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散发《转法轮》等非法书刊 开发区一男子获刑3年

水母网6月6日讯 日前,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孙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今年39岁,曾是开发区某公司职工,妻子经营理发店,女儿上学,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从2005年迷上了“法轮功”后,孙某开始对政府取缔“法轮功”邪
教组织心存抵触情绪。2006年5月至10月间,孙某花费万余元人民币购买多台套电子设备,从事“法轮功”非法活动。同年11月,孙某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逮捕,在其家中查获光盘刻录机1台、笔记本电脑4台、打印机4台,以及复印纸、空白光盘等作案工具。

  经审查,孙某在练习“法轮功”期间,学习了有关上网、下载、打印等技术,在电脑上安装有关软件,登录非法网站下载“法轮功”相关资料,制作“法轮功”书刊《转法轮》、《新经文》及其它宣传册300余本,刻录“法轮功”光盘400余张,印制《明慧周刊》宣传单40余份。

  孙某在明知政府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情况下,仍大肆进行非法活动,妄图为“法轮功”邪教组织正名,破坏了国家法律的正常实施,不仅将自己送进了监狱,也断送了一个好端端的幸福家庭。

记者 赵志杰 通讯员 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