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
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我们防范、抵御邪教,开展反邪教斗争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强大思想武器。
一、反对邪教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科学发展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是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马克思主义科学地阐明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范畴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不同领域和层面,深刻地论述人类社会的发展问题,形成了关于发展系统而丰富的思想。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不断推进,从根本上说,都是在推动人类社会朝着更加繁荣、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而邪教则是倒行逆施阻碍人类社会向前发展。
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和战略思想,并努力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提出了关于发展问题的很多重要思想。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在发展问题上也曾经走了很大弯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道路,创立邓小平理论。制定了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才是硬道理、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等一系列重要思想,使我们党的发展观发生了一次重大的飞跃,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立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出了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依法治国、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我们党的发展观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科学分析我国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认真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离开了发展,科学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发展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指导发展的观念也必须与时俱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之所以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是因为这一科学发展观是在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它既强调要时刻铭记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强调要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实现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但是,一切邪教则是与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特别是与科学发展观根本对立的,其共同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Page]
科学是邪教的天敌。李洪志鼓吹的“法轮功”根本不是什么能够帮助人们强身健体的气功,而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反科学的胡说。李洪志极力贬低现代科学的作用。他曾向“法轮功”修炼者宣称:“现在的科学不是科学,因为用这个科学这条路永远都探测不到这个宇宙的奥妙”,“人类(科学)技术还不到更高的认识……但是我们修炼的人可以做到,佛才是最高的科学家。”“人类现在的科学,实质上是站在一个错误的基点上发展起来的,对宇宙、对人类、对生命的认识都是错误的,所以在修炼界,我们修炼的人根本就不承认现在的科学,认为它是一个错误。”李洪志认为科学是他宣杨其歪理邪说的最大障碍。故将科学抵毁为邪教。他说:“科学不叫人重德,不叫人从善,叫人发泄一切欲望……这个科学是个邪教。”李洪志为了欺骗人们,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他的理论里处处套用科学名词,因此说,“法轮功”的那一套歪理邪说是用现代科学名词包装的反科学邪说。恩格斯早就指出:“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正确的认识论对于人类探索大自然认识自身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党的哲学就是认识论的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指导我们革命和建设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理论基础,是被历史和实践证明了的真理。但是,“法轮功”主张从个人主观意志或由观念产生的并不存在的“神”那里去找认识世界的方法,去找世界的本原。“法轮功”宣扬的是唯心主义世界观,它所吹嘘的那一套完全杜撰的唯心论,把世界和宇宙说成是神佛掌控在腕肘之间的玩物,完全背离了事物的根本和本来面目,完全欺骗了善良愚昧的人们。李洪志还厚颜无耻地吹捧自己就是宇宙的主宰,人类的“救世主”,“有我的保护谁也动不了你”,“我一发功就能将地球的爆炸推迟30年”等等。一切邪教都是极端的迷信制造者。李洪志疯狂鼓吹“有神论”,浓化迷信色彩,把自己吹嘘成具有法力无边神的化身,是拯救人类的“大佛”;为了宣扬造出的神力,他尽力鼓吹“世界末日”、“人类要毁灭”等恐惧言论;为了达到造神的,还使用一些现代科技的手段为自己涂脂抹粉,以控制信徒,最终任凭邪教主摆布,成为他们操纵的反人类、反科学、反政府、反社会活动的工具。
邪教是一种邪恶势力,对社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是当今人类社会一大公害。邪教是一种打着宗教旗号,抄袭宗教某些内容,宣扬迷信邪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恶势力,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秘密结社、崇拜教主、宣扬末世论、精神控制、思想上控制教徒、聚敛财富、反抗社会、残害教徒身心是一切邪教的共同特点。邪教之害主要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相对抗。邪教的反社会有两种极端方式:一种是从消极遁世走向厌世自杀。如美国“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1978年11月20日把所有的信徒集合起来,大多数信徒听从琼斯的“命令”,自愿喝下毒水,一起“升天”;少数不愿喝的,被强迫喝下。最后琼斯开枪自杀。待军警赶到时,只发现912具尸体。一种是以仇视社会而走向疯狂地反社会。如日本“奥姆真理教”试图通过选举进入日本政治中枢,受到挫折后,1995年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导致5500人伤亡。“法轮功”邪教也不例外,而且与世界上其它邪教相比,有过之而不及。
一是反社会。李洪志精心编造了一套反社会的谬论,恶毒污蔑和全面歪定我们的社会,煸动其追随者进行非法活动,破坏安定团结和构建和谐社会。李洪志鼓吹“法律无用论”,破坏法制,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法律是人类经验与智慧的结晶,是调整人们社会生活最重要的规范体系之一,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反映。我国的法律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工具。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它愈来愈显示出其重要作用。在当今新旧交替、中西融合的改革开放的时代,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法律对我们各行各业、各项事业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而李洪志却胡说什么:“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想不出了。”他极力贬低法律和法治的作用,煸动群众蔑视我国的法律。[Page]
二是反政府。政府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统治的重要工具之一。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权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而人民政府是人民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李洪志在敌视、否定和破坏我国国家政权方面,其说教荒谬而露骨,行动诡秘而险恶。他宣扬“政府无用论”,否定政府权威,图谋取而代之。李洪志说:“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地球就要爆炸,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哪个政府也没有办法。一言以蔽之,政府无用。既然面对即将到来的世界末日政府无能为力,那么政府如何才能摆脱毁灭的命运呢?在李洪志看来,答案只有一个,就是祈求他这个“救世主”,用“法轮大法”来消灾避祸,拯救人类。这样,全人类都得跟着李洪志走,听从他安排,服从他领导。很明显,李洪志否定政府权力,极力鼓吹“政府无用论”,其目的就是要颠覆我国政权,以求取而代之。
大力发展非法组织,企图把“法轮功”组织变成能同党和政府相抗衡的政治势力。1992年5月以来,李洪志通过“法轮功”这套组织系统,聚集练功人员,兴风作浪,并精心策划了1999年4月25日非法聚集中南海的事件,向党和政府施压,严重地干扰了社会正常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充分暴露了李洪志等人破坏社会稳定,制造社会动乱的险恶用心。
三是给家庭和个人造成危害。李洪志为了传播其歪理邪说,用气功面目来包装“法轮大法”,以此迷惑治病心切、不明真相的群众,聚敛财物。结果造成许多“法轮功”修炼者破财招灾,大量修炼者因练习“法轮功”而出现精神障碍,或者轻信李洪志的“生病是业所为”的歪理邪说,有病不去医院治疗,耽误了治病,重者还丧失了生命。当今世界最典型的邪教,都是以杀人夺命而充分暴露出他们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恶本质。“法轮功”杀人夺命、残害生灵的罪行更是罄竹难书,让全世界震惊的。在其荒诞邪说的影响下,李洪志的弟子们以贻误病情导致伤残、精神失常,最后升级到个人自杀、亲属相残、结伙跳楼和集体自焚。据统计,1979年7月12日我国政府取缔“法轮功”前共有136人自杀身亡。截止2001年3月,全国各地被“法轮功”害死的已达1660余人。
综上所述,“法轮功”发展到今天,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同时,也给无数受蒙蔽的、无辜的练功者造成了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种种迹象和大量事实表明,“法轮功”已经发展成为妨碍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近年来,李洪志一伙又极力丑化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成了境外敌对势力反华的工具。因此,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努力开创反邪教工作的新局面。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反邪教工作
我们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转变思路,着力创新,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以开拓创新的姿态和做法不断推进反邪教斗争向纵深发展,努力开创反邪教工作的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夺取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反邪教工作前进中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首先是用来指导发展的思想。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新时期以来我国的一条基本经验。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证明,坚持以发展为主题,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想、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就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毫无疑问,反邪教斗争和反邪教工作,也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做好反邪教工作,不断推进反邪教斗争向纵深发展。[Page]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解放和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目标。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胡锦涛同志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反邪教斗争和反邪教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邪教斗争的目的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维护包括邪教信徒在内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人身安全;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维护家庭的价值和民主、自由、人权的基本社会价值和道德观念。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置于首位。
(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推进反邪教工作科学发展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抓住了发展的内在规律,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辩证统一,是发展的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是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需求。只有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须知包括“法轮功”在内的一切邪教的产生和发展,都有其深刻而复杂的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等原因,都有其发展蔓延的特点和规律。因此,在反邪教工作中,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推进反邪教工作科学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广阔领域,铲除邪教赖以滋生蔓延的土壤,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坚持统筹兼顾,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矛盾和问题。
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切入点和重要现实途径,也是进一步做好邪教工作的根本切入点和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产生了腐败、分配不公、贫富分化等问题,社会上产生了比较庞大的贫困层。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我国现阶段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教育不公、看病贵、房价高、就业难等问题仍然突出。只有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社会不和谐问题,才能有效防御、遏制邪教,彻底铲除邪教滋生蔓延的土壤。胡总书记指出:要“最大限度增强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根本之策。”这就为我们反邪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途径和切入点。这就是说,要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努力做好反邪教工作,必须抓住化解社会矛盾与问题这个重心,以解决民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入手。
(五)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反邪教工作科学发展,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对于反邪教工作来说,如果不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不着力把握反邪教斗争的规律,不坚持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反邪教工作就不能科学开展,反邪教斗争就难以向纵深发展,必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当然没有社会和谐反邪教工作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因为,反邪教工作开展反邪教斗争,不仅需要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而且其目的、要求本身就包括社会和谐。所以,一定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Page]
(六)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法治观念
科学文化、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现代文明社会应当是一个建立了法治国家的社会,一个实现了各方面和谐发展的社会,一个拥有发达市场经济的社会。建设这样一个现代文明社会,需要广大民众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法治观念,普遍自觉地讲科学、讲法治。
1.崇尚科学,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崇尚科学文明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走向兴旺发达的必由之路。科学是抵制邪教的锐利武器,是迷信的克星,它可以打破偶象,通向真理,科学知识揭示了事物的内在本质。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重要支撑。学习和提高文化是消除愚昧无知的最重要方法和途径。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要预防和抵制邪教侵蚀,必须大力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倡科学精神,拒绝伪科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普及法》,增强广大干部群众辩别邪教和防范邪教的能力。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是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的主要手段。在科普活动中要突出反邪教的宣传教育,抓住以下重点:①丰富城市居民的科普文化,开展多样性科普活动;②要切实加强农村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③要强化对青少年的科普宣传教育;④要注重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科普教育。
2.弘扬法治,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它是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党的十七大强调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弘扬法治,公民讲法治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国的和谐社会是通过法律引导、规范、调整和保障的法治社会。这种以和谐为内在要求的法治社会,不仅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各种法治机制作为“硬件,也需要一定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文化作为其“软件”,人人弘扬法治精神,形成大家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我国已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一个以宪法为核心,以部门法律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为我国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却肆意贬低宪法和法律的作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煸动、欺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员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煸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其他人员不履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其目的就是要用所谓的“法轮大法”取代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建立事实神权加教权的统治。在我国,邪教坑害百姓、制造动乱、扰乱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已成为社会的公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李洪志无耻地鼓吹“法轮大法”,妄图否定我国宪法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从而达到淡化和消解“法轮功”成员的宪法意识,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和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所以,我们在同邪教斗争中,必须高举法治的旗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地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防范、抵御邪教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同邪教划清界限并与之进行斗争,做知法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