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和谐是反对邪教的基础
邪教是社会不和谐的产物。要铲除邪教,必须营造反对邪教的社会环境,构建社会和谐。如何营造反对邪教的社会环境,构建社会和谐,我认为有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处于一个相互协调的状态。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处理,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得到维护,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改革开放20 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财富分配不公的状况加剧,中国社会的贫富分化已经形成了一个两极社会,这种分化的直接后果是社会冲突和对抗的发生,特别是底层社会对于上层社会的敌视和反抗,这是一种不和谐的社会心态。普通百姓对劳动致富正当经营造成的收入差距,有一定承受力,但对分配不公造成的差距,对违法、贪污、犯罪致富现象,对不正当收入,不合理的贫富差距,十分不满,反响强烈。
由于利益分化,差距拉大,在社会出现新富层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比较庞大的贫困层,这是中国经济上的底层社会,他们中有明显的反社会倾向。反社会倾向可分为不同层次,比较温和的称为“社会不满”,比较激进的称为“社会仇恨”,社会仇恨是一种强烈的反社会情绪,它一般伴有反社会行动。邪教显然是比较激进的反社会倾向。
因此要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必须在基于社会公正的基础上调整分配秩序。一方面要建立缩小差距的分配制度,特别是加大对财富的监督,提高国家对贫富差距的控制能力。更简单地说,我们不能相信成千上万的公共资产非法转进私人腰包时还要指望下岗工人和苦不堪言的农民保持平静的心态。另一方面要维护社会公平。只有实现了社会公平,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社会不和谐问题,才能彻底铲除滋生邪教的土壤。
回顾“法轮功”从开始转化为邪教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法轮功”组织的头目就是利用一些群众的不平衡心理,将不满情绪激化为仇恨,挑拨不明真相的人们闹事,公开与党和政府叫板,这个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因此,中国要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必须建立一个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变化特点的利益协调机制,政府要加大对社会利益的协调力度,用社会和谐的方法来处理我们今天面临的社会矛盾。这个机制包括利益的引导机制、调节机制、补偿机制,等等。
其次,要建立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扶助机制。从“法轮功”邪教滋生和蔓延的过程看,“法轮功”习练者中有70%是女性,70 %是中老年人,70 %是家庭困难者。由此可见,邪教首选的侵害目标是社会弱势群体。这里的弱势并不局限于贫困和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们,还包括那些老人、伤残者、情感和家庭遭受挫折者,他们特别需要社会的帮助和他人的关爱。
从现实生活看,我国政府建立的扶助机制不够有力,表现为对弱者的帮助力度太小,而社会的扶助 力量也很弱,民间的扶助组织基本没有。这些表明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这是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对社会管理职能提出了严峻挑战。要建立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扶助机制,这里除了通过政府行为建立覆盖面广的社会保障体系外,更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通过各种组织推动社会各界开展公益活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提倡人文关怀,使困难者得到生活着落,伤残者得到治疗,困惑者得到关爱,挫折者得到扶助鼓励。在我们的社会营造人帮人,帮出一片和谐,人爱人爱出一片温馨的社会环境,到那时,一切邪恶说教就无隐蔽之所了。
再次,要建立社会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几年前猖狂的邪教,险些断送掉我们国家的发展机遇,而现在我们又面临新的考验,即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过渡,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社会风险加剧的时期。我们能否经受这一考验,加强建立社会的预警机制显得非常重要。这些年我们做的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就是长期追踪公众社会态度变化的调查。根据这种调查,国家可以发现并监测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化社会不稳定事件于未然。
目前,美、英等国都已建立了社会预警系统,对社会不稳定因素如恶意消费、暴力犯罪、种族冲突、恐怖主义等,进行动态监测,为其战略决策、经济发展、危机应对等服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说,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项安国利民的大事做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如果我们能够建立起反应灵敏的社会保护与预警机制,我们的法治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就能发挥巨大的作用,社会正气就会成为社会的主流,邪恶说教就不能危及我们的社会安全。到那时,一个能够有效抵御邪教侵袭的社会环境就真正建立起来了,这是我们共同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