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揭批“法轮功”的邪恶行径与耻辱嘴脸
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不辨是非难处世,不知荣辱不成人。清晰、明确的是非界限是一个民族正气盎然、精神奋发的标志。胡锦涛总书记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提出了社会主义的主导价值观念,切中时弊,掷地有声,对于我们分清荣辱是非,提升全民族的道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荣辱观也是“法轮功”邪教的照妖镜,是揭批“法轮功”的有力武器。对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八荣八耻”,更清楚更深刻地照射出“法轮功”的邪恶行径和耻辱嘴脸。它坑害老百姓,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国家安全,已成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公敌、人类精神的毒瘤。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放任邪教胡作非为。邪教的非法活动,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
一、“法轮功”是危害祖国的耻辱者
热爱祖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古往今来,为了祖国的繁荣昌盛,多少爱国志士舍生忘死,多少黎民百姓默默奉献。正是无数爱国者的无私奉献,成就了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就是时代精神与传统美德的完美结合。历史上,那些为维护祖国尊严而英勇献身的民族英雄一直受到世人赞誉,而那些损害国家尊严的民族败类则受到无情斥责。正如岳飞墓前的对联所言:“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爱憎是非何等分明!
“法轮功”首恶者李洪志公然与民族分裂势力勾结。在海外,“法轮功”邪教组织与民族分裂势力相互勾结的势头明显加强,“民运”分子声称:“法轮功”等组织是“民运”组织的天生盟友,并表示可以向“法轮功”组织提供“斗争经验”。他们结成盟友,相互捧场打气,共同实施了一系列分裂祖国的活动,并且充当反华走卒。“法轮功”邪教组织看准了西方反华势力的需要,更加卖力地炮制谎言,污蔑“中国政府侵犯人权”、”干涉宗教自由”,极尽其反中国政府之能事,采用各种卑劣手段,频频向西方反华势力献媚。李洪志还炮制“中国转生说”和“中国虚无说”,炮制正负生命在“中国集中说”和“中国戏台说”,推出所谓北京是“中国的邪恶的中心说”和“中国政权不久说”等“邪教卖国论”,大谈“结缘”,什么弟子“结缘”,与众生在中国“结缘”等,而最本质的结缘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与西方反华势力的“结缘”。在西方反华势力面前,他极力淡化邪教色彩,不得不放下宇宙大神的架子,打着人权的牌子,装成受迫害的可怜兮兮的样子,奴颜婢膝,以讨取主子的同情与支持;而在“大法弟子”面前,则马上摆出了宇宙大神的气势,颐指气使,狂擂邪吹,唆使痴迷者走出去寻衅闹事,与政府对抗,以向西方主子显示自己的能量和被利用的价值。在邪教内,他是宇宙神;在西方反华势力面前,他是十足的奴才;而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他是危害祖国的耻辱者,是汉奸卖国贼,是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
二、“法轮功”是背离人民的耻辱者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我们党大批优秀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赢得了人民的爱戴、支持和赞誉,为党旗增添了无限的光彩,彰显了共产党人所特有的高风亮节。如孔繁森情系藏族同胞,长期在西藏工作,用满腔热血树立了人民公仆的崇高形象;郑培民立志“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恪守“当官的最高境界就是为老百姓办实事,而不是享清福”的信条;任长霞坚持执法为民、秉公执法、为民爱民,用满腔热血实践了她“还老百姓公道,是人生最大的追求”的诺言;牛玉儒坚持做官不谋私利,一心只为老百姓,用自己的一生履行着共产党人的誓言……[Page]
李洪志却散布荒谬虚伪的价值观,充分揭示了他是背离人民的耻辱者。他动辄哀叹:现在是“末法时代”,人类道德在大滑坡,世风日下,云云。在妄评当代现实之后,他宣称用所谓“真、善、忍”来“解救”人类。实际上,他把“真、善、忍”作为判断好坏的标准,不是从现实世界的人出发,而是为了满足所谓“高层次”即神灵世界的需要。而且,神灵世界的标准与人世间的标准恰恰相反,人类认为是真的、善的,神灵则认为是假的和恶的。反之亦然。李洪志这样胡编乱造,其目的是企图贬低人世间生活的真实美好性,否定人对现实的有价值的美好生活的追求,充分证明了李洪志是背离人民的耻辱者。
三、“法轮功”是反对科学的耻辱者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崇尚科学,就是要掌握科学知识,应用科学方法,学会科学思维,弘扬科学精神;就是要顺应自然变化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按客观规律办事;就是要拒绝愚昧、迷信的落后文化,弘扬文明、健康、向上的时代风尚。“以崇尚科学为荣”,说明只有科学的东西才是最真实的、最正确的、最可靠的,最能经受住历史和实践检验的,也是最高尚和最光荣的。不遵循科学的发展规律,盲目拍脑袋决策、急功近利、唯上、唯书、不唯实,或者迷信阴阳黄历、寄人生于生辰八字等的做法都是对科学精神的践踏,都是误国害民害己的愚昧行为,这也暴露出一些人头脑中科学知识的贫瘠和思想信念的偏离,警示我们必须高擎科学的旗帜,用科学知识的武器驱散人们心中愚昧与迷信的阴霾,用科学这一理性的火炬照亮人们的精神世界,用科学知识的强大力量推动我们事业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
李洪志是反对科学、违背历史、否定唯物主义的典型代表,他散布种种荒诞邪说,其哲学实质是唯心主义,他杜撰的“神秘主义宇宙论”和“物质和精神一性说”就是表现突出的两方面。“法轮功”的核心概念是“真、善、忍”。他断言:“这个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是真、善、忍,它就是佛法,他就是最根本的佛法。”“真、善、忍存在于任何物质的微粒中……然后进一步分化,产生了更大的物质,因此产生了万物。那么万事万物都产生于这种宇宙特性的时候,里面都自然带有这种宇宙法的制约性”。但是,这种作为宇宙特性、万物起源的“真、善、忍”都是精神性的东西,因此在他的“宇宙论”中,精神的东西是第一性的,是万物的起源,这显然是唯心主义的观点。由此可见,“法轮功”李洪志是地地道道的反对科学的耻辱者。
四、“法轮功”是好逸恶劳的耻辱者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劳动是打开幸福之门的钥匙,是每个公民的根。凡是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在人猿到人的转变中,劳动起了决定性作用。古猿人之所以能够直立行走,能够最终走出森林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类,劳动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人类的发展史其实就是一部劳动史,是劳动,创造了历史,是劳动,改变了世界。马克思曾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了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劳动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大发明家爱迪生说过:“世界上没有一种具有真正价值的东西,可以不经过艰苦辛勤的劳动而能够得到。”毛泽东有句名言:“一切坏事都是从不劳而获开始的。”不劳而获是犯罪的重要思想根源。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劳动是光荣的,通过劳动人类从盘错交织的古树走向陆地,从愚昧无知的远古走向信息发达、光电闪烁的现代文明,劳动创造了人类语言,劳动拓展了人类思维,劳动改造了人类的生存空间。劳动能提高社会价值,劳动能使身体健康,劳动能使心灵纯净。
“法轮功”好逸恶劳,靠“吹、骗、吓”三件宝来控制和愚弄教徒从而达到不劳而获的勾当。一是吹。邪教教主都大言不惭地自封为“神”,要教徒对之顶礼膜拜,绝对服从。他们利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难以把握自我命运的自卑感、渺小感、无能感的心理,将自己吹成法力无边的“上帝”、具有超能力的“神”。二是骗。欺骗信众是一切邪教教主的拿手好戏。“法轮功”先是摆出一副善良的面孔,关心你的疾苦,许诺满足你健身祛病、弥补心灵创伤的需求,引诱人们加入。待入其圈套后,就控制你的精神,使你对李洪志不得有半点怀疑,死心塌地地跟他走。三是吓。李洪志以“末日说”、“地球爆炸说”、“形神俱灭说”恐吓追随者,令信徒终日处于极度忧虑、恐怖的幻觉之中。由此可见“法轮功”是典型的好逸恶劳的耻辱者。[Page]
五、“法轮功”是损人利己的耻辱者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团结互助,乃健康向上之气,力量汇集之源。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集体,要生存,要发展,要自立自强,就必须讲团结、讲互助。大力倡导“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团结互助才能产生友爱。这种友爱恰恰是我们这个社会中最为需要的东西。培根说得好:获得帮助的唯一方法,便是自己先要帮助别人。倘若我们乘车时给老弱妇幼让座,排队拥挤时不把他人挤出去,看到有人摔跤就扶他一把,遇见人家有难就伸一伸手,碰上小孩打架则赶紧把他们劝开,从诸如此类既不费心又不费力的小事做起,持之以恒,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就会蔚然成风,友爱也一定会降临在我们最需要的时候。
李洪志炮制的“法轮大法”,提出了一整套敌视人类、仇视现实的人生说教,包括“人类罪恶论”、“人生宿命论”、“超尘出世论”等歪理。他明目张胆地说,人的生命不是地球上产生的,而是在宇宙空间产生的,不好的生命才掉到地球上来,本来这些生命是应该销毁的。李洪志一开始就将现实的人类宣判了死刑,可见这个“大觉者”对现实的人类、现实的社会,怀着多么敌视和阴暗的心理!
六、“法轮功”是见利忘义的耻辱者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又一精辟概括。诚实守信,是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是每个公民应该达到的基本道德水准。孔子讲,“民无信不立”。没有诚信,一个人在世上就无法立身,也难以成事。对一个社会来说,不讲诚实守信,就会导致风气败坏,民心散失,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思想道德基础就会坍塌。尤其在我们社会里,在社会深刻变革、经济快速发展、文化相互激荡的今天,鲜明地提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不仅仅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尺,也是社会行为导向和价值取向的重要体现;不仅仅是以德治国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种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必将成为推动和促进社会进步、国家昌盛的强大精神动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去珍惜它,爱护它,薪火传递,发扬光大。
以李洪志为代表的“法轮功”邪教千方百计榨取信徒们的钱财,这也是一切邪教的共同特点。美国“人民圣殿教”的教主吉姆琼斯要求信徒将收入的25%上交,其个人存款竟高达1500万美元。“奥姆真理教”的教主麻原彰晃更是一个骗钱敛财的吸血鬼、暴发户。最初,李洪志家里的桌子上放着一个“功德箱”。后来,李洪志名气大了,开始办班了,赚钱的胃口更大了:他开班“传功”,一张“听课证”就卖50多元。通过组织销售非法出版物获暴利,是李洪志最得意的一种敛财手段。从1992年开始,李洪志就雇人将自己的邪说编制成各种形式的出版物,在全国各地非法制作和出售。截至1999年底,已查明的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向全国“法轮功”组织发行和“法轮功”企业经营的书籍达1057万册、音像制品500万盘(盒)、图片129万张(幅),总销售额达1.61亿元,非法获利4100多万元。由此看来“法轮功”是地地道道的见利忘义的耻辱者。
七、“法轮功”是违法乱纪的耻辱者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强调的是一种行为方式,人生准则;唤起的是人的良知,彰显的是人生自律的力量,倡导的是社会主义的法治观、道德观。历史与现实都已反复证明,遵纪守法的本源是道德良知。人要自爱,要爱他人,起码应该做到“不逾矩”,敬畏法度,在法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因为法律和纪律是为了维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神圣庄严,不可违背,不可侵犯,所以才要自觉用法纪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对违纪之行、“越轨”之事,不想干、不愿为,从而保持人格气节,创造美好人生。[Page]
“法轮功”却是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安定团结、唯恐天下不乱的违法乱纪分子,他们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反动宣传,遥控指挥非法活动。李洪志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专门宣传“法轮功”的反动网站,以此为阵地,对中国政府进行造谣污蔑,各种谣言内容离奇荒唐。世界各国的邪教几乎都对其信徒进行精神控制。“人民圣殿教”914名教徒在教主煽动下,自愿服毒在圭亚那热带丛林中集体自杀;“大卫教派”的教徒与武装警察对峙51天后,有86人放火自焚于骆驼山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靠精神控制,在短短几年时间内,使1600余人命丧黄泉,至于因练习“法轮功”致病、致残、致疯者更不计其数。因为信奉“法轮功”,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被破坏,多少人间至爱亲情被泯灭,多少美好人生被毁灭,“法轮功”的累累罪行,真可谓罄竹难书!违法乱纪分子虽然只是少数害群之马,但这些家伙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败坏是不可低估的。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那些违法乱纪的“法轮功”耻辱者必须且必然受到法律的审判与严惩。
八、“法轮功”是骄奢淫逸的耻辱者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胡锦涛同志在他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所作的这一重要论述,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对党的优良作风的高度概括。“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历史事实证明,必须坚持靠艰苦奋斗来立党、立国。我们党的事业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胜利,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光辉业绩,都是与艰难奋战,与艰苦创业,与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分不开的。我们应当以艰苦奋斗为荣,以艰苦奋斗为乐,以艰苦奋斗为骄傲和自豪!
他们期待的却是不劳而获,追求的是骄奢淫逸。把辛勤劳动的人讥为“不懂生活”,把节俭的人讥为“抠门”“守财奴”,对于广大劳动者也缺乏应有的敬重之心。由于没有正确的荣辱观念,因此他们制造精神鸦片、坑蒙拐骗、向外国出卖灵魂等,无所不为,是真正的骄奢淫逸的耻辱者。
总之“法轮功”是危害祖国的耻辱者,是背离人民的耻辱者,是反对科学的耻辱者,是好逸恶劳的耻辱者,是损人利己的耻辱者,是见利忘义的耻辱者,是违法乱纪的耻辱者,是骄奢淫逸的耻辱者。“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已被广大群众所认识,李洪志的丑恶嘴脸和险恶用心已被人们所看清,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放任邪教胡作非为。“法轮功”邪教的非法活动,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广大人民的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