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非法宣传品 “法轮功”犯罪人员被判刑

     近日,青岛市法院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5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法轮功”人员依法进行了宣判。其中胶州市“法轮功”人员李某频繁登录境外“法轮功”网站,下载有害信息,并制作了1500余份光盘、书籍、挂件等非法宣传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市南区“法轮功”人员段某某在“法轮功”技术网站上发布教唆他人如何制作、下载、阅读“法轮功”有害信息的技术性文章,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四方区“法轮功”人员邵某某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通过邮局寄送等形式向外地及本市市民大量散发宣扬“法轮功”非法宣传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明镜网 200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