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迷“法轮功”犯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吴玎 王礼玲
曹某原是某县公安局长,男,45岁,由于长期参与练习“法轮功”,与某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刘某联系密切。1998年8月,刘某接到“法轮功”总站的通知,要求各地有条件的找一下公安部发给各地的有关调查“法轮功”的文件看一看,了解公安机关对“法轮功”的态度。刘某接到通知后,即给曹某打电话了解有无此类文件,曹某查寻后告知刘有此类文件,刘某提出抄一份,曹某表示同意。随后刘某派何某去县公安局找曹某,曹某让何某在办公室将文件抄录下来,并寄给“法轮功”总站站长段某。后又打印数份,发往某市区及部分县“法轮功”辅导站,并要求传达给每个学员,致使国家绝密事项严重泄露,造成严重后果。
检察机关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对犯罪嫌疑人曹某提起公诉。
《海南日报》 200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