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教育转化工作的再认识及工作建议

    一、对当前教育转化工作有关问题的认识

  (一)如何从思想上加深对教育转化工作的认识

    防范处理邪教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因此,科学发展观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也是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指导思想。

    教育转化工作是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治本之策,这是中央在斗争之初就明确的方针,也早已成为我们大家的共识。教育转化工作是与“法轮功”邪教组织争夺群众、争夺人心的斗争,涉及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海南省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过程中,锲而不舍地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使一大批“法轮功”痴迷者转化过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教育转化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观认识不到位,对教育转化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有厌烦情绪,甚至有工作人员错误认为,与“法轮功”斗争九年了,不应把教育转化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应以打击犯罪为主。因此,要继续深化教育转化工作,必须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切实把思想认识解决好、统一好。

    (二)如何认识和处理目前剩下的未转化人员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教育转化工作,现在剩下的未转化人员已经不多了,而且转化难度加大,成本增高,那么对这些人究竟还要不要再费力去转化和能不能转化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首先,无论从这场斗争的性质考虑,从我们党的基本政策考虑,还是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考虑,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打击是必要的,对有现实破坏活动的“法轮功”分子必须进行打击,否则社会稳定就没有保障。但从另一方面讲,也不是打得越多越好,要尽可能减少对立面,减少负面影响。要认识到,我们多转化、多争取一个人,“法轮功”就会少一份力量,我们就多增加了一个甚至多个和谐因素。其次,从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考虑,也要求我们把教育转化工作牢牢抓在手中,须臾不可放松,稍有松懈,形势就可能出现反复,这不仅关系到未转化人员,也关系到思想不稳定的人员,进而影响到斗争的全局。第三,虽然“法轮功”邪教组织已成为公开与党和人民为敌的反动政治组织,但这些人中绝大多数本质上并非反党反社会主义,他们是因受“法轮功”的毒害太深、千方百计追求子虚乌有的所谓“圆满”,受邪教精神控制而不能自主解脱,我们必须更加努力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目前教育转化工作还有不小的空间,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方法得当、功夫到家,大多数未转化“法轮功”人员仍是可以被转化过来的。

    (三)如何认识“法轮功”人员的反复问题

   “法轮功”人员反复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教育转化工作的绩效评估。我省的反复率虽不高,但每年总有少数重新进班的“法轮功”人员,有些甚至重新违法犯罪。对此,我们要客观看待。首先,反复是邪教的固有特征,少数已转化人员思想出现反复是正常的,这并不能抹杀我们教育转化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其次,我们的工作并不是在风平浪静的环境下进行的,而是在同境内外“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过程中进行的,争夺与反争夺的斗争非常激烈。有些“法轮功”人员在监所或学习班转化出来后,很快就有“法轮功”人员上门进行反转化,极尽拉拢、利诱和恐吓之能事,这种情况下已转化“法轮功”人员出现反复很难完全避免。第三,必须承认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有些地方后续巩固工作也没有跟上,“法轮功”人员思想和实际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致使来之不易的转化成果付之东流。缘上所述,我们对“法轮功”人员反复问题,既要高度重视,又要看到客观的必然性,决不可因此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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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作出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战略部署,强调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对于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系统来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大力推进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教育转化是釜底抽薪之举。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出问题,仅靠打和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全力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转化工作的配合作用,这样才能争取主动,从根上减少问题的发生。总之,重点推进教育转化工作,既是由其性质决定的,也是形势所需,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对今后深化教育转化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以集中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为主,积极开展教育转化攻坚和“回炉教育”

    根据我省实际,由省反邪教协会牵头集中举办高层次的法制教育学习班,抽调有经验的帮教人员、管理人员,对全省剩余的“法轮功”痴迷人员进行教育转化攻坚,对思想不稳定、反复人员进行“回炉教育”。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的第一要务和根本任务是教育转化,而不能简单地看作是一种防控手段。学习班首先是一个学习的场所,一个教育的场所。因此,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要注重把转化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转化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出班时未转化人员数量。要创新方法,科学攻坚。认真研究探索教育转化工作新方法,坚持一人一策,注重正面教育,增强针对性。要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气节教育。要注意运用心理学、医学等知识,加强心理和生理方面的咨询、矫治和引导。要坚持有破有立,积极开展包括四种健身气功在内的健康有益的健身娱乐活动,及时填补其转化后出现的思想空白。

    (二)坚持回访帮教,巩固教育转化成果

    转化重要,巩固更为重要,建立健全“回访帮教”长效机制,坚持每年定期回访,是巩固教育转化成果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回访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活动,落实帮扶安置等措施,既解决思想问题,又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确保完成回访帮教刑释解教和出班人员工作的基础上,切实落实责任制,抓好整体巩固工作。要着力推动由“法轮功”人员所在单位、社区(村)负责的巩固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把责任落实到基层组织、落实到具体人。

    (三)加强教育转化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结合,形成大教育转化格局

    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是一个整体,教育转化工作作为这个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才更有成效、更具生命力。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突出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整体性,做到防控打击和教育转化形成一体,教育转化和宣传揭批、警示教育形成一体,互相支持、互相促进。一是严厉打击“法轮功”地下组织的活动,斩断反转化的“黑手”。二是继续抓好宣传揭批和警示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无邪教乡镇(街道)、社区(村)创建活动,为教育转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充分发挥教育转化工作治本之策的作用,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供有效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摸清未转化人员和思想不稳定人员的底数,弄清其分布和成份结构,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以此为基础,及早统筹安排教育转化工作,该攻坚的攻坚,该巩固的巩固,努力形成主动防范之势,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四)切实强化基础工作,为教育转化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要高度重视抓好教育转化的基础工作。一是充实和完善好实名制管理平台。二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教育转化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发放,具体数量要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回访帮教、攻坚示范等工作应安排专款。说到经费必然涉及到成本的增加,大家不应只看眼前,还要从长远分析,不仅要算经济帐,还要算政治帐。对于教育转化工作要从长远考虑,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考虑。现在花点钱对未转化人员进行教育转化,总比长期死看死守和失控出了事再去弥补划算得多。因此,各地要按照要求,积极工作,确保必要的投入,以保障教育转化工作正常进行。[Page]

    (五)进一步加强帮教队伍建设

    推进教育转化工作,加强帮教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对在基层和一线工作的同志,要创造条件,从多方面关心和爱护,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我省这几年培养了30余名教育转化典型,他们在教育转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部分人中大多数没有固定的工作岗位,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有效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我们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已有10年,有关部门开展总结表彰活动,对一线从事教育转化工作的人员进行评功授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予以表彰奖励,这也是加强帮教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