则导致宗教和邪教的产生。宗教是把握外部力量和客观必然性的消极态度,它不求通过认识必然、利用必然而使人真正成为外部世界的主人,而只求通过想象中的全能的神的恩赐而使人获得精神上的解脱。邪教则更是一种扭曲的主观精神的产物。邪教完全泯灭了人从自然、社会以及自己的生命压迫下获得解放的基本的人性观点,不少邪教组织甚至不惜毁灭人的生命来向外部力量和客观必然性屈服。第二个层次是当代邪教产生的具体原因。这些原因包括:传统迷信思想和迷信活动的影响;邪教对传统宗教思想资源的歪曲和片面利用;人们之间的正常情感交流减少,人们愈是缺少交流,他(她)们的心情就愈烦躁不安;而人们愈是烦躁不安,就愈是不能平静的交流。这种恶性循环使现代社会中的心理疾患者的人数大增。为了走出这种怪圈,人们可以有三种选择:科学的方式、宗教的方式和邪教的方式;部分人的自主意识和批判意识的淡化。丧失了批判意识也就丧失了判断是非的精神动力。丧失自主意识和批判意识是邪教产生的重要精神条件。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人们思想认识水平的低下是邪教产生的土壤,伪气功与伪科学的泛滥为邪教传播提供了捷径,民主和法制建设不完善使邪教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邪教的产生和泛滥对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众多不利的影响和危害。邪教组织最本质的特点是,绝对或神化了的教主崇拜,自称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宣扬具体的末世论,打着拯救人类的幌子,散布迷信邪说,编造并极化歪理邪说;用蛊惑、蒙骗的手段发展成员,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和摧残;不择手段地聚敛钱财满足私欲;秘密营私,利用包括恐怖暴力在内的各种手段危害社会。而在我国,宗教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倡导信徒融于社会,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慈俭济人,造福大家,维护社会和谐。例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等。邪教则完全相反,虽然它盗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语,但它的本质是反社会的,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反对政府,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邪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邪教传播、鼓吹“世界末日论”,以及“一切靠神的恩赐”等歪理邪说,致使一些群众受骗上当,整天忙于信“教”、传“教”,荒废学业和工作而沉浸于迷途之中;邪教还利用未成年人识别判断能力较低的弱点,极力在未成年人中发展成员,侵蚀和毒害未成年人,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宗教有自己的典籍,有自己的教义,而邪教所谓教义往往是危言耸听或信口开河。[Page]
由此可以看出邪教不是宗教,邪教与宗教的区别在于宗教中,神、人是有区别的,再有权威、再德高望重的神职人员(僧侣、主教、牧师、道士等)也不得自称为神,而邪教主却都自称为神;宗教的传教活动是公开的,人所常见的,而邪教总是秘密结社,活动诡秘不可告人;宗教并不反社会、反人类,而邪教反社会反人类的性质十分明显;宗教不允许神职人员个人骗财敛财,邪教组织往往大肆掠夺别人,聚敛钱财占为己有。
近些年来,“宗教热”在国内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其中也出现了“青年宗教热”现象。受其影响,在当代大学校园中,不仅出现了大批“望教者”、宗教文化追随者,而且已有部分大学生成了虔诚的宗教信仰者。大学生思想活跃,同时获取知识的欲望又很强烈。宗教作为当前的一种社会上的思潮不可能不在大学生中流传。但与普通民众不同的是,大学生信教更多的表现在心理调节的需求方面。可以说大学生的宗教信仰不是真正意义上宗教的信仰,宗教的世俗化程度较高的民间信仰对大学生宗教观念形成产生的影响,使得大学生的宗教认识具有继承性、被动性、非自觉性的特点。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现状来看,近年来,学校学生工作中显性教育多于隐性教育,刚性教育多于柔性教育,理想信念 教育欠深入具体,尤其是对事关人类发展的崇高理想、民族的共同理想、个人的理想等相互关系认识不够,教育形式单一、生硬,个性化的人文关怀不够;另外忽视了对大学生宗教文化知识的教授。因此,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极易导致学生出现理想的迷失、价值观念困惑不解,或无能为力,或无所适从,要么走向宗教,要么在邪教组织的诱导下走向邪教。而弱势群体(不管物质意义上的还是精神意义上的)被漠视的需要成就了形形色色的当代“救世主”趁机发迹的潜在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复杂局面中,形成了“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社会土壤。当代中国的邪教就是社会转型时期滋生的恶性毒瘤。进人21世纪,随着全球化的浪潮,当代邪教势力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农村改革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失范,基层权利的弱化,主流价值的失落,使邪教势力趁机死灰复燃。特别是落后的偏远地区,迷信、巫术文化传统久远,社会土壤深厚,有利于各种邪教势力的滋生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发展,社会变革的主战场转向城市。整个社会步入巨大变革的时期。社会结构的变革,必然引起利益格局关系的调整,出现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表达方式的多样化。国有企业产业结构重组,大批国企职工分离下岗,城市弱势群体扩大。医疗体制改革出台,退休养老基金改制,新的社会保障体制远不完善,老年群体地位下滑。单位功能的退化,社会流动的增加,政府直接控制的手段弱化,个人自由度增加。原有的社会主流价值观与日益多元化的价值观矛盾加剧。体制转轨中社会出现无序现象,市场经济运行法则出轨,渗透到社会公共领域。拜金主义横行,权利腐败,侵害群众利益,造成社会矛盾激化。社会转型时期,城市社会更加复杂,原有结构解体,传统法则失范,变革加剧,人心失衡。价值的窘困与情感的冲突,形成过渡时期社会心理的无所适从和抑郁沮丧。“善”发育不良,“恶”畸形膨胀。极少数野心家趁东方宗教文化神秘主义在世界兴起,气功健身热浪席卷全国,假借气功与宗教的名义,自我神化,制造邪教新种,滋蔓成灾。社会转型时期,孤立无助的弱势群体,精神迷茫的失落人群,试图从神秘主义的信仰中,寻找精神寄托或超能力的解脱,成为邪教势力诱惑蒙骗的主要群体。再就是大众对于宗教和邪教的本质区别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所谓的邪教也是宗教,信宗教没有什么不对的,是合法的;再极端者认为一切宗教都是不好的,都是邪教,要一概推翻打倒,这显然与我国现在所提倡的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政策是相悖的。因而反对邪教是刻不容缓的一项艰巨任务,但前提是要尊重合法宗教的信仰自由。[Page]
我国根据宗教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及我国国情,为了妥善处理好宗教问题,结合发展的需要提出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政策和相关条例。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指出公民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各宗教一律平等;宗教与国家政权分离;国家保护一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的正常的宗教活动;无神论与有神论之间相互尊重;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此外在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吸收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反映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普遍要求和愿望。《条例》作为我国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为目的,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诸多权利,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规范了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从国际范围来看,世界各国在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方面也都有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例如美国宪法将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项重要人权予以保护,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项制度创新。它解决了历史上长期出现的种种宗教纷争。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反邪教和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不是矛盾的,而是辩证统一、互为前提和相辅相成的,在反邪教和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践中一定要做到两者的有机结合,使其事半功倍的达到预期效果。要做到这些,我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和对策:(1)加强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辅之于一定的宗教文化知识教育,使公众正确认识和区分宗教、新教和邪教,不再混为一谈。(2)各地的官方和民间反邪教协会充分发挥其作为反邪教中坚力量的作用。配合政府做好反邪教工作。(3)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使政府由职能性政府转化为服务性政府,更全面的解决群众的一些实际困难,满足各方面的需求,使他们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得以完全实现。(4)更好的发挥教育机构在提高公民素质方面、社会团体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公检法机关在反对和打击邪教势力方面的作用,并在实践中密切配合和及时沟通。(5)在合法的基础上给予宗教界更多的自主权利,更好的发挥宗教界人士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做好宗教界的自身建设、完善对信教人士的管理、组织和引导工作,更好地发挥宗教的正面作用。(6)加强国际间的宗教组织和反邪教组织的合作交流,警惕和严厉打击邪教组织发动和造成的恐怖主义活动。避免如藏独和东突恐怖组织策划的恐怖活动的再次发生。(7)政府方面要加强反邪教方面的立法工作。(8)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使人们认识到邪教对于社会各个方面的危害性,正确地选择信教。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时代背景下,我们既要在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前提下,把宗教界人士团结起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中坚力量;又要一如既往地做好反对和打击邪教的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一个安定团结,平稳有序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为实现和谐世界的美丽愿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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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苏)谢·亚·托卡列夫:《世界各民族历史上的宗教》,魏庆征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3]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民族与宗教研究中心:《世界宗教问题大聚焦》,时事出版社。
[4] 唐汉风:《当代邪教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来源:凯风网[Page]
[5]《邪教与邪教的危害》,国家宗教事务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