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轮功荒谬的人生观
法轮功练习者痴迷于修炼、弘法、护法,以求上层次,直至圆满,不惜抛弃工作、家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这与李洪志在“法轮大法”中宣扬的“业力”、“轮回转生”、“因果报应”、“圆满”、“度人”等谬论有直接关系。正因为法轮功宣扬的人生观是建立在“宿命论”、“有神论”等封建迷信思想基础上的,所以终究难逃荒谬、腐朽的结局。
一、宣扬宿命论,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
法轮功宣扬“人的一切决定于命运,而命是前世定的”,所以人们只能听从命运的摆布,去消业。那么人的命运真的是前生定的吗?当然不是。人的命运既不是先天决定的,也不是由神决定的。早在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中,人文主义者就指出,由神主宰人的命运,不过是压抑人性、摧残人格的骗局。科学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从来就没有超越物质的“神”,现实中各种有关神的描述,完全是支持着人的那些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以虚幻,颠倒的形式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在本质上与人的命运毫无关系。中国古代的墨子就主张“非命”,反对所谓“命中注定”之说。王夫之提出“造命”,认为人只要认识和遵循事物的必然性就可以主宰命运。历史实践证明人的命运之所以会表现出很大的不同,主要是由一系列主客观条件不同造成的,而主观条件是人的命运变化的根据,具有决定性,人的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人可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认识和改变外部环境,去改变自己的命运。如果人们相信了“法轮功”的“宿命论”,那么,生活幸福、工作顺利就可以认为是“前生注定”,就可以沾沾自喜,不思进取;如果遇到挫折和困难,就说“命不好”,甘认倒霉,听天由命,那么世界将会变得死气沉沉。
当前正在北京召开的残奥会,参赛的各位运动员都是残疾人,但他们没有屈服于命运的安排,仍在坚持体育锻炼、坚持学习和生活,其顽强拼搏精神感动了世人。求神不如求己,要创造美好生活,就要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因为,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二、宣扬有神论及人生目的的虚幻性
法轮功人生观所追求的人生目的是什么呢?那就是超脱现世,修炼成佛,进入法轮世界。这种人生观是建立在有神论基础上的,法轮功讲,一个人修炼圆满了,就会成为佛、道、神,或者菩萨、罗汉。而银河系中的一百多个天国中,每个天国都有一个如来主持。那么,我们在这个物质世界之外,是否真的存在着一个神的世界呢?法轮功修炼者能否实现他们“出世成佛”的人生目的呢?
人类对于神灵的迷信与崇拜,源于人类对自然宇宙各种运动现象的无知与恐惧。从远古蒙昧时期到近代,越是贫困落后的地方,对神灵的崇拜就越盛行。这是因为,落后的生产力使人在自然力量面前显得软弱,受到种种难以抵御的侵害后,只能求助于超经验的幻想、盲目臆测去求神保佑。随着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能力的增强,科学的精神不断地树立和发扬起来,人类抛弃了野蛮、愚昧、无知,将科学作为文明社会的选择,有神论也渐渐被人类所抛弃了。
法轮功练习者关于神灵存在的种种经验,其实不过是各种不同的主观幻觉与情感的体验。而他们却将这些幻觉说成是客观真实的东西,说成是“法轮世界”存在的“证据”。这种把感情的体验、幻觉等纯主观的东西当作真实的客观存在,导致了法轮功练习者走上虚幻的人生道路。“法轮世界”既是一个无客观事实根据的虚幻世界,那么,以进入这个世界成为佛为目的的人生,当然也只能是一种虚幻,是一个无法实现的梦罢了。
信仰神灵的万能,尽管可以安慰脆弱的心灵,却使我们在面对困境时束手无策。如果我们每一个人在活着时无所作为,那么在来世中,就肯定能得到补偿吗?科学教人面对现实,而法轮功则教人追求虚幻的永生。究竟是选择现实,还是皈依虚无,理智和情感健全的人们不难做出选择。
三、否定人的社会属性,宣扬利己主义价值观
任何人都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在与社会的联系中,个人的价值才能被社会所承认。而法轮功认为人生价值只是为了修炼成佛,而不是为社会做贡献,更不看重社会是否承认与肯定,这不仅是利己主义人生观,也否定了人的社会属性,将人看作一个独立的个体,只为修炼而活,国家、社会、家庭全都抛在脑后。在这种人生观的支配下,他们不仅不会为社会奉献什么,反而给社会与亲人造成伤害。他们宣扬“大法面前无亲人”,抛弃了公民义务与家庭责任,为了个人圆满,不惜违反法律、伤害亲人,他们相信“一个人在修炼中所欠的东西,都会用圆满后的福份予以回报”,于是,绝情而无惭愧之情。这种人生观纯粹是利己主义人生观,对社会有着强大的破坏力。试想,如果人人为自己而活着,不顾法律和道德,这个社会还能正常运转吗?李洪志说过:大街上两人打架不要管,在犯罪也不要管,那是前世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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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法轮功对人生态度的“宿命论”和人生目的“出世成佛”论,法轮功的人生观其荒谬性不言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