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远:邪教抬头,法律绝不容情

    近日,宁远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被告人郑某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8年9月8日,宁远县公安局在被告人郑某的租房内查获“法轮功”反宣传资料175份,查获“法轮功”邪教宣传品100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因练习“法轮功”从事非法活动,被宁远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后,继续从事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在家中存放大量的“法轮功”发动宣传资料,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罪罪名成立,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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