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将“无邪教社区(村)创建全面纳入基层“平安创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之中
为进一步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全面推进基层“无邪教社区(村)创建工作,使创建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并以此推动全市“平安创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近日,宝鸡市委有关部门会同宝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宝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下发了《关于将“无邪教社区(村)创建纳入基层“平安创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意见》,就纳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全市各级综治办、文明办在对基层“平安创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时,要将考核单位“无邪教社区(村)”创建工作实绩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其作为命名“平安单位”和“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在命名前,要事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凡因“无邪教社区(村)创建工作不力,发生大的邪教问题的,综治办和文明办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平安创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及“平安单位”、“文明单位”的命名资格;对命名后发生大的邪教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撤销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