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邪教组织犯罪 获刑三年半
据《河南城乡经济报》报道,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被告人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5年2月10日,内黄县公安局在县城内井路城关镇关庄路段发现10张在红纸正面用毛笔书写的“法轮大法好”传单。2006年1月8日、1月9日、3月21日、3月22日内黄县公安局分别在县城的多处墙上、电线杆上发现用毛笔书写的“真善忍好”、“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好”、“千古奇冤法轮功”等10条标语,经公安局侦查,上述传单、标语均系被告人尚某所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多次在公共场所书写反动标语,且所写标语分布在家属院、交通道路等人口较多且易于被人们发现的地方,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明镜网 200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