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将反邪教宣传融入党日学习

微信截图_20221031104710.png

10月18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及丽阳社区在开展党员学习反邪知识活动时结合当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党史学习和反邪学习紧密联系起来,从“共产党员参与邪教负面影响极大”“共产党员必须旗帜鲜明反对邪教”“坚定理想信念、抵御邪教渗透”三个方面促使党员强化自我监督。

活动现场,党员们通过观看反邪教宣传视频和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相关有关邪教的处罚,党员们纷纷表示,从自己出发,以身作则,进一步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为群众树立榜样。(莲都区反邪教协会 武婉如


编辑:暄暄

终审:曙光