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右中旗突出“五抓”创建和谐寺观教堂

    近年来,我旗本着建立和谐宗教服务经济社会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按照国家宗教局、自治区、兴安盟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工作要求,着力健全活动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促进了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引导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一是抓组织领导。在全旗宗教三级网络建设体系内,成立了由统战部长任组长、主管副旗长任副组长,以政协、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及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基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领导小组,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抓宣传发动。主要以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为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和创建活动具体事项,使创建活动在教职人员中入脑入心,发动基层民宗专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骨干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和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为创建活动有序开展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抓爱国主义教育。创建活动中,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常深入各地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爱国主义、“三自”方针、盟情和旗情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人员爱国、爱家乡的美好情感,提高他们的政治文化素养,为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打牢了思想基础。
    四是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完善民主议事制和决策程序,健全民主管理等规章制度,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了为广大信教群众服务的水平,为创建活动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五是抓典型示范。创建工作中,坚持以“和谐寺观教堂”为主,以创建“双文明”和“平安和谐”活动场所为辅,把创建活动和争创“双文明”活动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及时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并予以表彰奖励,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形成了典型引路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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