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法轮功”精神控制的六大危害
邪教精神控制的危害是巨大的,它是对正常人的典型异化、畸化,它把一个人与他真正的自我分离开来,塑造新的邪教信徒的自我,完全依赖于邪教组织,使其行为完全像一个失去了独立人格的病人的行为。用许多思想转化的“法轮功”习练者的话说就是:“‘法轮功’把‘人’变成‘鬼’。”由于邪教主李洪志的精神控制,“法轮功”习练者群体性走向自我封闭、自我认同和自我归属,由心理传染导致群体的极化,引发严重的群体社会冲突。由此可知,“法轮功”的内在本质决定了其最终必将成为祸国殃民的反动邪教组织。
李洪志邪教精神控制术对“法轮功”习练者身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危害之一:导致习练者认知偏差。“法轮功”习练者由于被精神控制而长期陷入痴迷状态,就会丧失掉人最可贵的批判能力和鉴别能力,导致出现认知偏差。例如受李洪志的恶意暗示和明慧网的反动宣传,“法轮功”痴迷者认为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是假的;把政府的教育挽救当成是“邪恶迫害”;生病不上医院打针吃药却一心一意等靠“师父消业”;相信“法轮大法”是正法而指责国家法律制定错了等等,实际是由于感知觉被剥夺而进入了一种完全的自我封闭状态,导致在思想上只接受李洪志的信息,只认为李洪志是唯一正确的。
危害之二:导致习练者情感冷漠。人固有七情,喜怒忧思悲恐惊。“法轮功”痴迷者受李洪志“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的蛊惑,逐渐变得绝情寡义,犹如冷血动物。如有的面对亲人的哭诉跪劝竟然毫不动心;有的父母生病不仅不去医院照料反而认为是“业力太大所致”;有的夫妻分居形同路人;有的把亲情、友情、爱情都当成干扰自己修炼、妨碍功成圆满的“魔”。这样一来,就使众信徒在情感上远远疏离了“常人”,主动割断了与社会的联系,把所有的情都寄托到李洪志和“法轮功”上面,因此迷途忘返实属必然。
危害之三:导致习练者思维定势。所谓思维定势,是指人们从事某项活动的一种预先准备的心理状态,它能够影响后继活动的趋势、程度和方式。李洪志整套的歪理邪说和“法轮功”独特的修炼方式使众多习练者形成思维定势,他们认为“一切都是师父的安排”,“法轮大法开创了宇宙间一切”,于是形成万事万物都跟“法轮功”紧密联系的定向思维模式,长久地沉迷于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中不能自拔,其它正确的观点和真诚的劝慰都听不进去,反而自觉地运用所知所能去帮助李洪志圆谎,全力维护李洪志的邪教主地位。
危害之四:导致习练者精神异常。大量“法轮功”习练者由于对“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极度痴迷而导致心理障碍、精神异常,特别是李洪志反复灌输“开天目”、“下法轮”、“三花聚顶”、“另外空间”等等,致使许多痴迷者整天精神恍惚,经常出现幻视幻听;有的为了追求“圆满”而走火入魔,精神错乱,疯疯癫癫,失去自控能力。“法轮功”痴迷者在对待幻觉上的典型思维逻辑就是:师父所说的我全看见过,所以是真的。事实上,心理暗示和迷信心理促使练功产生相应的幻觉,而相应幻觉的出现又使他们更为迷信和更易受暗示,二者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精神崩溃。
危害之五:导致习练者意志病态。“法轮功”的精神控制能够使习练者产生一种病理性的执著,钻牛角尖,认死理,顽固到“见了棺材都不落泪”的地步。实际李洪志的精神控制很大程度上是由“法轮功”习练者自己主动完成的,如为了“上层次”、“长功快”,持之以恒地早练功晚学法,竞争、攀比的群体压力变成修炼的内在动力;为了“消业”,强忍着病痛的折磨而拒绝任何医治;为了“考试”、“过关”,积极弘法、护法、正法,主动找苦吃,吃苦越多越高兴,视为“精进”。通过病态意志来自我加压,从而帮助李洪志完成了对自己的精神控制。
危害之六:导致习练者行为恐怖。精神异常、意志病态必然会导致行为恐怖,这是邪教的本质使然。“法轮功”习练者痴迷到一定程度,很容易做出诸如剖腹寻找法轮、自焚元神飞升、除魔就是害命、度人就是杀人等种种恐怖行为。而在李洪志一篇又一篇“新经文”的鞭挞下,众多的“法轮功”习练者四处串联、纷纷进京、造谣诬蔑、聚众围攻,明明是违反法律、扰乱社会,却自以为是“主持正义、捍卫真理”,这种疯狂的群体力量更是破坏性强、危害性大,尤其近期邪教“法轮功”的犯罪活动变本加厉、步步升级,已经蜕变成为国际公害的恐怖组织。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