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的教唆行为及其影响
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歪理邪说的蛊惑下,有一批有业不就、有班不上、有家不归、有亲不投,天晴无影子、下雨无脚印,专门从事“讲真相”、“证实大法”和“救度世人”等破坏捣乱活动的“法轮功”痴迷者。这些“法轮功”顽固分子,有的从“法轮功”组织那里领取专门的活动经费,有的则从“同修”那里骗取钱财,有的则到“功友”家里混饭吃,有的则流浪街头混一天算一天。在他们的心目中,“坚修大法”是唯一的事业所系,早日“圆满升天”是唯一的目的所指。
一、教唆“大法弟子”破坏婚姻家庭关系
1、在李洪志妖言的蛊惑下,一些痴迷“大法弟子”长年离家外出“讲真相”和“证实大法”,不承担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家庭责任和义务,使婚姻家庭名存实亡、妻离子散。
《转法轮》第205页:“因为一个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的,不是人类的,数不清。生生世世你的儿女有多少,也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你欠下的业照样还。人在迷中,就放不下这个东西。有的人放不下他的儿女,说如何好,他死了;他母亲如何好,也死了,他悲痛欲绝,简直下半生要追他去了。你不想一想,这不是磨你来了吗?”
但是,在李洪志妖言的蛊惑下,这些“大法弟子”已经沦为“大法奴”,已经没有正常的人性观念和家庭观念。如石家庄市某张姓女青年,迷恋“法轮功”之后,因参与“法轮功”组织的破坏捣乱活动而被依法送劳动教养。对张某来说,因为自己的过错,不仅不在年逾七旬的父母身边尽孝道,还要给双亲增加心灵上的创伤。当父母得知张某因抗拒转化而绝食时,连忙骑自行车大老远赶到劳教所规劝女儿吃饭。管教民警对她说:“你父母这么大岁数了,来这里不容易?把你抚养这么大,更是付出了巨大的心血。赶快吃饭吧,不要再让父母为你担心了。”谁知她不以为然地说:“前辈子谁知道他们是什么呢?说不定是来干扰我的魔呢!”(《凯风网》)。
在这些痴迷程度很深的“大法弟子”的心目中,已经淡化、甚至完全放弃了父母、子女和家庭的概念。在他们的心目中,李洪志则代替了自己的父母,“法轮功”组织则取代了自己的家庭,对事业的追求和对子女的情感已经完全转移到做“法轮功”组织的“三件事”上。
2、因轻信李洪志的妖言,离家在外与“功友”进行所谓的“男女双修”,违犯伦理道德,败坏社会风俗,破坏合法婚姻家庭关系。
《转法轮》第168页:“男女双修的目的是要采阴补阳、采阳补阴,互补互修,达到一种阴阳平衡的目的。”“因为人体自有阴阳存在,人体才能够修炼出各种功能、元婴、婴孩、法身等生命体。因为有阴阳存在,所以就能够修炼出许许多多的生命体。”
2001年4月,山东省公安机关在莱西市工商新村抓获“男女双修”的“法轮功”成员姜某某(男)、徐某某(男)、綦某某(男)与其他几名女“法轮功”成员。公安人员现场查获了“法轮功”宣传品,及大量避孕套、激情药“性霸2000”等用于性行为的物品。
2003年,海南省的“法轮功”成员赵某某(男)同赵某某、李某某等10多名女“法轮功”信徒在驻马店市“双修”时被抓获。警方侦查发现,“双修”的“法轮功”人员涉及全省大部分地区,他们中上有年过七旬的老妪、老翁,下有正值青春年华的俊男靓女,成员涉及大部分地区。“法轮功”的“男女双修”简直就是一幅令人作呕的“群魔乱淫图”。“双修”行为有“男双修(男子同性恋)”、“女双修(女子同性恋)”。此外,还涉及“母女双修”、“兄妹双修”、“姐妹双修”(乱伦);还有“口修(口交)”、“手修(手淫)”,其花样繁多,污秽不堪。“双修”时人员或双人,或三五成群,甚至数十人“群修(群奸群宿)”…… (《凯风网》2007年12月17日)
这些参与“男女双修”的“法轮功”男女,他们在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还干出如此伤风败俗的丑陋之事,其知情的配偶断不能答应他们的胡作非为,夫妻之间的感情隔阂甚至感情决裂便会因此产生。
二、教唆“大法弟子”破坏国家经济建设
1、在“法轮功”组织的煽动下,“大法弟子”有业不就、有班不上,死心踏地地投入到“法轮功”组织的“做好三件事”,使自己完全沦为“纯社会消费者”——社会累赘。因而,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和导致对国家经济建设“不作为”行为的产生。[Page]
《转法轮》第126-127页:“你钱再多,官再大也就是几十年,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这个功为什么这么珍贵呢?就是因为他直接长在你的元神身上,生带得来,死带得去,而且他直接决定你的果位,……也就是说,你舍弃的是不好的东西,这样才能够使你返本归真。得到的是什么呢?就是层次的提高,最后得正果,功成圆满,解决的是根本问题。”
有几个发生在笔者身边的真实案例。邵阳市某边远县一女性“法轮功”痴迷者龙某某,自2006年以来,长期流窜在外地进行所谓的“讲真相”和“救度世人”等破坏活动,已经有近3年时间没有回家看望过父母,更谈不上对家庭建设作出任何贡献。
2007年,洞口县查获一起“法轮功”团伙案件,共抓获团伙成员数十名,其中半数以上是外地流窜来的“大法弟子”。白天,他们聚集在黑据点里下载和印刷“法轮功”的反宣资料。一等夜幕降临,便像幽灵一样,驾车外出到邻近县、市公路沿线的乡镇居民区散发“法轮功”的反宣资料。据参与办案的公安人员介绍,当地一年愈七旬的肖姓女“法轮功”人员,先后向该“法轮功”资料点交现金2万余元。这笔钱是其子女给肖某养老用的。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些长年累月在外进行“法轮功”反动宣传活动的“大法弟子”,他们在外地同样要生活、要消费。他们具有劳动能力而不参与社会劳动,既不创造社会物质财富,也不创造社会精神财富,已经完全沦为对家庭、对社会“坐吃山空”的“寄生虫”。
2、在李洪志“学法”、“讲真相”、“证实大法”等妖言的蛊惑下,“大法弟子”对国家经济建设直接进行破坏捣乱活动。
李洪志在2006年11月18日《致澳洲法会》中讲:“大法弟子要走好自己的路、完成好三件事,……。”
打着“争人权”、“反迫害”的幌子,直接干扰和破坏中国经济建设是“法轮功”组织的惯用伎俩。例如,“法轮功”组织反对和阻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中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法轮功”组织则指使“大法弟子”到有关国家和地区散布谣言,诬陷中国经济状况,妄图将中国阻拦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之外。又如,“法轮功”组织反对中国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世界级的体育盛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拉升作用。同时,也是将中国推向世界和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的一个千载难逢的良机。“法轮功”组织不仅不为北京“申奥”鼓劲加油,而且还在议决和表决的关键时刻,鼓动国外“大法弟子”丧心病狂地先后组团到加拿大的多伦多和俄罗斯的莫斯科,游说奥运会官员,阻扰中国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严重损毁中国国家形象和破坏中国经济建设。
每当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发出任何一个反华反共及破坏捣乱的信号,大陆“大法弟子”就会不惜一切代价地按照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教唆进行各种破坏和捣乱活动。如今年年初中国南方城市冰雪灾害、“3·14”西藏暴乱事件、“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大法弟子”都极尽捣乱破坏之能事。
三、教唆“大法弟子”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1、“大法弟子”长期离家外出、住无定所地进行各种捣乱破坏,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安全隐患。
《转法轮》第67页:“不在时间场的范围之内就不受时间的制约。另外空间它的时间概念和我们这边都不一样,它怎么能制约另外空间的物质呢?根本就不起作用了。”《转法轮》第328-329页:“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人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
在李洪志的教唆下,“大法弟子”经常离家出走,成为社会盲流人员。一是给家里亲人增添了许多牵挂和不安,家里亲人要花费大量的财力、人力和时间,外出寻找这些“法轮功”痴迷者。二是“大法弟子”本身经常住无定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给社会增添许多乱源。据笔者调查得知,一户口和原工作单位均在长沙、而生父母在邵阳的女性“法轮功”痴迷者邓某某,近五年来盲流在外,经常参与“法轮功”组织的破坏捣乱活动。其在长沙的阿公阿婆和在邵阳的生父母一听到她的消息就两头跑(相距二百多公里),但就是见不到她的人影。据知情人士透露,邓某某经常或住“功友”家、或住朋友家、或住旅馆,每个地方住两到三晚就又换一个地方。[Page]
在邓某某这类“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心目中,他们已经不是“常人”,而是“大法弟子”,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常人”社会的法律、时间和空间都制约不了他们。因此,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2、“大法弟子”在李洪志“讲真相”、“救度世人”妖言的蛊惑下,不计后果地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多年以来,李洪志将“学法练功”、“讲清真相”和“救度世人”作为“大法弟子”每天的“必修课”,也就是后来被“法轮功”组织定格下来的做好“三件事”。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三件事”就是一件事,即“讲清真相”。因为“学法练功”,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是个人行为,是“洗脑”。而“救度世人”更是“空头支票”。如果把向他人宣扬“法轮功”也看作是“救度世人”,那就是在害人、在搞破坏,也就是说只有“讲清真相”,是最直接地危害社会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的对象。如有的向社会群发“法轮功”短信、有的邮寄“法轮功”资料、有的拨打骚扰电话、有的将“法轮功”内容的不干胶贴在公共场所、有的将“法轮功”的反宣资料强塞居民家里、有的将“法轮功”的横幅挂在公路旁,等等,名目繁多、千奇百怪的作案伎俩,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3、“大法弟子”在李洪志“天灭中共”、“退党自保”谣言的煽动下,为谋求“法轮功”组织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势,在国际、国内进行各种煽动、破坏和捣乱活动。
李洪志在《二零零八年纽约法会讲法》中还在蛊惑“法轮功”痴迷者:“(纽约法拉盛事件——笔者注)是邪党在迫害中国人、迫害修炼人,……”“……在社会上有个‘退党中心’……”“众神在我正法的早期就定下了这样一条,叫这个邪党无论什么目地它干的什么事结果都是在帮我大法弟子。”
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天灭中共”、“退党自保”、“争人权,反迫害”等妖言的蛊惑和煽动下,国际、国内“大法弟子”进行了一系破坏捣乱活动。如“三退活动服务中心”、“追查国际”、“恶人榜”、“人权圣火传递”,以及各种“弘法”、“学法心得交流会”、“研讨会”、“座谈会”、系列“神韵文艺活动”,等等。只要中国参与的任何重大国际活动和国际会议,“大法弟子”就会像饿蚂蟥一样跟着走、围着转,造谣中伤中共、构陷诬蔑中国政府,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
四、李洪志的教唆已经严重摧残了“大法弟子”的身心健康
1、导致“大法弟子”社会适应性心理障碍的加剧。
“大法弟子”因自称“大法弟子”而居傲自满和狂妄,错误地认为自已不同于“常人”,对“常人”不值一提、不屑为伍。在李洪志“去掉执著心”、“放下名利情”妖言的蛊惑下,“大法弟子”自我脱离“常人社会”,自我孤立,远离亲朋好友及社会人群。
《法轮佛法精进要旨》第6-7页:“你们感到常人中的名、利、情受到伤害而苦恼时,已经是常人的执著心放不下了。”“你们从圣洁而又无比美好的世界掉下来,是因为你们在那层次中有了执著心。当掉到相比之下最肮脏的世界里,你们不快往回修,却对以往肮脏世界里那些肮脏的东西不放,甚至损失一点还痛苦得不行。”《法轮佛法精进要旨》第72页:“一个修炼者就是一个去常人执著心者,弟子们哪,你们得明白自己在干什么呀!”《转法轮》第205页:“你要修炼,人的情就要往下放。”“情是常人中的东西,常人就是为情而活着。”
正是受了李洪志上述妖言的蛊惑,“法轮功”习练者才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才丝毫不念及父母之情、儿女之情,以及人世间一切的真情和亲情,才毫无保留地抛弃人类社会一切美好的东西而心甘情愿地成为供“法轮功”组织驱使的“大法奴”。
2、导致“大法弟子”追求虚幻世界心理障碍的加剧。
“大法弟子”错误地认为世上只有“法轮大法”是正法。并且轻信李洪志的邪说:只要自己坚修“法轮功”,就一定可以修成“佛、道、神”;只要自己坚修“法轮功”,就一定可以回到“原来产生自己的层次和出生地”,即追求所谓的“圆满”。[Page]
《转法轮》卷二第148页:“法轮大法是把宇宙的特性(佛法)万古以来第一次留给了人,等于给你留下了一部上天的阶梯。”《转法轮》第70页:“你的功柱要突破三界的界限,你不就走出三界了吗?”《转法轮》卷二第43页:“我对着空间一说形成什么,马上就形成了。还可以随意造成任何东西,在空中一画就会形成。但是在另外空间,也就是说,过去讲造世界啊,或造一层天,佛经中讲的造宇宙啊,就是佛力的体现。”
在李洪志妖言的蛊惑下,“大法弟子”穷其毕生的时间和精力,不知疲倦地追求着自己能“出三界”、能修成“佛体”、能有“造天”和“造宇宙”的本事。如果“法轮功”痴迷者长期追求虚幻的东西,就会形成严重的心理精神障碍。因而就有诸如“跳楼升天”、“剖腹找法轮”和“自焚升天”等人间悲剧的发生。
3、导致“大法弟子”长期压抑和恐惧心理障碍的加剧。
一方面,李洪志不停地催促弟子们要做好自己的“三件事”,给“大法弟子”以沉重的心理压力。因为不做好“三件事”,就不能修炼“圆满”,而修炼“圆满”是每一个“大法弟子”的心理企盼!另一方面,大陆“大法弟子”在李洪志妖言的煽动下,在进行各种破坏捣乱活动时,经常是昼伏夜出、行动诡秘,担惊受怕,生怕自己的破坏活动被他人发现后而被抓获,长此下去压抑和恐惧的心理就会加剧。正如“大法弟子”秀月的话:“当时,冰天雪地,寒冷的北风呼呼刮着。我感到冷,又怕遇见熟人,就把衣领子竖起来,遮住半张脸。到了指定的那条路上,并没有看见找我的人。我在那条路上走来走去,想着纸条上写的接头暗号,心里卟卟嗵嗵跳得厉害。”(源自凯风网文章《悔不该当“特务”》)这就足以说明,“大法弟子”作案犯科时的恐惧心理。
一、教唆“大法弟子”破坏婚姻家庭关系
1、在李洪志妖言的蛊惑下,一些痴迷“大法弟子”长年离家外出“讲真相”和“证实大法”,不承担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家庭责任和义务,使婚姻家庭名存实亡、妻离子散。
《转法轮》第205页:“因为一个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的,不是人类的,数不清。生生世世你的儿女有多少,也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你欠下的业照样还。人在迷中,就放不下这个东西。有的人放不下他的儿女,说如何好,他死了;他母亲如何好,也死了,他悲痛欲绝,简直下半生要追他去了。你不想一想,这不是磨你来了吗?”
但是,在李洪志妖言的蛊惑下,这些“大法弟子”已经沦为“大法奴”,已经没有正常的人性观念和家庭观念。如石家庄市某张姓女青年,迷恋“法轮功”之后,因参与“法轮功”组织的破坏捣乱活动而被依法送劳动教养。对张某来说,因为自己的过错,不仅不在年逾七旬的父母身边尽孝道,还要给双亲增加心灵上的创伤。当父母得知张某因抗拒转化而绝食时,连忙骑自行车大老远赶到劳教所规劝女儿吃饭。管教民警对她说:“你父母这么大岁数了,来这里不容易?把你抚养这么大,更是付出了巨大的心血。赶快吃饭吧,不要再让父母为你担心了。”谁知她不以为然地说:“前辈子谁知道他们是什么呢?说不定是来干扰我的魔呢!”(《凯风网》)。
在这些痴迷程度很深的“大法弟子”的心目中,已经淡化、甚至完全放弃了父母、子女和家庭的概念。在他们的心目中,李洪志则代替了自己的父母,“法轮功”组织则取代了自己的家庭,对事业的追求和对子女的情感已经完全转移到做“法轮功”组织的“三件事”上。
2、因轻信李洪志的妖言,离家在外与“功友”进行所谓的“男女双修”,违犯伦理道德,败坏社会风俗,破坏合法婚姻家庭关系。
《转法轮》第168页:“男女双修的目的是要采阴补阳、采阳补阴,互补互修,达到一种阴阳平衡的目的。”“因为人体自有阴阳存在,人体才能够修炼出各种功能、元婴、婴孩、法身等生命体。因为有阴阳存在,所以就能够修炼出许许多多的生命体。”
2001年4月,山东省公安机关在莱西市工商新村抓获“男女双修”的“法轮功”成员姜某某(男)、徐某某(男)、綦某某(男)与其他几名女“法轮功”成员。公安人员现场查获了“法轮功”宣传品,及大量避孕套、激情药“性霸2000”等用于性行为的物品。
2003年,海南省的“法轮功”成员赵某某(男)同赵某某、李某某等10多名女“法轮功”信徒在驻马店市“双修”时被抓获。警方侦查发现,“双修”的“法轮功”人员涉及全省大部分地区,他们中上有年过七旬的老妪、老翁,下有正值青春年华的俊男靓女,成员涉及大部分地区。“法轮功”的“男女双修”简直就是一幅令人作呕的“群魔乱淫图”。“双修”行为有“男双修(男子同性恋)”、“女双修(女子同性恋)”。此外,还涉及“母女双修”、“兄妹双修”、“姐妹双修”(乱伦);还有“口修(口交)”、“手修(手淫)”,其花样繁多,污秽不堪。“双修”时人员或双人,或三五成群,甚至数十人“群修(群奸群宿)”…… (《凯风网》2007年12月17日)
这些参与“男女双修”的“法轮功”男女,他们在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还干出如此伤风败俗的丑陋之事,其知情的配偶断不能答应他们的胡作非为,夫妻之间的感情隔阂甚至感情决裂便会因此产生。
二、教唆“大法弟子”破坏国家经济建设
1、在“法轮功”组织的煽动下,“大法弟子”有业不就、有班不上,死心踏地地投入到“法轮功”组织的“做好三件事”,使自己完全沦为“纯社会消费者”——社会累赘。因而,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和导致对国家经济建设“不作为”行为的产生。[Page]
《转法轮》第126-127页:“你钱再多,官再大也就是几十年,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这个功为什么这么珍贵呢?就是因为他直接长在你的元神身上,生带得来,死带得去,而且他直接决定你的果位,……也就是说,你舍弃的是不好的东西,这样才能够使你返本归真。得到的是什么呢?就是层次的提高,最后得正果,功成圆满,解决的是根本问题。”
有几个发生在笔者身边的真实案例。邵阳市某边远县一女性“法轮功”痴迷者龙某某,自2006年以来,长期流窜在外地进行所谓的“讲真相”和“救度世人”等破坏活动,已经有近3年时间没有回家看望过父母,更谈不上对家庭建设作出任何贡献。
2007年,洞口县查获一起“法轮功”团伙案件,共抓获团伙成员数十名,其中半数以上是外地流窜来的“大法弟子”。白天,他们聚集在黑据点里下载和印刷“法轮功”的反宣资料。一等夜幕降临,便像幽灵一样,驾车外出到邻近县、市公路沿线的乡镇居民区散发“法轮功”的反宣资料。据参与办案的公安人员介绍,当地一年愈七旬的肖姓女“法轮功”人员,先后向该“法轮功”资料点交现金2万余元。这笔钱是其子女给肖某养老用的。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些长年累月在外进行“法轮功”反动宣传活动的“大法弟子”,他们在外地同样要生活、要消费。他们具有劳动能力而不参与社会劳动,既不创造社会物质财富,也不创造社会精神财富,已经完全沦为对家庭、对社会“坐吃山空”的“寄生虫”。
2、在李洪志“学法”、“讲真相”、“证实大法”等妖言的蛊惑下,“大法弟子”对国家经济建设直接进行破坏捣乱活动。
李洪志在2006年11月18日《致澳洲法会》中讲:“大法弟子要走好自己的路、完成好三件事,……。”
打着“争人权”、“反迫害”的幌子,直接干扰和破坏中国经济建设是“法轮功”组织的惯用伎俩。例如,“法轮功”组织反对和阻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中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法轮功”组织则指使“大法弟子”到有关国家和地区散布谣言,诬陷中国经济状况,妄图将中国阻拦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之外。又如,“法轮功”组织反对中国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世界级的体育盛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拉升作用。同时,也是将中国推向世界和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的一个千载难逢的良机。“法轮功”组织不仅不为北京“申奥”鼓劲加油,而且还在议决和表决的关键时刻,鼓动国外“大法弟子”丧心病狂地先后组团到加拿大的多伦多和俄罗斯的莫斯科,游说奥运会官员,阻扰中国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严重损毁中国国家形象和破坏中国经济建设。
每当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发出任何一个反华反共及破坏捣乱的信号,大陆“大法弟子”就会不惜一切代价地按照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教唆进行各种破坏和捣乱活动。如今年年初中国南方城市冰雪灾害、“3·14”西藏暴乱事件、“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大法弟子”都极尽捣乱破坏之能事。
三、教唆“大法弟子”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1、“大法弟子”长期离家外出、住无定所地进行各种捣乱破坏,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安全隐患。
《转法轮》第67页:“不在时间场的范围之内就不受时间的制约。另外空间它的时间概念和我们这边都不一样,它怎么能制约另外空间的物质呢?根本就不起作用了。”《转法轮》第328-329页:“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人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
在李洪志的教唆下,“大法弟子”经常离家出走,成为社会盲流人员。一是给家里亲人增添了许多牵挂和不安,家里亲人要花费大量的财力、人力和时间,外出寻找这些“法轮功”痴迷者。二是“大法弟子”本身经常住无定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给社会增添许多乱源。据笔者调查得知,一户口和原工作单位均在长沙、而生父母在邵阳的女性“法轮功”痴迷者邓某某,近五年来盲流在外,经常参与“法轮功”组织的破坏捣乱活动。其在长沙的阿公阿婆和在邵阳的生父母一听到她的消息就两头跑(相距二百多公里),但就是见不到她的人影。据知情人士透露,邓某某经常或住“功友”家、或住朋友家、或住旅馆,每个地方住两到三晚就又换一个地方。[Page]
在邓某某这类“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心目中,他们已经不是“常人”,而是“大法弟子”,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常人”社会的法律、时间和空间都制约不了他们。因此,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2、“大法弟子”在李洪志“讲真相”、“救度世人”妖言的蛊惑下,不计后果地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多年以来,李洪志将“学法练功”、“讲清真相”和“救度世人”作为“大法弟子”每天的“必修课”,也就是后来被“法轮功”组织定格下来的做好“三件事”。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三件事”就是一件事,即“讲清真相”。因为“学法练功”,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是个人行为,是“洗脑”。而“救度世人”更是“空头支票”。如果把向他人宣扬“法轮功”也看作是“救度世人”,那就是在害人、在搞破坏,也就是说只有“讲清真相”,是最直接地危害社会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的对象。如有的向社会群发“法轮功”短信、有的邮寄“法轮功”资料、有的拨打骚扰电话、有的将“法轮功”内容的不干胶贴在公共场所、有的将“法轮功”的反宣资料强塞居民家里、有的将“法轮功”的横幅挂在公路旁,等等,名目繁多、千奇百怪的作案伎俩,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3、“大法弟子”在李洪志“天灭中共”、“退党自保”谣言的煽动下,为谋求“法轮功”组织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势,在国际、国内进行各种煽动、破坏和捣乱活动。
李洪志在《二零零八年纽约法会讲法》中还在蛊惑“法轮功”痴迷者:“(纽约法拉盛事件——笔者注)是邪党在迫害中国人、迫害修炼人,……”“……在社会上有个‘退党中心’……”“众神在我正法的早期就定下了这样一条,叫这个邪党无论什么目地它干的什么事结果都是在帮我大法弟子。”
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天灭中共”、“退党自保”、“争人权,反迫害”等妖言的蛊惑和煽动下,国际、国内“大法弟子”进行了一系破坏捣乱活动。如“三退活动服务中心”、“追查国际”、“恶人榜”、“人权圣火传递”,以及各种“弘法”、“学法心得交流会”、“研讨会”、“座谈会”、系列“神韵文艺活动”,等等。只要中国参与的任何重大国际活动和国际会议,“大法弟子”就会像饿蚂蟥一样跟着走、围着转,造谣中伤中共、构陷诬蔑中国政府,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
四、李洪志的教唆已经严重摧残了“大法弟子”的身心健康
1、导致“大法弟子”社会适应性心理障碍的加剧。
“大法弟子”因自称“大法弟子”而居傲自满和狂妄,错误地认为自已不同于“常人”,对“常人”不值一提、不屑为伍。在李洪志“去掉执著心”、“放下名利情”妖言的蛊惑下,“大法弟子”自我脱离“常人社会”,自我孤立,远离亲朋好友及社会人群。
《法轮佛法精进要旨》第6-7页:“你们感到常人中的名、利、情受到伤害而苦恼时,已经是常人的执著心放不下了。”“你们从圣洁而又无比美好的世界掉下来,是因为你们在那层次中有了执著心。当掉到相比之下最肮脏的世界里,你们不快往回修,却对以往肮脏世界里那些肮脏的东西不放,甚至损失一点还痛苦得不行。”《法轮佛法精进要旨》第72页:“一个修炼者就是一个去常人执著心者,弟子们哪,你们得明白自己在干什么呀!”《转法轮》第205页:“你要修炼,人的情就要往下放。”“情是常人中的东西,常人就是为情而活着。”
正是受了李洪志上述妖言的蛊惑,“法轮功”习练者才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才丝毫不念及父母之情、儿女之情,以及人世间一切的真情和亲情,才毫无保留地抛弃人类社会一切美好的东西而心甘情愿地成为供“法轮功”组织驱使的“大法奴”。
2、导致“大法弟子”追求虚幻世界心理障碍的加剧。
“大法弟子”错误地认为世上只有“法轮大法”是正法。并且轻信李洪志的邪说:只要自己坚修“法轮功”,就一定可以修成“佛、道、神”;只要自己坚修“法轮功”,就一定可以回到“原来产生自己的层次和出生地”,即追求所谓的“圆满”。[Page]
《转法轮》卷二第148页:“法轮大法是把宇宙的特性(佛法)万古以来第一次留给了人,等于给你留下了一部上天的阶梯。”《转法轮》第70页:“你的功柱要突破三界的界限,你不就走出三界了吗?”《转法轮》卷二第43页:“我对着空间一说形成什么,马上就形成了。还可以随意造成任何东西,在空中一画就会形成。但是在另外空间,也就是说,过去讲造世界啊,或造一层天,佛经中讲的造宇宙啊,就是佛力的体现。”
在李洪志妖言的蛊惑下,“大法弟子”穷其毕生的时间和精力,不知疲倦地追求着自己能“出三界”、能修成“佛体”、能有“造天”和“造宇宙”的本事。如果“法轮功”痴迷者长期追求虚幻的东西,就会形成严重的心理精神障碍。因而就有诸如“跳楼升天”、“剖腹找法轮”和“自焚升天”等人间悲剧的发生。
3、导致“大法弟子”长期压抑和恐惧心理障碍的加剧。
一方面,李洪志不停地催促弟子们要做好自己的“三件事”,给“大法弟子”以沉重的心理压力。因为不做好“三件事”,就不能修炼“圆满”,而修炼“圆满”是每一个“大法弟子”的心理企盼!另一方面,大陆“大法弟子”在李洪志妖言的煽动下,在进行各种破坏捣乱活动时,经常是昼伏夜出、行动诡秘,担惊受怕,生怕自己的破坏活动被他人发现后而被抓获,长此下去压抑和恐惧的心理就会加剧。正如“大法弟子”秀月的话:“当时,冰天雪地,寒冷的北风呼呼刮着。我感到冷,又怕遇见熟人,就把衣领子竖起来,遮住半张脸。到了指定的那条路上,并没有看见找我的人。我在那条路上走来走去,想着纸条上写的接头暗号,心里卟卟嗵嗵跳得厉害。”(源自凯风网文章《悔不该当“特务”》)这就足以说明,“大法弟子”作案犯科时的恐惧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