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突泉县着力构建和谐宗教信仰环境
近年,内蒙古突泉县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宗教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管理、服务、引导相结合措施,划清宗教的正与邪,确保宗教环境的和谐稳定。
在宗教管理方面:一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管理网络。在县民族宗教局的基础上,乡村两级分别设置管理联络员和信息员职位,实现宗教管理全覆盖。2015年,根据乡镇和村屯宗教信仰群众的变动实际,进一步完善管理组织,目前,“县民族宗教局‘单出头’,乡村无人管”的宗教管理工作得到改善。二是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促进宗教管理。该县在宗教联席会议基础上,在宗教场所内部制定了教职人员来访出访、重大活动报告等制度,促进宗教规范地开展活动。三是做好宗教工作常态长效监督管理。按照工作安排,县民族宗教局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定期深入宗教活动场所监督检查,在重大宗教节日和宗教活动中,实地掌握活动情况,确保宗教安全稳定;四是不断提高宗教管理干部和宗教两会组织的素质。多次培训教职人员和宗教两会管理人员,对《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做好宣传培训,保证了宗教活动的依法有序开展。五是通过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促进宗教的自我管理。
在宗教服务方面:一是多方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从总体上来
讲,信教群众大多还属弱势群体。近几年,该县先后为宗教界协调解决了吃水、宗教场所房产证办理、消防设施完善、房屋维修、回民墓地管护、教职人员低保、自养事业推进等实际困难,得到了宗教组织和群众的好评。二是积极引导宗教参与社会活动,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结合管理工作,该县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活动,如赈灾、博爱一日捐等活动,体现宗教界和谐、慈善、博爱的理念,实现了宗教与社会的两相宜,为宗教的正与邪划清了界限,教育群众能一目了然,弃暗投明,压缩邪教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