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随着反邪教斗争的深入,邪教组织的欺骗性、顽固性和极端性特点逐渐被人们认识。与此同时,邪教组织的特点、犯罪活动规律,以及当前同邪教组织斗争的严峻形势,决定了反邪教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要推动反邪教斗争更加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从警示教育、防范控制、打击处理、帮教转化四个方面统筹考虑,努力建立健全反邪教工作的长效机制,遏制邪教组织的滋生蔓延。
    一、警示教育制度化
    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提高全民的防范意识,是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重要内容和治本之策,也是反邪、防邪工作的首要任务。近年来,七里沟街道不断加大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力度,但是邪教的危害性、邪情的严峻性还没有完全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醒。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宽教育覆盖面,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的反邪教警示教育;需要及时总结完善已经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改进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努力使反邪教警示教育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注重全面性。党工委要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反邪教工作主管部门要制定长期宣传教育计划,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形式,进一步将宣传活动延伸至城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形成长期的、固定的、制度化的宣传机制,做到“四个纳入”,即: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必选内容,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固定内容,纳入流动人口和社区重点人群的普宣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评定标准。二是做到经常性。目前的反邪教警示教育主要集中在“敏感日”、“特防期”,具有阶段性特征,这是必要的,也是通常的做法,目的在于形成一种声势,营造一种氛围,起到一种震撼人心的作用。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做好经常性的工作。要积极搭建载体,开辟阵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反邪教教育基地和教育展室,发挥学校、家庭、社区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联系面广的优势,调动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多地运用现代传媒手段,抓好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三是突出针对性。要把社区生活贫困人员、青少年、流动人员等人群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把邪教成员作为攻坚对象,把已教育转化对象作为巩固对象,突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增强他们拒邪、防邪意识和抵制邪教的能力。要不断加大对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社区建起文化园地、科学知识宣传长廊、法制宣传橱窗等,使居民群众及时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增强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浓厚全社会反邪教文化氛围,有力抵制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不给邪教活动以可乘之机,从而挫败邪教组织的渗透图谋。
    二、防范控制社会化
    所谓的防范控制社会化,就是依靠社会各个阶层、各种团体、社区家庭、人民群众来对邪教组织及其活动进行有效防范,这符合中央关于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可以进一步削弱邪教活动的空间和能量。一是基层防范责任要落实。七里沟街道组织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的防控责任要落实到位,明确防控人员,明确工作任务,扎实抓好信息员、联络员、监控员“三员”建设。对有邪教重点人员的单位和社区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逐人签订防控工作责任书,切实落实防控责任。二是日常排查摸底要细致。开展邪教组织活动情况的排查摸底是防范邪教入侵的重要手段。排查摸底工作要细致入微,做到半月一小排、一月一大排、重点时期重点排,必然能及时掌握邪教组织的活动情况及重点人员的动向。因此,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并能及时将掌握的情况,一级一级排查上报,形成一个快速高效的反应链条,对防范控制邪教活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防范控制重点要突出。防范控制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四个方面。要切实加强对车站、市场、广场和原练功场所等重点地区的防范控制。对“法轮功”原站点负责人、曾经滋事的人员、与外地联系多的人员、对社会不满的人员,以及其他邪教组织的骨干和积极参与者全部实行“几包一”的责任措施,实行人盯人的监控。要加强印刷、广告社、网吧等行业的管理,宣传国家防范和处理邪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重点行业业主防邪、反邪的意识。在重要节庆日、重大政治活动时期和邪教活动敏感日等特别防护期,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重点布防、逐一盯死看牢和每天一报的特别防护期制度,杜绝特别防护期发生各类滋事事件。四是“无邪”创建活动要常抓。“无邪教活动”创建可以借助基层平安创建,以社区“十户联防”、单位楼栋联防等载体,在社区、学校、企业、机关等扎实推进。同时还可以把创建活动纳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工作、基层组织建设等活动,制订考评细则,实行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步评比,把基础性的防控措施与建立长效防控机制结合起来,从根本上遏制邪教的捣乱破坏活动。 [Page]
    三、打击处理职能化
    邪教的犯罪本质不仅表现在其犯罪目的具有社会危害性,也表现为其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危及信徒本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人身安全。对这些触犯法律的行为,只有及时予以打击,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包括邪教成员的基本人权。一是完善惩处法律体系。对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惩处是世界各国治理邪教的基本做法。防范和处理邪教违法活动除运用刑罚手段对严重的邪教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外,对于邪教组织一般违法活动,还要充分运用其他法律法规及行政管控手段予以处理,以防止邪教组织的滋生蔓延和社会危害。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涉及处理邪教违法的规定分列在许多法律之中,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但是,由于其法律条款的分散性,条款内容的泛义性,在打击处理邪教违法犯罪时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体系,出台专门针对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对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惩处落实到位。二是加强主体队伍建设。当前,我国对邪教违法犯罪的打击惩处主要由公安、检察、法院几家政法部门负责,防邪办主要负责协调和宣传教育,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形成一支力量强大、专业化程度高的队伍。因此,今后要加强反邪教主体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反邪教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职能,建设一个系统完整、支持有力的反邪教网络,要在物质和智力方面给予这支队伍大力支持。要努力把这支专职队伍建设成为高效精干的情报信息体系和情报分析队伍,不断提高情报搜集研判和深入侦查获取犯罪证据的工作水平。要在法律法规的支撑下,逐步实现对邪教的公开管理,依法打击邪教犯罪和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三是落实“宽严相济”政策。邪教的本质决定邪教组织总要从事敛财、诈骗、绑架、强奸、人身伤害等刑事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必然要依照我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邪教组织头目、重要骨干和直接从事刑事犯罪的人员进行严厉惩处。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依法处理工作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坚持教育和惩治两手并用,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居民要立足于教育,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而扩大教育面,缩小惩处面,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既消除社会危害又不造成矛盾叠加的工作效果。
    四、帮教转化公益化
    对邪教练习者实行教育转化和帮教救助,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当前,转化与反转化的斗争仍然激烈,教育转化难度加大。因此,对邪教练习者的帮教转化可以实行公益化,建立健全关爱机制,开展“回归社会工程”服务。一是发挥好政策优势。实践证明,大部分邪教练习者甚至痴迷人员都是由于种种原因误入歧途,他们中的绝大部分经教育摆脱邪教桎梏后,会遇到一些生活上的困难,对社会不完全适应,受邪教组织拉拢和恐吓、诱迫等影响,他们有可能出现反复。因此,对他们的帮教转化,就是要发挥政策优势,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教育、心理疏导,使他们从思想上、行动上彻底脱离邪教组织,对他们做到“在政治上不歧视、工作上给出路、生活上多关心”,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二是整合好社会力量。通过建立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力量,落实好由基层党政组织和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组成的帮教小组,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救助活动。对思想上有疑虑、出现波动的,要努力帮助他们消除疑虑、深化认识,坚定抵御邪教的信心,确保教育转化和巩固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搭建好活动载体。要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统筹城乡文化发展。可针对城区离退休人员、社区孤寡老人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对强身健体、医疗卫生、心理健康、科学知识等方面的需求,大力加强基层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从而筑起抵御各种反科学、伪科学的腐朽思想和歪理邪说的“精神长城”。要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室、宣传栏、法制学校、等资源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使其充分发挥弘扬正气、传播科学知识的作用,不能给搞封建迷信、宣扬歪理邪说的人和组织让出阵地、提供方便。四是落实好扶贫帮困。反邪教职能部门及反邪教协会等组织,要积极联合民政、劳动、社保、工商等部门地制定一些帮扶措施,落实好就业扶持、劳动保障等相关政策。特别要搞好面向贫困家庭、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特殊”服务,认真开展扶贫济困等关爱工程,积极帮助和引导,鼓励和帮助他们融入社会,从事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增强对各种歪理邪说的免疫力和抵抗力。社区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建立和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社区要以生产发展为中心,切实贯彻落实执行好国家各项政策,做到生产、生活、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整治、民主管理全面推进。尤其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医疗合作、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劳务推荐等各项政策和制度,努力消除社区居民“因病入邪”、“因贫入邪”、“因愚入邪”和“求富入邪”、“求职入邪”等现象。 [Page]
    总之,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化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通过发展来解决反邪教斗争中遇到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统筹教育转化、打击处理、防范控制等各方面的工作,激发全社会参与的热情,持之以恒地开展反击斗争,才能真正遏制邪教组织的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