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葛明玉孙东霞获刑
本报8月18日讯日前,李沧区人民法院和市北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对印制大量非法宣传品的葛明玉、向社会传播“法轮功”非法宣传品的孙东霞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5年。
经查,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葛明玉先后自行出资购置刻录机等,在其家中制作“法轮功”非法宣传品5000余份。而孙东霞则从事匿藏、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违法活动,在向居民散发“法轮功”宣传小册子时被抓获,从其携带的包内查获非法宣传品100余本,并从其家中搜缴“法轮功”书籍等3500余份,以及制作非法宣传品的复印机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