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做好反邪工作

    我们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构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稳定是关键。邪教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一种具有危害性、对抗性的破坏力量,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败坏公平正义和诚信友爱的社会风尚,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的一个突出因素。因此,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反邪教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要进一步提高对反邪工作的认识

  要加强学习,切实打牢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功底。近几年来,全市反邪教工作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怎样推进反邪教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们取得这一胜利的强大思想武器。

  要加强宣传,切实形成反邪的强大舆论氛围。对“法轮功”等邪教的揭批,要坚持“长流水、不断线”。要进一步深入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大家进一步认清“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反动本质。

  要加强研究,树立构建和谐娄底反邪工作的新理念。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出发,认真研究全市反邪的工作规律,突出重点人员帮教,强化思想教育,注重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工作和实际效果。

  要进一步创新反邪工作的机制

  创新反邪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做到反邪工作指挥有序。一是要进一步争取市委的重视。二是市县区两级反邪领导小组必须由四大家的相关领导组成,从而有效地加强反邪工作的指挥;三是市县区两级要落实好反邪教协会的兼职、人员编制问题,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创新反邪工作的教育机制,做到反邪工作人人参与。为构建和谐娄底,全面提高市民防邪反邪拒邪的能力,我们要抓好县、乡、村“三级反邪教工作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广。

  创新反邪工作的责任机制,做到邪教组织及其人员的管理落到实处。针对在娄底的中央、省属机构多,辖区县区少,对反邪教工作管理难度大的特点,我们要依据上级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法轮功”人员管理责任,进一步量化细化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目标管理工作,从而使全市各级在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人员的管理责任上有章可循,对基层的考核有据可依,使全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创新反邪工作的激励机制,创新反邪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做到评比细则硬碰硬。我们必须进一步更新和充实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以市领导小组文件明确年度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做到公平公正,考核评比硬碰硬。

  要进一步加大反邪工作的力度

  要加大警示教育工作力度。以后除在农村、学校、厂矿继续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之外,还要进一步将其纳入党校计划,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使党内反邪教警示教育长期化、制度化、系统化,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防邪、反邪的自觉性。

  要加大部门配合力度。要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反邪工作格局。

  要加大深挖打击工作力度。各级党委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深挖打击工作,坚决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消灭在预谋阶段和萌芽状态。

  要加大防范控制工作力度。我市已连续8年实现“三个零”指标管理目标,为了继续保持这一管理目标,全市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几包一”的防控措施,把每一名邪教重点人员都纳入视线,控制在当地。

  要加大教育转化工作力度。各级党委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育转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大帮教力度,尽最大努力,尽快转化一批“法轮功”痴迷人员。对重点“法轮功”人员和其他邪教骨干,要以县或责任单位为单位,把他们集中起来办法制教育学习班,切实发挥好法制学习班集中帮教、深挖和监管三位一体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