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驳“法轮功”邪教的《九评》

  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将来还要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人类真正解放的必由之路。在社会发展的诸动力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根本矛盾,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法轮功”邪教却在“九评”之四中不谈生产力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将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攻击为“违背宇宙规律,逆天而行”,“因而必然受天意神灵的惩罚”。这说明“法轮功”邪教既不了解生产力的本质特征,也不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更不知道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他们对社会发展的认识若井底之蛙,对社会进步的攻击类狂犬吠日。

一、“法轮功”邪教不了解生产力的本质特征

  生产力是人类改选自然、获得物质生产资料的能力。它体现着在生产活动中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一方面是人的“自然力”和本质力量不断对象化,自然力不断地被“人化”地过程;另一方面又是外部自然力被同化于人的体力,自然规律被同化为人的智力的过程。这两方面的统一构成生产力的本质。劳动资料是人们用以改造、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各种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体系,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改变和影响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资料和物质条件。劳动对象是指生产过程中所改造、加工、制作的一切对象。一类是没有经过加工的自然物,另一类是经过人类加工的物体。劳动者是指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利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人。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劳动者在生产力诸要素中起着主导作用。而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统称为生产资料,是生产力中物的因素,劳动者是生产力中的人的因素,生产力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相结合,才能构成现实的生产力。因此说,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因而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将发展生产力、优化生产力作为改造自然,获得物质生活资料,促进社会进步的决定力量,推动了社会形态进步和发展。然而,“法轮功”邪教组织在“九评”之四中,却冒天下之大不韪,攻击道:“共产党的目的是为了操纵人,逐渐把人改造成造反的革命暴徒”。并对马克思所说的“理论一经掌握了群众,就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也大加歪曲。这岂不是暴露“法轮功”邪教的无知及别有用心。难道按李洪志说的“学法、练功”就能发展生产力、获得物质资料吗,如果都在家修炼“法轮功”,等着“白日飞升”当神仙,社会还会进步吗,人类还会发展吗!

二、“法轮功”邪教根本不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关系。在生产过程中,人们不仅要与自然发生关系,而且彼此间还要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才能进行生活活动。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式,是人类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静态的生产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关系。动态的生产关系表现为四个环节,即生产关系贯穿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全过程。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一样,也是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就是说,生产关系实质上是物质利益关系,每一代人在开始生产时,遇到的总是既定的生产力以及它所决定的生产关系,人们既不能自由地选择生产关系,也不能随意地改变生产关系,不能违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

  然而,“法轮功”邪教根本不懂什么是生产关系,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企图变为按李洪志这位“神”的假想构成的“大法”弟子之间的关系。因而也就教导信徒们无老少、无长尊,无亲情、无礼仪,“放下名、利、情”“圆满上苍穹”,让他们都成为不食人间烟火的怪物。[Page]

  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发展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它内部的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中,首先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就是说,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每一种生产关系,都是适合于一定的生产力的状况而形成起来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力,迟早会产生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没有生产力作为物质基础,没有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想任意建立一种生产关系是一定不会巩固的。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产关系就会由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生产力的发展,迟早要冲破旧生产关系的束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建立起与新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其次,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生产关系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是生产力赖以发展的社会形式,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反作用。一方面,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状况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状态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阻碍作用。所以说,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最终地、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作用,否认这一点,就从根本上否认了历史唯物主义;从具体发展过程来看,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表现为巨大的突出的反作用,否认这一点,就否认了历史的辩证法。因此,既不能把生产关系在一定条件下的巨大作用,夸大为一般的决定作用取代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也不能否认或低估生产关系的反作用。“法轮功”邪教既不讲发展生产力的问题,也不懂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问题,更是违背自然发展规律宣传社会退步,尤其是李洪志所谓大法妄谈的他们的“神”与“神”的关系,严重影响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岂不是社会的倒退,因而其邪教组织的灭亡是注定的。

  第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运动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这种相互作用构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其运动呈现两种状态:相对静止和显著变动状态。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情况下,在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建立后的一定时期内,它同生产力的状况是基本适合的,这时生产关系的相对稳定,是为生产力的发展所需要的。随着生产力的继续向前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当生产关系已经不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矛盾就激化了,建立新的生产关系的条件逐渐趋向成熟,这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将进入质变阶段。这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这种运动也是遵循其自身固有规律发展的。“法轮功”邪教的“九评”之四,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说成是人与人之间的残酷斗争,是违背“天义”的,这岂不违背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三、“法轮功”邪教抹杀科技进步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科学是正确反映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其特点是用抽象的概念和逻辑的形式反映自然、社会和思维中所发生的各种现象和过程,揭示其本质和规律。一般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技术是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积累起来并在生产劳动中体现出来的操作性手段、程序和方法,并具有自然和社会两种属性:自然属性是指人们在运用技术变天然为人工自然的过程中,技术无论作为劳动手段、工艺或技能,都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任何时代的技术都是对自然规律的应用,任何违背自然规律的技术都是不能实现的。社会属性是指人们运用技术变天然自然为人工自然的过程中,技术受到各种社会条件的制约,没有基于社会需要的技术目的的推动,技术是无从产生的,而任何技术目的规定和实现,又都要受到经济、政治、军事、科学、教育、文化、民族传统等社会条件的制约。技术渗透于生产过程中,表现为劳动者的技能、生产过程的物质手段、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技术的状况如何,对生产力总是发生直接的立竿见影的影响。所以,技术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属于直接生产力的范畴。因此说,科学表现了人对自然能力的认识和反映关系,技术表现了人对自然能动的控制和改造关系。科学、技术和生产是把人类从动物界中提升出来,又把人类从自然王国不断提升到自由王国的伟大力量。这种力量不是“天赐”的,而是人类在实践过程中获得的自己解放自己的伟大力量。就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而言,科学技术推进人类物质文明的昌盛,促进社会结构的变革,推动人类精神文明的进步。[Page]

  “法轮功”邪教反科学的本质决定了对科学与科技进步的污蔑和攻击。把科学说成“科学满身洞”和“亵渎神灵”,将社会进步说成是“天意安排”。按李洪志的邪说,科学“起着一种使物质变异和毁坏环境的作用,它不但变异物质,也变异人的观念,也使地球上许多物质元素发生变异,对宇宙也有一定的伤害,所以未来人这儿是没有的”。因此,“法轮功”邪教在“九评”之四中,将科技进步说成是反宇宙的力量,这岂不是要人类社会倒退吗?难道神六飞天,实现中华民族的飞天梦想,是反宇宙的结果吗?法轮功邪教为什么要反对?其原因是惧怕科学揭露“法轮功”邪教的一切邪说而已。

  总之,“法轮功”邪教的“九评”之四,将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推进科技进步,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攻击、污蔑为反宇宙力量,说明这伙乌合之众惧怕灭亡而挣扎,其违背自然规律的倒行逆施,也就注定了其毁灭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