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李洪志的“业力说”
李洪志宣扬的“业力说”,是其歪理邪说的基本理论和重要支撑。正是由于“业力说”,才成就了其“世界末日说”、“人类毁灭说”、“政府无用论”等,而人要“消业”,要避免“形神俱灭”的可怕结局,就只有跟他“李大师”修炼“法轮功”了。归根到底,李洪志推出的“业力说”还是恐吓、诱骗那些“法轮功”大法弟子,死心踏地地跟他走,做其任意驱使的工具,直至被其残害生命还要心存感激。那么,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业力说”到底是个什么货色呢?
一、“业力说”子虚乌有
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的,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这种物质性是由自然的、社会的长期和持续发展的实践所证明了的。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无论何时何地,都没有也不可能存在没有运动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运动。各种物质的运动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事物的发展变化在于事物的内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而李洪志的“业力说”却把事物变化的原因归咎于不可感知的神秘的“业力”,这完全是一种与客观世界和客观规律相违背的唯心主义的先验论。李洪志的“业力说”集中反映在人的生老病死上,认为人的生老病死都是“业力”所致,在《转法轮》中,李洪志是这样阐述病的机理的:“做了好事就得到白色物质──德;做了坏事就得到黑色物质──业力”,“生老病死都是因缘关系的,都是业力轮报,你欠了债,你就得还”。如此说来,人的寿命自然也是“业力”所决定的了?那么,人类的平均寿命随着科学技术和医疗水平的提高而延长,特别是中国,由建国前后的平均40岁左右,达到目前的70多岁,延长了近1倍,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是不是说建国前后人的“业力”就大,而现在人的“业力”就小了?如果是现在人的“业力”小了,李洪志关于“现在这个人类真是十恶俱全”(《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发展到今天的人们完全变成魔性大发的变异人”,“人如果再滑下去就面临着毁灭,彻底的毁灭,那叫形神俱灭,很可怕”的说法,又当如何解释呢?
有练习者称,我是有神论者,我不信你们说的无神论那一套。但从佛教教义看,李洪志的“业力说”同样是“子虚乌有”——是歪曲、篡改了佛教关于“业”的学说。让我们看一看佛教对“业”是怎样论述的呢? “业”,古印度语称为竭摩,梵语(Karma),巴利文(Kamma),中文翻译为“业”。业有三种含义:一是造作;二是行动;三是做事。佛教用语中的“业”特别有“造作”之意。我们起心动念,对于外境与烦恼,起种种心去做种种行为,包括用身体去做,用口去讲或心里在想,都是行动,称为“造作”,也称为“业”。这样的一个造作过程,就会造成将来的果报,从果报来看它的原因,就有所谓业的因;从业的因到业的果报,就有所谓的业力,即是说由业力与外缘配合形成果报,就是所谓的业力。
业可分为很多种类。如以行动对象而分的身、口、意业,即身体行为,用口讲话,用心思维,佛教都认为是在造作,因而都是“业”;以性质而分的善业、恶业和无记业:即造作的一切行为将来会形成好的果报的是善业,反之为恶业,造作的行为既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的,如走路、睡觉,是无记业;以行为者的多寡而分的共业(所造业,互相影响,关系密切,大家一起受果报,为共业)和不共业(所造业,只影响个人的身心,个人受报,称为不共业),以及以业的“果报”与“受报的时间”肯定与否而分的定业和不定业,等等。绝不是李洪志所说的什么“做了坏事就得到黑色物质——业力。”
佛教主张“业报轮回”说,并提出五道轮回或六道轮回(五道加修罗道)。但它明确主张:业报轮回是有现报,即现身作业现世报;生报,即今生作业来生报;后报,即前生作业,经二生、三生甚至百生、千生的转世才能受报。报应的主体是“心”(神识),心只有通过对事物的感应才体现出来,也就是心随各种因缘条件而显现。报应的时间有先后差别,报应的轻重与所作善、恶诸业及轻重相对应。主张有定业和不定业。可知,业并不完全是前世带来的,通过修身,修戒,修心和修慧,使重业轻受,轻业消除。今世可造业也可以转变业果,因为不是所有的业都是定业,有许多业是不定业,它是随着不同的因缘而转变相续下去的。李洪志主张的由“业力说”进而主张的“人类毁灭说”“世界末日说”、“吃药是积攒业力,最终是彻底毁掉自己”的“病业说”显然与佛法是背道而驰。[Page]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经论上对业的解说:
(1)“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这句话之意是:一切业本来不生,只有迷惑者才看到业的生灭。所以业报也是如此,它没有生,因为没有自性;因为没有生,所以它没有灭。
(2)“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出,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这话之意是:世间的一切业报都是由于烦恼而生,但它本身是不实在的;现在烦恼,待会儿就快乐了,明天又烦恼了。它是变化无常,不实在的。不实在的东西做出来的东西,怎么是实在的哪?因为业与烦恼幻生幻灭,所以我们才可证悟到解脱。
佛教的因果报应是不是真实的存在,这同上帝是否存在一样,本身就不是一个科学解答的问题,而是一个信仰的问题,当然也是一个政治的问题。从社会现实来说,其“假设权教,劝人为善耳”的作用还应该认识的,而李洪志的“业力说”无论从那个角度,都是与之格格不入的。
二、“业力说”误人害命
身强体健,延年益寿,人之所求。但求之必须得法。健康的身心来自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态度,绝不是李洪志的“消业”所能为。李洪志讲,“人有病了当然要吃药啊,人有病了当然要去医院治病啊,人就是这样针对这个问题的,这没有错。可是作为一个修炼的人,你就不能够混同于常人了。说句严重一点的话,你已经不是人了。就是这样,所以我们修炼人一旦身体出现哪个地方不舒服的时候,我告诉过大家,它不是病。可是常人认为的这个病的状态,在和修炼人的身体中消业时所表现出来的状态是一样的,常人很难区别,所以修炼就讲了一个悟。”(《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这哪里是“悟”,而是地地道道的“误”,是误人性命。全国1700多人因这个“悟”而拒医拒药,丧失生命,难道还不发人深省吗?李洪志强调:“我们所说的病实质是在另一个空间的问题反映到这个空间来,如身体哪里长东西了、发炎了等等产生了病毒和细菌。小一点的业,密集度很大的,反映到这个空间来就是病毒;大一点的业力,那就是细菌,我们看就是这东西,在另外空间里存在,人怎么能根治呢?因为这层空间你还没突破哪。业就黑糊糊一团一团的那个业力。所以我们在修炼界不讲病,不谈病,都是业力,就是这个问题。我刚才讲了,实质上那个病不能随便动的。”(《转法轮法解》)这就纯属蓄意害命了!“修炼界就不讲病、不谈病”,只讲“业力”吗?“业”是李洪志剽窃的佛教学说,佛教从来就没有“病业”之说,而是以造成此业的行为(即原因)来命名,比如,杀、盗、淫业的行为会造杀业、盗业、淫业。佛教认为,杀业才是患病的主要业因,杀生食肉得短命多病的果报,“病从口入”在修炼界有其更深的含义。佛教认为,业力并非是一切疾病的根本原因,它仅仅是致病的一个层面的原因。疾病的产生,有不同层面的多种因素促成。根据病因,佛教把疾病归纳为以下几大类:一是生理性疾病,这些疾病应该用医疗手段来治疗;二是冤孽类疾病,病源是冤家债主,须改过迁善,把修善的功德还给债主(这在比较封建迷信的个别农村,仍然时有所见);三是宿业病,这才是业力病,应广修善法,或通过自己真心忏悔的方式来消除业障来治病。基督教也大致如此主张,只是把第二类称为邪灵,第三类称为恶业。绝没有把所有疾病都归咎于业力。“那个病是不能随便动的”吗?李洪志自己又是动阑尾炎手术,又是吃药、打针(都有医院的病案和处方为证),算不算“动”?如果算,你有了病就赶快到医院诊治,而你的弟子们有了病就要靠“悟”,就“不能随便动”了?至于你要给弟子们清理掉业力(“今天人类社会乱到那种程度了。肮脏得不行,人的身体上的业力多得不行,那思想里边坏思想多得不行,太多了,我却把它们都给你清理掉”《法轮佛法——在欧洲法会上讲法》),“清理掉”算不算“动”了?都“清理掉”就不应该再有“业力”吧?没有了“业力”不就“圆满”了,就可以“白日飞升”到“法轮世界”?那还要修炼吗?其实,李洪志心里比谁都明白,所以跑到美国后他对自己的这些所作所为矢口否认,“有消息说我不叫人吃药,事实上根本没那回事。”(《我的一点声明》)这还不能让那些痴迷的“弟子”“悟”开吗?[Page]
三、“业力说”助长邪恶
李洪志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说:“常人社会中碰到一个踢谁一脚,骂谁一句,谁和谁有了什么矛盾争斗,你打抱不平去了,这些事你就不应该管。为什么呢?有警察有领导,你要去管等于是参与,而且你也不一定管得对。如果他前世欠他一脚,人这世在这儿还了这一脚,你去管他没还成。从人的道理上你干了一件好事,在安排这件事还业的神看来你是干了一件坏事,因为修炼的人不能用常人的标准来衡量了,就是说这个意思,不去做这些有为的事情。”荒唐透顶、恐怖至极的逻辑!人打人不管了,人杀人不管了,那么社会秩序还怎么维护。当然有警察、有政府,但更需要人人的参与,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如此,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如此。伸张正义,既是一个法律范畴,更是一个社会道德规范。“神”什么时候不让管了?既然这些都不管,它又何以教人向善?
退一万步讲,假设李洪志所言真确无误,那么,众多新闻单位揭批“法轮功”,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这也自然是“法轮功”“业”有所取(当然也更是李洪志早就安排好了的),是“法轮功”当还之“业”,李洪志怎么又“忍无可忍”了呢?怎么还要跑到外国主子那儿摇头摆尾,乞怜支持呢?为何还要口口声声要“解体中共”呢?老老实实还“业”就是了!
概而言之,李洪志“业力说”,不仅子虚乌有,更是误人害命,助长邪恶。依此说,不仅是国将不国,而且人也将难为其人了。
一、“业力说”子虚乌有
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的,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这种物质性是由自然的、社会的长期和持续发展的实践所证明了的。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无论何时何地,都没有也不可能存在没有运动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运动。各种物质的运动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事物的发展变化在于事物的内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而李洪志的“业力说”却把事物变化的原因归咎于不可感知的神秘的“业力”,这完全是一种与客观世界和客观规律相违背的唯心主义的先验论。李洪志的“业力说”集中反映在人的生老病死上,认为人的生老病死都是“业力”所致,在《转法轮》中,李洪志是这样阐述病的机理的:“做了好事就得到白色物质──德;做了坏事就得到黑色物质──业力”,“生老病死都是因缘关系的,都是业力轮报,你欠了债,你就得还”。如此说来,人的寿命自然也是“业力”所决定的了?那么,人类的平均寿命随着科学技术和医疗水平的提高而延长,特别是中国,由建国前后的平均40岁左右,达到目前的70多岁,延长了近1倍,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是不是说建国前后人的“业力”就大,而现在人的“业力”就小了?如果是现在人的“业力”小了,李洪志关于“现在这个人类真是十恶俱全”(《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发展到今天的人们完全变成魔性大发的变异人”,“人如果再滑下去就面临着毁灭,彻底的毁灭,那叫形神俱灭,很可怕”的说法,又当如何解释呢?
有练习者称,我是有神论者,我不信你们说的无神论那一套。但从佛教教义看,李洪志的“业力说”同样是“子虚乌有”——是歪曲、篡改了佛教关于“业”的学说。让我们看一看佛教对“业”是怎样论述的呢? “业”,古印度语称为竭摩,梵语(Karma),巴利文(Kamma),中文翻译为“业”。业有三种含义:一是造作;二是行动;三是做事。佛教用语中的“业”特别有“造作”之意。我们起心动念,对于外境与烦恼,起种种心去做种种行为,包括用身体去做,用口去讲或心里在想,都是行动,称为“造作”,也称为“业”。这样的一个造作过程,就会造成将来的果报,从果报来看它的原因,就有所谓业的因;从业的因到业的果报,就有所谓的业力,即是说由业力与外缘配合形成果报,就是所谓的业力。
业可分为很多种类。如以行动对象而分的身、口、意业,即身体行为,用口讲话,用心思维,佛教都认为是在造作,因而都是“业”;以性质而分的善业、恶业和无记业:即造作的一切行为将来会形成好的果报的是善业,反之为恶业,造作的行为既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的,如走路、睡觉,是无记业;以行为者的多寡而分的共业(所造业,互相影响,关系密切,大家一起受果报,为共业)和不共业(所造业,只影响个人的身心,个人受报,称为不共业),以及以业的“果报”与“受报的时间”肯定与否而分的定业和不定业,等等。绝不是李洪志所说的什么“做了坏事就得到黑色物质——业力。”
佛教主张“业报轮回”说,并提出五道轮回或六道轮回(五道加修罗道)。但它明确主张:业报轮回是有现报,即现身作业现世报;生报,即今生作业来生报;后报,即前生作业,经二生、三生甚至百生、千生的转世才能受报。报应的主体是“心”(神识),心只有通过对事物的感应才体现出来,也就是心随各种因缘条件而显现。报应的时间有先后差别,报应的轻重与所作善、恶诸业及轻重相对应。主张有定业和不定业。可知,业并不完全是前世带来的,通过修身,修戒,修心和修慧,使重业轻受,轻业消除。今世可造业也可以转变业果,因为不是所有的业都是定业,有许多业是不定业,它是随着不同的因缘而转变相续下去的。李洪志主张的由“业力说”进而主张的“人类毁灭说”“世界末日说”、“吃药是积攒业力,最终是彻底毁掉自己”的“病业说”显然与佛法是背道而驰。[Page]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经论上对业的解说:
(1)“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这句话之意是:一切业本来不生,只有迷惑者才看到业的生灭。所以业报也是如此,它没有生,因为没有自性;因为没有生,所以它没有灭。
(2)“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出,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这话之意是:世间的一切业报都是由于烦恼而生,但它本身是不实在的;现在烦恼,待会儿就快乐了,明天又烦恼了。它是变化无常,不实在的。不实在的东西做出来的东西,怎么是实在的哪?因为业与烦恼幻生幻灭,所以我们才可证悟到解脱。
佛教的因果报应是不是真实的存在,这同上帝是否存在一样,本身就不是一个科学解答的问题,而是一个信仰的问题,当然也是一个政治的问题。从社会现实来说,其“假设权教,劝人为善耳”的作用还应该认识的,而李洪志的“业力说”无论从那个角度,都是与之格格不入的。
二、“业力说”误人害命
身强体健,延年益寿,人之所求。但求之必须得法。健康的身心来自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态度,绝不是李洪志的“消业”所能为。李洪志讲,“人有病了当然要吃药啊,人有病了当然要去医院治病啊,人就是这样针对这个问题的,这没有错。可是作为一个修炼的人,你就不能够混同于常人了。说句严重一点的话,你已经不是人了。就是这样,所以我们修炼人一旦身体出现哪个地方不舒服的时候,我告诉过大家,它不是病。可是常人认为的这个病的状态,在和修炼人的身体中消业时所表现出来的状态是一样的,常人很难区别,所以修炼就讲了一个悟。”(《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这哪里是“悟”,而是地地道道的“误”,是误人性命。全国1700多人因这个“悟”而拒医拒药,丧失生命,难道还不发人深省吗?李洪志强调:“我们所说的病实质是在另一个空间的问题反映到这个空间来,如身体哪里长东西了、发炎了等等产生了病毒和细菌。小一点的业,密集度很大的,反映到这个空间来就是病毒;大一点的业力,那就是细菌,我们看就是这东西,在另外空间里存在,人怎么能根治呢?因为这层空间你还没突破哪。业就黑糊糊一团一团的那个业力。所以我们在修炼界不讲病,不谈病,都是业力,就是这个问题。我刚才讲了,实质上那个病不能随便动的。”(《转法轮法解》)这就纯属蓄意害命了!“修炼界就不讲病、不谈病”,只讲“业力”吗?“业”是李洪志剽窃的佛教学说,佛教从来就没有“病业”之说,而是以造成此业的行为(即原因)来命名,比如,杀、盗、淫业的行为会造杀业、盗业、淫业。佛教认为,杀业才是患病的主要业因,杀生食肉得短命多病的果报,“病从口入”在修炼界有其更深的含义。佛教认为,业力并非是一切疾病的根本原因,它仅仅是致病的一个层面的原因。疾病的产生,有不同层面的多种因素促成。根据病因,佛教把疾病归纳为以下几大类:一是生理性疾病,这些疾病应该用医疗手段来治疗;二是冤孽类疾病,病源是冤家债主,须改过迁善,把修善的功德还给债主(这在比较封建迷信的个别农村,仍然时有所见);三是宿业病,这才是业力病,应广修善法,或通过自己真心忏悔的方式来消除业障来治病。基督教也大致如此主张,只是把第二类称为邪灵,第三类称为恶业。绝没有把所有疾病都归咎于业力。“那个病是不能随便动的”吗?李洪志自己又是动阑尾炎手术,又是吃药、打针(都有医院的病案和处方为证),算不算“动”?如果算,你有了病就赶快到医院诊治,而你的弟子们有了病就要靠“悟”,就“不能随便动”了?至于你要给弟子们清理掉业力(“今天人类社会乱到那种程度了。肮脏得不行,人的身体上的业力多得不行,那思想里边坏思想多得不行,太多了,我却把它们都给你清理掉”《法轮佛法——在欧洲法会上讲法》),“清理掉”算不算“动”了?都“清理掉”就不应该再有“业力”吧?没有了“业力”不就“圆满”了,就可以“白日飞升”到“法轮世界”?那还要修炼吗?其实,李洪志心里比谁都明白,所以跑到美国后他对自己的这些所作所为矢口否认,“有消息说我不叫人吃药,事实上根本没那回事。”(《我的一点声明》)这还不能让那些痴迷的“弟子”“悟”开吗?[Page]
三、“业力说”助长邪恶
李洪志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说:“常人社会中碰到一个踢谁一脚,骂谁一句,谁和谁有了什么矛盾争斗,你打抱不平去了,这些事你就不应该管。为什么呢?有警察有领导,你要去管等于是参与,而且你也不一定管得对。如果他前世欠他一脚,人这世在这儿还了这一脚,你去管他没还成。从人的道理上你干了一件好事,在安排这件事还业的神看来你是干了一件坏事,因为修炼的人不能用常人的标准来衡量了,就是说这个意思,不去做这些有为的事情。”荒唐透顶、恐怖至极的逻辑!人打人不管了,人杀人不管了,那么社会秩序还怎么维护。当然有警察、有政府,但更需要人人的参与,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如此,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如此。伸张正义,既是一个法律范畴,更是一个社会道德规范。“神”什么时候不让管了?既然这些都不管,它又何以教人向善?
退一万步讲,假设李洪志所言真确无误,那么,众多新闻单位揭批“法轮功”,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这也自然是“法轮功”“业”有所取(当然也更是李洪志早就安排好了的),是“法轮功”当还之“业”,李洪志怎么又“忍无可忍”了呢?怎么还要跑到外国主子那儿摇头摆尾,乞怜支持呢?为何还要口口声声要“解体中共”呢?老老实实还“业”就是了!
概而言之,李洪志“业力说”,不仅子虚乌有,更是误人害命,助长邪恶。依此说,不仅是国将不国,而且人也将难为其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