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巫蛊——兼及法轮功的巫术性质

    古老的中国曾是一个“巫风”炽盛的国度。频繁的巫术活动和浓重的巫术意识,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军事、法律、文化、民俗乃至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都产生过非常深刻的影响。从汉代的“巫蛊之祸”,到隋代的“猫鬼”奇案;从先秦墨家的“迎敌祠”法,到晚清杨芳的“马桶战术”;从《汉律》关于严惩巫蛊行为的规定,到明律法典中与之相似的条文……巫术虽然被文明逼向历史的边缘和角落,但它生息繁衍的力量和无孔不入的渗透力却一直未曾衰减。中国巫术已经有了几千年的历史传承,它始终伴随着我国各个朝代统治阶级的爱好与专宠而发展。有些朝代,尽管它在口头上是宣称反对巫术与巫师的,甚至还订出了一些法律条文,但是皇帝与皇后或爱妃仍照行巫术不误,这样上行下效之,巫术始终存在。

    五千年的华夏历史,记载了众多的巫蛊事件,可以说整个中国的历史都是一部巫术的历史,而全部中国巫术史又证明了一点,巫术对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限制与调控的作用。它延缓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例如,隋文帝五子中,有四人因搞巫术而被诛,力量的削弱造成了隋朝变为短命的王朝;假如唐太宗不搞巫术,不吃那罗迩娑婆巫师的巫药,也不会53岁就一命呜呼,贞观之治就会更繁荣;再如,如果元朝不把敬巫作为国俗,不搞愚昧无知的迷信活动,也不至于变为短命的王朝。巫术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

    作为是一种最古老的信仰,巫术又被称为准宗教现象,它是幻想通过超自然力对客体强加控制或影响,以达到自己的欲望。巫术与宗教的最大区别是不涉及神,不向客体膜拜。在巫术中,运用不同手段,其中有一种替身,与神像相似,但是似是而非,形相若而质不同,不妨看看有关例证:

    在汉代有一起“巫蛊之狱”。据《汉书·江充传>记载,汉武帝病,江充认为是巫蛊所致,武帝听之,果然在宫中挖出行巫的木偶。江充与太子有怨,诬陷太子,太子怒杀江充,焚巫,并旋兵自尽。后田千秋讼太子冤,才得昭雪,武帝遂族江充一家在《汉书·西南夷传》中还讲夜郎王“刻木像汉吏,立道旁射之。”这些巫术都是利用木偶象征对方,作为巫术替身,加以残害,以达到诅咒、致死对方的目的。这种信仰在史前更加流行,辽宁丹东后洼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不少滑石人偶,就是巫术替身,后来墓葬的陶俑等也是如此。

    由此可见巫术作为人类征服自然或克服生活难题的虚幻手段,有极其悠久的历史,即使在科学已经相当发达的今日,我们依然可以在现实生活中觉察到这种古老信仰的蛛丝马迹,在某些交通闭塞、教育落后的地区甚至有比较大的势力。这一点是不难理解的。因为,任何一种古老的文化,都不是说其产生在古老的某一历史阶段,流行于当时,而在后来就消失了。任何一种古老的文化,都会在今日的俗文化中留有自己的痕迹,并对今天的社会生活产生某种影响。尤其是在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宗教思想泛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混乱,威胁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本文重点从巫蛊与中国政治关系为切入点,分析与回顾历史上的各类巫术现象,探寻其产生的原因及危害性,以资对构建当今和谐社会建设起到借鉴作用。

    本书的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本书的目的是力图通过对中国历代巫术现象的剖析,寻找巫术与历代中国政治关系的联系,为广大群众提供一种思想的启蒙。所有靠神秘外装包裹起来的伪劣事物,都害怕人们追查它的来源和历史,巫术当然也不例外。从这种意义上说,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研究中国历朝历代巫术的历史,本身就是对巫术迷信的批判。限于体例,本课题不可能过多涉及当代的巫术现象,但是读者通过这本书却不难追寻到各代各种巫术的来源从而看清它们的真相。此外,需要特别交待的是本文所论述的巫蛊指的就是巫术,也就是说巫蛊与巫术在本文中其实指同一个概念——巫术。只是在特别的事件中可能会涉及到巫术与巫蛊概念混合出现,未免读者产生思想上的混乱,所以有必要特别重申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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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的让普通百姓理解和明白巫术及其危害性,有必要先对一些巫术概念进行交待,方便读者阅读与理解。下面将分两部分分别对巫与巫术、蛊与巫蛊进行界定与阐述,以期对巫术有个准确而全面的理解。

    一、   巫与巫术

    巫术的分类有很多种方法。从“善”与“恶’的角度来分则可分为以祈福、求吉、攘灾为目的的巫术称为‘白巫术’(或吉巫术),以伤害别人为目的的巫术称为‘黑巫术’,即通过放蛊、诅咒、秘密仪式、书符画篆等方式,达到谋杀、施瘟、迷惑、役使、嫁祸等目的,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受害。动机是‘黑’的(心黑),手段是‘黑’的(秘术、暗器),故冠之以‘黑’字,以示其为‘邪阴黑道’之术。”,“巫蛊”是本文所谈及的主要内容。西汉“巫蛊之祸”早已被历史学家关注。由于“巫蛊”比“蛊”更为人们所熟知,因此本文的题目使用了“巫蛊”的说法。但是,在这里“巫”与“蛊”被认为是不同的。之所以这么做,在于这种划分直接与本文的中心议题相关。只有对“巫”与“蛊”进行恰当的划分,才能使本文所讨论的概念有一个比较清晰、可进行操作的基础。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是与“蛊”有关的问题而不是与“巫”有关的问题。当然,题目使用了“巫蛊”的说法,说明“巫”与“蛊”具有紧密的关系。因此,在论述巫蛊时,把巫蛊放在巫术范畴中进行分析是有必要的也是正确的。

    那么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巫” 及“巫术”。巫是古代能够通神的人,舞蹈是他们用以通神的手段。“巫”在《辞源》上的解释是古代称能以舞降神的人。《国语·楚语下》说,“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明,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日巫。”

    可见巫者是司神之官,是智圣聪明之人,具有通神降神的本领。《墨子·非乐》引《汤之官刑》有“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的说法。由此可见,“巫”不仅能歌善舞,而且唱起来一定非常疯狂。《说文解字》卷五“巫,祝也,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袖舞形,与工同义。”王逸《楚辞章句》:“昔楚南邹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祀,其祀必使巫现作乐歌以娱神。”

    巫者不仅与政治活动紧密相连,也参与社会生活诸多方面。中国古代的巫者通常的职能包括以歌舞事神,职掌交通鬼神(即以祭祀、占卜与预言、祈禳、驱邪避鬼、招魂等活动而祈求福祥与避免灾祸)、医疗病患、灾祸之事(即包括旱灾、风雨、蝗灾、战灾等)、生产活动、神明裁判之事、咒诅放蛊之事、求子生育、建筑之事、丧葬之事等。巫者具有会通人神,制订规范,创造艺术,传播文化,联接历史的功能。巫是上古文化的主要创造者和承传者。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一直有‘巫’和‘巫’的影响存在,但这种影响从很早就被限制,不再具有支配地位。”这种限制既有对黑巫术的恐惧,也有对巫者干预政治的担心。

    总的看来,古时的巫以舞降神,他们很多是女性,还很有可能有不少残疾人。他们时常表现出癫狂的精神状态,被其它人视为智能超常的人。这些与萨满十分相似,而萨满则是通古斯语族的“巫”,萨满的本义是激动不安和疯狂的人。由巫者的职能,及其在社会上所展现与民众生活依存的关系,可以分析巫者长期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巫术能助人类应付生活上所遇的挑战与危机,甚至包括恐惧鬼神、精灵以及黑巫术所带的威胁。所以,无论何时,只要民众生活仍然存着困难与危机,巫者便有活动的空间。

    对巫有所了解之后,应当对巫术也有一个界定。英国人类学家泰勒认为巫术阶段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初级阶段。巫术是建立在联想之上而人类的智慧为基础的一种能力,但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是以人类的愚钝为基础的一种能力。这是我们理解魔法的关键。人早在低级智力状态中就学会了在思想中把那些他发现了彼此间的实际联系的事物结合起来。但是,以后他就曲解了这种联系,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联想当然是以实际上的同样联系为前提的。以此为指导,他就力图用这种方法来发现、预言和引出事变,而这种方法,正如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这种,具有纯幻想的性质。 [Page]

   《苏联大百科全书》概括为:“巫术是一种附有信仰的仪式,即相信人能通过超自然的途径对他人、动物、自然现象,以及想象中的鬼神产生影响。”

    吕大吉在《宗教学通论》中说,巫术(magic)是一种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地区和历史各阶段的宗教现象。它的通常形式是通过一定的仪式表演来利用和操纵某种超人的神秘力量影响人类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满足一定的目的。

    张紫晨在《中国巫术》中说,巫术,在国际上用Magic来表示,在中国则以‘做法’或法术相称。国际上已把巫术的活动、做法上升为学术术语,并赋予它以科学的概念。巫术是人类企图对环境或外界作可能的控制的一种行为,它是建立在某种信仰基础上,出于控制事物的企图而采取的行为。也就是说,它是人类为了有效地控制环境(外界自然)与想象的鬼灵世界所使用的手段。

   《中国百科大辞典·人类学》说巫术是原始宗教的形态之一,产生于原始社会。原始人相信巫师的巫术具有支配超自然力的能力,并能借此对客体施加影响。例如通过击法鼓、跳神舞等方法驱使鬼神,并以唱歌的形式传通鬼神的意态,替人治病、占卜、消灾、降福。曾普遍流行于世界的许多民族之中。

    尽管巫术可以是非理性认识的行为。但是,一般认为巫术要通过某种仪式或活动来完成,它是一种带有明确意图的实践行为。仪式或者某种特定的活动是巫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无论是白巫术,还是黑巫术,都有现实形态,都可以设法观察。无论什么类型的巫术总是有一定现实形态。

    二、蛊与巫蛊

    蛊往往被认为是毒虫。蛊的繁体写作“蠱”。从汉字的会意上来看仿佛就是用器皿装着的虫子。西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蛊,腹中虫也。蛊字从虫从皿。《说文》:“皿,饭食之用器也,象形,与豆同义”。蛊字的悠久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甲骨文那里去。“蛊”在甲骨文中的字形皆为皿中有虫的形象。甲骨文的卜辞中,“蛊”不论作为疾病名称,还是致病原因,都必然是与虫相关的。但是由于甲骨文卜辞语句简短,并未明示“蛊”的确切含义,所以后人的解释往往是各抒己见。更具体一些的说法是出现在《春秋传》。《春秋传》曰:“皿虫为蛊,晦淫之所生也。枭桀(磔)死之鬼亦为蛊。”秦以后的蛊字基本定型,虫与皿成为其意义的来源。汉字的特点使得这种意义具有想象的空间。

    今天人们理解如何理解“蛊”字?让我们来看看被广泛应用的商务印书馆的《现代汉语词典》“蛊”:古代传说把许多毒虫放在器皿里使相互吞食最后剩下不死的毒虫叫蛊,用来放在食物里害人。也就是说,古代传说将自然毒虫转成为人们畜养的毒性极强的毒虫,它可以被畜养者控制利用。

    由此可见,“蛊”被人们认为是一种毒虫(具有某种魔力或灵性),或者是一种病症,并且这种病症常常是由于“蛊毒”所致。“蛊毒”的来源多在于有毒之虫的毒,但是比自然之毒要厉害的多。

    巫蛊也被连起来使用。《辞源》“巫蛊”条说,古代迷信,谓巫师使用邪术嫁祸于人为巫蛊。蛊,毒虫。六韬文韬上贤:“七曰:伪方异伎,巫蛊左道,不祥之言,幻惑良民,王者必止之。”汉武帝时,方士和神巫多聚京师,女巫出入宫中,教宫人埋木偶祭祀免灾。适遇帝病,江允谓帝祟在巫蛊,因于宫中掘地搜查。允与太子戾有嫌隙,遂诬称在太子宫得木偶甚多。太子畏惧,起兵捕杀江允,失败自杀。书史称为巫蛊之狱。

   “巫蛊”因而大约指使用邪术(有人称为黑巫术)嫁祸于人的一种手段。但是邪术并不就是“巫蛊”。很多情况下“巫蛊”特指使用“蛊”这种邪术嫁祸于人。这里,首先要确定巫者是可以使用巫术的,不管是公开的,还是秘密进行的。因为这是他们的职业,是社会赋予他们某种的权力和义务。而“巫蛊” 情况不同,巫蛊是邪术,没有社会认可。也就是说,巫蛊被认为是一种邪术。 [Page]

    对于“巫蛊”,詹鄞鑫在《心智的误区——巫术与中国巫术文化》一书中认为,毒蛊巫术的实质,就是利用某些生物来传播疾病,以达到伤害仇家或消灭敌人的目的,在许多场合下也为了获得受害者的钱财,或解脱毒蛊之鬼的纠缠。当然,原始人不可能真正认识疾病传播的原理,毒蛊术并不在实际上必定造成疾病的传播;既便造成传播,所传播的疾病也不一定同放蛊人所理解的蛇蝎蜈蚣之毒有什么内在联系;而且,病毒或寄生虫的传播,实际上是不认人的,受害者既可能是施蛊者的仇家,也完全有可能危害施蛊者本家或其它无辜者。

    邓启耀则将“蛊”或“巫蛊”归为黑巫术的一种,他说,“巫蛊,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历史最为悠久的一种文化事象,影响深远而广泛,却又总是讳为人谈……‘蛊疾’,成为一种很难诊治很难定义的病象,一种在巫和医之间纠缠不清的文化性或精神性的可怕瘟疫,而且在民间,无论是传蛊、染蛊,还是治蛊、克蛊,都存在着一种沿袭了千百年的运行机制,并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包含社会组织、制度、观念、符号、行为、器物等层面的神秘文化系统。”

    从上述各种观点中,我们可以试图总结出一些关于“巫蛊”的特点。第一,“巫蛊”与“蛊”、带魔力的毒虫、或者某种特殊的毒性物质联系在一起。第二,“巫蛊”造成一种恐惧,而且这种恐惧某一时,某一地可能还是普遍,并伴有对此恐惧的反应。第三,“巫蛊”被认为是秘密进行的,对于详细过程,因而无法获知。第四,“巫蛊”具有想象的特征,它有可能被想象成某种致病因素。

    对致病原因的毒虫想象和对黑巫术效果的想象的结合,形成了一种令人恐怖的巫蛊传说。巫蛊传说中毒虫成为这种黑巫术行以害人的手段和条件。

    如果从巫术一般指人们试图对于超自然力量进行操控来看,巫蛊可以被看作一种巫术。人们按照施行巫术的意图和方式将巫术区分为黑巫术和白巫术,放蛊可以被看成黑巫术。这里之所以要区分“巫”与“蛊”,“巫术”与“巫蛊”,在于只有做这样的区分之后,我们才能从历史上的众多巫蛊事件中,寻求原因探讨其产生的历史根源。

    事实上巫术与巫蛊,可以看作是大概念与小概念的关系,巫蛊是一种黑巫术,因此在本质上他们都是巫术,只是在分析个案时更多涉及到的是巫蛊,所以本文的题目选取为“中国巫蛊与政治关系”。一些学者恰当地将巫蛊视作一种信仰来进行分析。但是,这些研究多集中在认识论根源。只有少数研究对社会原因进行了探索。为此本书将在下面文章着重分析巫蛊与政治的关系,希望能够将巫蛊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加以认识,并对现世的社会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提供积极的建设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