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害人又害己 绵阳市终审非法拘禁叛教会徒案
冒用宗教名义的“门徒会”、“东方闪电派”是国家明令禁止、打击的邪教组织。由于少数村民过去对邪教的本质、特征、危害认识不清,在邪教头子的蛊惑下,把邪教与合法宗教混为一谈,糊里糊涂加入邪教组织,并被其利用,成为两邪教组织争夺成员的帮凶,触犯了国家法律。
本文被害人莫碧容原系“门徒会”成员,后叛教到“东方闪电派”,并拉走一些“门徒会”成员,加入了“东方闪电派”。“门徒会”“执事”覃川受省外“总执”王某的指使,对手下成员发出了抓捕莫碧容的指令。
叛教会徒遭追捕
家住安县农村的中年妇女莫碧容前几年经人介绍,参加了邪教“门徒会”。其间,莫碧容逐渐认识到了“门徒会”利用宗教骗人的内幕,加之能说会道的她没有受到“门徒会”头子的重用,于是产生了叛教的想法。另一邪教组织“东方闪电派”骨干得知后,出于壮大“东方闪电派”的目的,就暗中游说莫碧容叛教。并许愿:如果她离开“门徒会”,并带走其他会徒,“东方闪电派”一定会重用她。2005年5月,莫碧容正式叛教到“东方闪电派”,并陆续拉走部分“门徒会”成员。
莫碧容的叛教行为,惹恼了省外“门徒会” “总执”王某。2005年7月上旬,“门徒会” “执事”覃川接到惩治莫碧容的指令后,便安排手下会徒抓捕莫碧容等人。然而,莫碧容行踪不定,十几个会徒寻找跟踪了近一个月时间,都被莫碧容侥幸逃走。受到王某责骂的覃川恼羞成怒,亲自出马,带领一伙会徒来到安县明察暗访,发誓要抓住莫碧容,按门规予以惩治。
十余会徒参与犯罪
2005年8月27日上午,覃川等人在安县安昌镇东风广场将莫碧容抓获,强行将她拖上人力三轮车,往安昌镇西河桥方向行驶。莫碧容拼命挣扎呼救,引起路人驻足观望,覃川和朱世华、王秀碧(二人已劳教)等人便以莫碧容有神经病,是送她到医院治疗为由进行搪塞。
行至西河桥头,覃川等人又将莫碧容挟持上了一辆出租车,开往绵阳方向。其间,覃川打电话叫家住高新区永兴镇某村37岁的女门徒文军琳找关押地点,文军琳又给暂住在科创园区某村的邵志明打电话,邵志明便打电话叫其姐夫吴良银(已劳教)在家中等候。
在永安路永兴镇方登寺村路段,害怕公安机关追赶的覃川等人又换上文军琳喊的出租车,将莫碧容转至科创园区某村吴良银家关押。覃川和文军琳将莫碧容关在一间没有灯的屋内,审问其为何叛教到“东方闪电派”,并对其进行殴打。其间,莫碧容的哭声惊动了邻居,社区治安人员前来过问,被吴良银搪塞过去。之后,覃川便打电话给暂住在涪城区石塘镇某村的叙永县人、女门徒秦德生,叫她负责找车转移莫碧容。
当晚12时许,秦德生和三台县拦河乡某村门徒牟琼秀、游仙区忠心镇某村门徒张强金、涪城区石塘镇某街道门徒张信荣等人租车赶到吴良银家,覃川叫文军琳用胶带将莫碧容的嘴封住,并用衣服将头盖住,由覃川、文军琳、秦德生挟持上车,一起将其转至涪城区关帝镇某村谢从发家关押。
叛教门徒受尽凌辱
在谢从发家,覃川等人轮番审问莫碧容为何叛教。张强金手持水果刀,威胁莫碧容,如果不说就要挑其脚筋。文军琳、秦德生、牟琼秀、张信荣等人也对莫碧容进行推搡、殴打。但无论覃川等人如何威胁、殴打,莫碧容都以沉默对抗。无计可施的文军琳便把莫碧容的衣裤全部脱光,由文军琳、牟琼秀和一个不知姓名的女人打她,莫碧容还是咬紧牙关不说。山穷水尽的覃川、文军琳、秦德生、牟琼秀和张信荣等人只好坐车回家,留下张强金等人看守莫碧容。
2005年8月30日上午,秦德生打电话叫文军琳去谢从发家看守莫碧容。在张信荣家,牟琼秀叫文军琳和张信荣的妻子米耘秋一起去换班守人,并给了文军琳一盏强光灯。文军琳和米耘秋来到谢从发家后,又采用殴打、罚跪、泼冷水和用强光灯射眼睛等手段,对莫碧容进行折磨。受尽折磨的莫碧容终于支持不住,按照文军琳等人口述的意思写了交代材料。[Page]
2005年9月2日凌晨2时,覃川、文军琳、牟琼秀等人又将莫碧容从谢从发家转移到第三个秘密关押地点,覃川等人再次对莫碧容进行审问,同时录音,并用手机假装照相。由于莫碧容按照他们的要求,违心地写了交代材料和离开“东方闪电派”,重返“门徒会”的保证,并回答了覃川等人的提问,覃川等人认为,对莫碧容的“教育”基本合格了。
2005年9月4日凌晨3时,覃川、文军琳和一个不知姓名的外省人将已经非法拘禁长达8天的莫碧容送到绵阳火车站附近释放。
终审判决8名被告有罪
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莫碧容回家后,经亲人劝说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张信荣、米耘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余9名罪犯先后被抓捕归案。今年3月27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身为邪教组织“门徒会”“执事”的覃川,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法律的适用未提出异议,但辩称自己是受外省“总执”王某的组织指挥,应从轻处理,其他罪犯也辩称他们是受“执事”覃川的指使,案发后已经认识到邪教的危害性,要求缓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川、文军琳等9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覃川不但积极实施了犯罪,而且还起了组织、指挥作用,即使是本案还有一个姓王的外省人在组织、指挥,也不影响对覃川是主犯的认定,覃川在案发后虽有一定认罪悔罪表现,但根据其所犯罪行,不能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覃川等9名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
一审判决后,覃川等6名被告不服,向绵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记者8月10日从安县人民法院获悉,绵阳市中院经调查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一审主审法官张洁告诉记者,这是绵阳市首起邪教组织内部非法拘禁叛教成员引发的刑事案,被告和当事人通过这件事,都已认识到了邪教组织害人害己的危害性,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脱离邪教组织,重新做人。
本文被害人莫碧容原系“门徒会”成员,后叛教到“东方闪电派”,并拉走一些“门徒会”成员,加入了“东方闪电派”。“门徒会”“执事”覃川受省外“总执”王某的指使,对手下成员发出了抓捕莫碧容的指令。
叛教会徒遭追捕
家住安县农村的中年妇女莫碧容前几年经人介绍,参加了邪教“门徒会”。其间,莫碧容逐渐认识到了“门徒会”利用宗教骗人的内幕,加之能说会道的她没有受到“门徒会”头子的重用,于是产生了叛教的想法。另一邪教组织“东方闪电派”骨干得知后,出于壮大“东方闪电派”的目的,就暗中游说莫碧容叛教。并许愿:如果她离开“门徒会”,并带走其他会徒,“东方闪电派”一定会重用她。2005年5月,莫碧容正式叛教到“东方闪电派”,并陆续拉走部分“门徒会”成员。
莫碧容的叛教行为,惹恼了省外“门徒会” “总执”王某。2005年7月上旬,“门徒会” “执事”覃川接到惩治莫碧容的指令后,便安排手下会徒抓捕莫碧容等人。然而,莫碧容行踪不定,十几个会徒寻找跟踪了近一个月时间,都被莫碧容侥幸逃走。受到王某责骂的覃川恼羞成怒,亲自出马,带领一伙会徒来到安县明察暗访,发誓要抓住莫碧容,按门规予以惩治。
十余会徒参与犯罪
2005年8月27日上午,覃川等人在安县安昌镇东风广场将莫碧容抓获,强行将她拖上人力三轮车,往安昌镇西河桥方向行驶。莫碧容拼命挣扎呼救,引起路人驻足观望,覃川和朱世华、王秀碧(二人已劳教)等人便以莫碧容有神经病,是送她到医院治疗为由进行搪塞。
行至西河桥头,覃川等人又将莫碧容挟持上了一辆出租车,开往绵阳方向。其间,覃川打电话叫家住高新区永兴镇某村37岁的女门徒文军琳找关押地点,文军琳又给暂住在科创园区某村的邵志明打电话,邵志明便打电话叫其姐夫吴良银(已劳教)在家中等候。
在永安路永兴镇方登寺村路段,害怕公安机关追赶的覃川等人又换上文军琳喊的出租车,将莫碧容转至科创园区某村吴良银家关押。覃川和文军琳将莫碧容关在一间没有灯的屋内,审问其为何叛教到“东方闪电派”,并对其进行殴打。其间,莫碧容的哭声惊动了邻居,社区治安人员前来过问,被吴良银搪塞过去。之后,覃川便打电话给暂住在涪城区石塘镇某村的叙永县人、女门徒秦德生,叫她负责找车转移莫碧容。
当晚12时许,秦德生和三台县拦河乡某村门徒牟琼秀、游仙区忠心镇某村门徒张强金、涪城区石塘镇某街道门徒张信荣等人租车赶到吴良银家,覃川叫文军琳用胶带将莫碧容的嘴封住,并用衣服将头盖住,由覃川、文军琳、秦德生挟持上车,一起将其转至涪城区关帝镇某村谢从发家关押。
叛教门徒受尽凌辱
在谢从发家,覃川等人轮番审问莫碧容为何叛教。张强金手持水果刀,威胁莫碧容,如果不说就要挑其脚筋。文军琳、秦德生、牟琼秀、张信荣等人也对莫碧容进行推搡、殴打。但无论覃川等人如何威胁、殴打,莫碧容都以沉默对抗。无计可施的文军琳便把莫碧容的衣裤全部脱光,由文军琳、牟琼秀和一个不知姓名的女人打她,莫碧容还是咬紧牙关不说。山穷水尽的覃川、文军琳、秦德生、牟琼秀和张信荣等人只好坐车回家,留下张强金等人看守莫碧容。
2005年8月30日上午,秦德生打电话叫文军琳去谢从发家看守莫碧容。在张信荣家,牟琼秀叫文军琳和张信荣的妻子米耘秋一起去换班守人,并给了文军琳一盏强光灯。文军琳和米耘秋来到谢从发家后,又采用殴打、罚跪、泼冷水和用强光灯射眼睛等手段,对莫碧容进行折磨。受尽折磨的莫碧容终于支持不住,按照文军琳等人口述的意思写了交代材料。[Page]
2005年9月2日凌晨2时,覃川、文军琳、牟琼秀等人又将莫碧容从谢从发家转移到第三个秘密关押地点,覃川等人再次对莫碧容进行审问,同时录音,并用手机假装照相。由于莫碧容按照他们的要求,违心地写了交代材料和离开“东方闪电派”,重返“门徒会”的保证,并回答了覃川等人的提问,覃川等人认为,对莫碧容的“教育”基本合格了。
2005年9月4日凌晨3时,覃川、文军琳和一个不知姓名的外省人将已经非法拘禁长达8天的莫碧容送到绵阳火车站附近释放。
终审判决8名被告有罪
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莫碧容回家后,经亲人劝说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张信荣、米耘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余9名罪犯先后被抓捕归案。今年3月27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身为邪教组织“门徒会”“执事”的覃川,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法律的适用未提出异议,但辩称自己是受外省“总执”王某的组织指挥,应从轻处理,其他罪犯也辩称他们是受“执事”覃川的指使,案发后已经认识到邪教的危害性,要求缓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川、文军琳等9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覃川不但积极实施了犯罪,而且还起了组织、指挥作用,即使是本案还有一个姓王的外省人在组织、指挥,也不影响对覃川是主犯的认定,覃川在案发后虽有一定认罪悔罪表现,但根据其所犯罪行,不能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覃川等9名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
一审判决后,覃川等6名被告不服,向绵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记者8月10日从安县人民法院获悉,绵阳市中院经调查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一审主审法官张洁告诉记者,这是绵阳市首起邪教组织内部非法拘禁叛教成员引发的刑事案,被告和当事人通过这件事,都已认识到了邪教组织害人害己的危害性,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脱离邪教组织,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